法律一本通

法律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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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一本通(第3版)》以主體法的條文為序號,逐條穿插關聯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請示答復和部分地方規範性文件,方便讀者理解和使用其他的相關法律文件。尤其是請示答復,往往是針對個案而抽象出來的一般性規則,具有實踐操作指導意義。而這些精選的法律文件均為最新有效。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
第四條【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第五條【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職責】
第六條【監管部門權責一致】
第七條【食品行業協會的責任】
第八條【社會團體等的責任】
第九條【開展食品安全研究】
第十條【社會監督】
第二章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第十一條【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
第十二條【調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第十三條【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
第十四條【發現食品存在隱患後進行檢驗和評估】
第十五條【有關部門提出風險評估建議】
第十六條【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第十七條【食品安全狀況綜合分析】
第三章 食品安全標準
第十八條【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原則】
第十九條【食品安全標準的性質】
第二十條【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和公布】
第二十二條【對現行食品安全標準的整合】
第二十三條【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第二十五條【食品安全企業標準】
第二十六條【食品安全標準的免費查閱】
第四章 食品生產經營
第二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要求】
第二十八條【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第二十九條【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
第三十條【鼓勵小作坊、食品攤販改進條件】
第三十一條【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頒發】
第三十二條【建立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鼓勵企業符合良好生產規範要求】
第三十四條【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食用農產品的管理】
第三十六條【食品生產的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三十七條【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第三十八條【企業對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
第三十九條【食品經營的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四十條【食品經營者貯存食品的要求】
第四十一條【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的要求】
第四十二條【預包裝食品的標簽】
第四十三條【食品添加劑的生產許可】
第四十四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等的安全性評估】
第四十五條【食品添加劑標準的及時修訂】
第五章 食品檢驗
第六章 食品進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處理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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