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中華帝國的貴族家庭:博陵崔氏個案研究

早期中華帝國的貴族家庭:博陵崔氏個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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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近幾十年來,以漢語、日文和西方語言撰寫的關於中國中世紀「貴族」的學術著作屢見不鮮。學界普遍認為,從貴族政治到「賢達精英政治」的轉變,是中國歷史的一個轉折點但是由於貴族問題的本質幾乎牽扯到政治史、經濟史乃至文化史的所有層面,因此榆驗日前理論一即,少數精英階層在長達七八百年的時間里維持其社會地位和政治聲望——唯一方式,大概就是從頭至尾地追蹤某一個家族的命運。

本書對1至9世紀的博陵崔氏進行了詳盡的個案考察。伊沛霞博士通過利用大量豐富的原始資料,考察崔氏作為貴族宗族組織的演變過程,從而描述了貴族影響力的淌長起伏以及貴族家庭聲望和權力之基礎的變動。這類研究對於擴充我們中國中世社會和政治以及家族和宗旗體系的認知,至為必要鑒於伊沛霞博士所提供的確鑿論據,我們將不得不放棄許多傳統的觀點。

這項開創性的研究必將引起所有從事早期中華帝國研究學者的興趣,無淪其研究重心是社會、文化、政治抑或是制度發展。
 

目錄

杜希德與二十世紀歐美漢學的「典范大轉移」
——《劍橋中華文史叢刊》中文版緣起說明 陳珏
致謝
圖表目錄
中國歷代王朝年表
第一章 序言
關於貴族家庭的學術史
個案研究的緣起
研究對象的界定
第二章 貴族家庭的歷史發展
漢代的上層階級
2世紀的傾向
九品中正制的影響
中央控制的失敗
南方的貴族社會
貴族宗族的出現
南朝社會政治體制的弊病
北方的地方自治
身份官僚化的重現
南北貴族家庭的差異
鎮戍勢力的獲勝
唐初社會政治體系的重建
貴族政治的變態
貴族家庭的最後消融
第三章 漢代的崔氏家族
前漢(前202—9)
後漢(25—220)
傳統和生活方式
地方基礎
擔任官職
第四章 貴族時代的博陵崔氏
魏晉王朝(220—311)
侵犯與混亂(311—400)
北魏(400—534)
立足地方的貴族宗族
官方認同與政治經歷
六鎮之亂
北魏的繼承者:東西魏、齊、周和隋
長安崔氏的軍事經歷
東部崔氏的政治經歷
地方基礎的惡化
門第聲望
第五章 唐代作為舊族的崔氏
博陵崔氏的范圍
舊族的身份集團
婚姻圈
家族關系與人物氣質
出身與官職
官僚生涯
入仕途徑
升遷與努力
最後的消亡
第六章 啟示與結論
附錄一 論《新唐書·宰相世系表》的可靠性
附錄二 崔儼世系表考釋
附錄三 唐代博陵崔氏的婚姻關系
參考文獻
譯後記
 

眾所周知,在世界歷史上中華帝國有一個非同尋常的上層階級(upper class)。構成這個階層的成員在國家的社會生活、學術領域和經濟活動中占有至高地位,同時在政府機關中擔任職務。這個上層階級的許多成員在躋身官僚機構作為政府官員並被委派管理大帝國行政事務的過程中,其政治態度和價值取向被塑造定型。然而,在這種共同的架構內,社會分層( social stratification)在中國歷史長河中經歷着重大變化。大體說來,中華帝國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從漢(前202—220)迄唐(618—906),由宋(960—1276)至清(1644—1911)。早期中華帝國的階級結構和其他前現代社會大同小異:上層階級的顯著標志就是占有大量財富、保持固定的生活方式、維系傳統的社會價值觀以及謀取政治權力;依托家族、郡望或恩賜的非官僚體制紐帶在社會經歷和政治生活中極為重要。直至帝國晚期,中國體制的獨特個性才充分呈現。經濟和技術上的變化,尤其是選拔官吏方面,富有競爭力的科舉制度增加了社會流動的契機,同樣帶來上層階級的權力更新:這些發展強化了統治階層的官僚取向。

拙作主要論及中華帝國早期的社會結構不同於晚期的顯著特征,研究對象是貴族家庭(aristocratic families)。中國在公元2世紀和3世紀進入持續的政治分裂時期,數十個大家族和成千卜萬的家族成員組成的貴族階層應運而生。這些家族的地位在財富占有、特權世襲和姓氏聲望的維系下固若金湯,他們主導公眾生活等諸方面長達三個世紀之久。而整個分裂時期,門閥貴族的權力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皇帝、佞幸、武將以及憑借才能或因緣際會成為新貴勢力的多方抑制,因此他們的權力從來就不是獨裁性的。6—7世紀,中央朝廷和官僚體制得到空前加強,中國重新統一。然而在接下來的近三個世紀內,有唐一代,這些舊族家庭(old families)的很多成員仍然占據了許多重要的社會和政府職位。

這些大族門閥與其他網家的貴族階層極為相似,這使他們配得上「貴族」的稱號。但是他們還具有中國傳統的自身特征。其一是參與帝國朝政的迫切欲望。盡管他們擁有足夠的私人財富資源使能他們遠離有敵意的統治者,然而長久以來確立的士大夫( gentleman—ofricial)理念卻具有持續的影響力,因此在任何可行的時候,貴族都會謀取卓有名望的朝廷地位。這種態度似乎有效地遏止了貴族家族成為對國家部分地區擁有控制權的封建領主的任何傾向。其二是世襲特權對這些家族的延續而言,重要性相對有限。直至隋代(581—618),貴族和其他成員在政府任官中依舊享有世襲特權,但是這種權力保障的是避免窘困之厄而非飛黃騰達。在整個隋朝,貴族家庭父祖們高貴的官銜能夠世代沿襲,但是,這些官銜從未創造出一個涇渭分明的社會等級。譬如,沒有與享有爵銜的琅邪王氏似乎擁有同等的社會地位,其社會聲望甚至高於蔭襲爵位的將門子孫。其三是中國貴族「家庭」的規模獨具特性。在社會地位可以世襲的時代,統治階層無疑是由家族和擴大家庭(extendeal families)所構成,世襲地位暗示家族綿延不斷的特征。但是中國傳統重視家族穩定,又沒有確立長嗣繼承(primogeniture)承權,因此貴族家庭成長為宗族組織(kinship groups)。一個「家族」可以包括數百名成年男子。如果考慮宗族分支、成員散居以及私人和官方的譜牒編撰,貴族身份的界限更是變得糾纏不清。

關於貴族家庭的學術史

漢唐之間現存的史料主要包括正史、詩歌、散文、政府文書、軼事和在於燥貧瘠的中國西北地區發現的少許原始文書,以及幸存至今保持完整的或者轉錄抄寫的碑刻資料。這些資料遠遠不能直接回答社會史學家提出的問題。他們把權貴成員看成孤立的個體,而非家族群體或者社會集團的成員,他們僅僅偶爾提到貴族的經濟資源或地方身份(local position)。然而,這些資料的局限性不能阻止歷史學家在表象之下發現該時期貴族家庭的社會和政治重要性。他們提出的論點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1)兩晉南北朝的正史雖然遵循已有的格式,但是它們顯示出這個時期很多權貴(特別是高官)是同宗的親戚。更有甚者,這些史書的作者發現將這些人物按照家族編排在一起很有用。換言之,史官盡管沒有明確的闡明這個特征,但他們對編寫人物傳記和提供家族譜系同等重視。

(2)正史也表明某些家族綿延數百年之久。如河東裴氏、琅邪王氏頻繁出現在漢代、三國迄於唐代甚或五代的正史列傳中。這些家族人物經常被描述為出現在前朝史書中的同姓著名人物的后裔。

(3)《新唐書·宰相世系表》詳盡提供了不同正史中有傳的許多人物之間的特定關系。它們同時顯示唐代的少數家族已經膨脹為一代人就擁有數百名男性成員的大家族。

(4)時人已經意識到這些家族的獨特性質,並且用一系列的術語來描述他們。如門閥、門第、士族、世族、貴族、右族、高門和著姓,等等。

(5)220—583年之間推行的選官制度(譯者按,即九品中正制)經常因為選官標准只是根據家族門第而非宣稱的德行和才能而受到批評。

(6)這個時期尤其是南朝時期,出身經常被視作社會地位的合法標准。如,非顯貴出身的人不宜擔任某些官職,甚至不能與特定人群通婚。

(7)財富、汰侈、倨傲、輕詆、容止風度和地方影響力——一般視作貴族階層(aristocracies)和牢固擁有權力的集團具有的秉性——通常被認為是名門望族的成員所具備的特征。

(8)該時期關於朝政的史料顯示高官顯宦的絕大部分來自於名門望族,這些史料同時含有這些家族成員偶爾與皇帝發生斗爭的證據。

(9)該時期譜學(一項與宗族組織和團體有關、其中必須注明世系的活動)大盛。譜學構建不僅收集單個家族,而且囊括整個社會精英群體,從一百到數百個家族不等,有時根據知名度為這些家族區分等次。貴族家庭和政府皆對編修譜牒展現出濃厚的興趣。

宋代以降的中國史家,皆多留意漢唐時期的社會特征,以及這些特征之間的相互關聯。譬如,清人趙翼(1727—1814)認識到六朝時在社會生活中強調出身和選拔官吏的標准緊密聯系,而二者都與家族長達數百年之久的延續有關。然而,直到最近五十至六十年,致力於探求中國的政治史、制度史以及文化史的學者,才開始分析這些貴族家庭的本質和歷史重要性。現代史學家關注這些家族緣何產生以及它們諸多特征中的哪些因素對家族顯赫聲望和連綿長久至關重要。

日本史學家內藤湖南(1866—1934)從現代史學的角度出發,首先重視貴族家庭的研究。內藤湖南致力於理解中國歷史並予分期,將漢末至中唐之間概括為中世、貴族的時代。內藤氏強調貴族家庭的文化基礎,認為其出現和后漢、三國、晉朝對譜系重視之增強、對學術風氣和舉止態度之轉變密切相關。內藤氏把中唐以后貴族家庭的消亡歸結為社會組織形式的根本變化所致,他也暗示社會、經濟及體制因素之於貴族家庭的重要意義。

內藤湖南生前身后,眾多學者對「內藤假說」進行辯難詮釋。20世紀20年代起,岡崎文夫着力研究與貴族家庭息息相關的制度發展,尤其是對產生於220年的九品中正制進行深入探討。盡管九品中正制的初衷不是依據門閥取士,但是在接下來的一個世紀內卻成為一種憑借門第選拔官吏的手段。很快繼之而起的是中國學者楊筠如。制度史遂成為中日學者研究漢庸社會的主要路數。學者們研究成果的基石大致建立於這樣的假說之上:220年建立、583年廢除的九品中正制是貴族家庭升降沉浮的決定性因素。

20世紀30年代,中國學者開始陸續從社會和經濟層面闡釋歷史變遷的動因。武仙卿、陶希聖和谷霽光不是從文化變遷或制度性特征的角度、而是力圖從實力的角度尤其是經濟實力的角度來闡明貴族家庭的生成。與歐洲的封建貴族制相比,他們把中國貴族家庭的產生看成特定家族地方權力擴張到一定程度的結果,當他們比統治者還要強大時,在一定意義上就能夠操縱九品中正制,利用它為自身獲取世襲特權。學者們強調貴族家庭與國家和皇權的沖突。例如,谷霽光揭櫫,南北朝晚期重新確立堅強有力的皂權統治是貴族家庭衰落的主要原因。作為對同一基本學術思潮的回應,一些學者諸如楊聯陞、陳寅恪力圖從不同社會和經濟利益集團之間斗爭的角度,闡釋黨派之爭和王朝嬗替等政治事件,從而賦予作為政治權力組織的貴族家庭新的意義。陳寅恪揭示,唐初的政治斗爭是在關隴尚武貴族與山東崇文貴族之間展開,唐后期的政爭也主要在舊族和新興貴族之間激烈展開。

上述早期范圍廣泛的學術研究的重要貢獻在於它們從文化、制度以及經濟等多方面,試圖對漢唐社會的變遷進行闡釋。學術界過去的三十年中,凡足貴族家庭興盛的歷史環境的各個方面,幾乎無一例外都得到了更深入的關注。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對該時期政治史、經濟史和制度史的微觀局部的考察,它們對學者們合理地提出關於貴族家庭的假說有着一定的束縛。

各式各樣的詳細研究現在都可以歸結為漢唐之際貴族家庭的存在與許多政權的軟弱之問相互關系的問題。更多研究考察政府權力旁落的種類、誰攫取r權力以及政府最終又如何重新奪回權力。金發根、唐長孺、賀昌群和川勝義雄通過爬梳零散稀疏的材料,研究在地方上確立牢固地位的家族的經濟地位和軍事權力。無可置疑,在特定時期內中央政府的權力幾乎全部旁落於地方豪強(local magnates)之手。然而,他們的研究成果也清晰表明,最顯貴的地方豪強和頻繁出現在史書中的貴族家庭並不完傘一致。嚴耕望另辟蹊徑,揭示中央權威式微之際,大量的自治權落到地方的州、郡、縣長官手巾,他們制定並執行政策,自行辟除僚佐掾吏。貴族成員擔任這類職務的時候無疑會從中得益,猶如在北朝一樣。貴族成員不屑為官的時候自然不在此列。兩大專題的研究部分澄清了北朝中央控制力的重建過程:其一是旨在鞏固政府賦稅基礎和控制七地所有權的土地分配制度——均田制,其二是中央控制大規模軍隊的府兵制。這些舉措的目標和影響無疑會削弱地方豪強的實力,強化巾央政治。遺憾的是,這些政策對朝廷內部顯赫的貴族家庭的影響,學界罕有研究。

九品中正制的發展演變和實施作用在官崎市定、宮川尚志等人的縝密研究下基本得以解決。早期認為九品巾正制賦予貴族家庭極大政治權力的觀點得到修正:盡管貴族成員憑借顯貴出身獲取職位甚至高官顯位,而且相當大比例的名宦良吏來自於名門望族,但實權還是經常操縱於寒人手中。@與此同時,學界注意到九品中正制的巨大社會作用和象征意義。由於特定家族的崇高地位通過他們的家庭成員在官僚機構中擔任各種官職彰顯出來,任何重視門第的傾向都得到空前強化。越智重明揭示’這導致東晉南朝時期對上層階級的三個等級家族的承認或認同。姜士彬關注全國性的官方氏族譜的編纂,這些譜牒為日益層級化的社會提供了文獻基礎。

無淪如何,那些將貴族家庭的存在歸因於九品中正制或者中央政府萎弱的理論,必須解釋唐代以降九品中正制已經壽終正寢、統一的中央集權已經重新復蘇的情況下,貴族家庭為何還能繼續存在。解釋之一是:唐代政府不如先前想象的那樣強大和官僚化。然而,存世的敦煌行政文書無可爭議地表明,唐代政府密切關注地方的行政和財政事務。解釋之二是:貴族家庭作為權力集團在官僚體制內能夠通過政治活動保障共同利益。但是,陳寅恪循此思路的早期理論經不起仔細推敲,他對唐代黨爭的精辟研究沒有證明貴族家庭建立了一個一致對外的或自覺的權力集團。解釋之三是:貴族對社會姿態的堅持確保了舊族的顯著地位。大量研究試圖評估這些態度的重要性和影響力。仁井田陞考察了唐代貴族家庭高度封閉的婚姻情況。竹田龍兒、池田溫、杜希德和姜士彬對唐代全國性的氏族譜的編纂和幸存的少量氏族譜殘卷的編纂進行了縝密考察。統治者和普通民眾對這些譜牒的關注,顯示九品中正制被廢除以后,根據地位划分家族在政治上依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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