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留集

三留集
定價:378
NT $ 329
  • 作者:徐永康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1-09-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11823033
  • ISBN13:9787511823038
  • 裝訂:精裝 / 310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收入《三留集》這本集子的全部是徐永康教授已發表的作品,按其內容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歲月留痕”,主要是有關法律制度史和法制現代化方面的文章。第二部分“法思留蹤”,主要是法律思想史和法律文化方面的文章。第三部分“域外留聲”,是在境外媒體上發表的文章。三部分的文章排列,均以發表時間先後為序,這樣庶幾可以看出各時期研究關注的問題和寫作的大體脈絡。


徐永康,1956年12月生于上海,祖籍江蘇無錫。中學畢業後在上海市郊工廠工作3年,恢復高考後進入華東師範大學歷史系學習,後于華東政法大學和南京大學分別獲法學碩士和歷史學博士學位。現任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法律史專業博士生導師。 主要從事法律史和法律文化的教學和科研工作。主講“中國法制史”、“中國法律思想史”、“中國法律史專題研究”、“中國法制現代化研究”、“法理學”、“執法與司法研究”、“依法治國與法文化”等課程。出版法律史與法理學著作及教材10余部,發表論文100余篇。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兼任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儒學與法律文化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
 

目錄

歲月留痕
政法改革與執法必嚴——讀報隨感
對我國人民民主法制的思考
努力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學新學科
簡論界定法學新學科的標準
法學新學科的命名問題
十年來我國法學新學科發展的回顧與前瞻
反腐敗︰全球跨世紀的課題
中國百年憲政夢的追尋
現代化與有組織犯罪的新變化
《唐律》“十惡”罪刑研究
交匯與融合︰中國法制現代化的主旋律
中國憲政之路特點考察
和諧社會與法律的制度安排
“法律”形式的泛化和法律權威的弱化——基于我國歷史與現實的考察
我國選舉制度的演進與滯礙
傳統司法之弊與司法改革之困
士人精神與社會治理方式的演進
法思留蹤
傅玄的法律思想
法理基礎課應率先改革
淺評維辛斯基法律理論
嵇康法律觀探析
孔子思想與21世紀中國法治
鄒容、陳天華的民主與法律思想
20世紀中國法律虛無主義思潮述評
全球化與多樣性︰法律文化發展的趨向
中國背景下的和諧社會建設——從法文化的角度考察
公域與私域︰兩種不同的進路——對傳統法文化現代價值的思考
域外留聲
中國何時能有自己的民法典
第三只眼看《立法法》
應該廢止召開“公開逮捕大會”的做法
公民知情權應成法定權利
從一則公告看提高法治的技術
網絡輿論︰推進中國法治的重要力量
選拔干部使用測謊題內里乾坤
代表委員的議案建言應提高質量
2007︰中國死刑的轉折點?
應當依憲保障公民權利
不應過分強調立法的宣示作用
公權力異化是法治之大敵
善政亦需符合法理
法治必須伴隨媒體的開放
公民批評政府的權利何以懸空
“綠壩”黃了?
中國縣域治理的困局與出路
總結和遵循法治的基本規律
後記
 

由于一些不願意說明的原因,本人原來從未有出“自選集”的想法,這次居然只用一個多月就選編出了這本集子,我想,最好的解釋應該是借此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科搞紀念活動的機會,向處于開創者地位的三位老先生表示敬意,同時也似乎有點俗氣地說句應景話,算是將在他們的教育下其後這二三十年自己的研究情況做個匯報吧。

收入這本集子的全部是本人已發表的作品,按其內容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歲月留痕”,主要是有關法律制度史和法制現代化方面的文章。第二部分“法思留蹤”,主要是法律思想史和法律文化方面的文章。第三部分“域外留聲”,是在境外媒體上發表的文章。三部分的文章排列,均以發表時間先後為序,這樣庶幾可以看出各時期研究關注的問題和寫作的大體脈絡。除個別字詞的訂正修改外,余均如其舊。對有些問題的看法,現在顯然已與當年寫作時不一樣了,為尊重歷史,仍保持原貌。鑒于冠以個人名字的“自選集”、“文集”這類書名實在不合口味,便擬了一個“三留集”姑做書名。一來與集子中三個部分的三“留”相合;二來也是真實情況的寫照︰如今大學中任何創一流的口號基本都已被傳為笑柄,文科中的二流也是常人難以企及的“稀有動物”,做個三流反倒安逸。

在選擇文章的過程中,勾起了平時的一些想法,借著這個寫序的機會不妨一說。

集子中的第一篇文章《政法改革與執法必嚴——讀報隨感》是我首篇變成鉛字公開發表出來的“處女作”,如今看來,文既短小,亦無新意,然而競蒙當年《法學》的編輯和主編不棄,能予選用,這大概是10多年後自己在《法學》月刊社及華東政法大學學報編輯部工作時能比較認真地對待新作者的來稿的一個感情上的原因。要命的是,這篇短文中提到的幾個事例,以及這些事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于今並未絕跡,有時甚至還愈演愈烈。當年那篇文章是剛踏入法學大門的學子面對恢復法制的新氣象而對一些錯誤做法的批評,是充滿激情的舉動,如今近30年過去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基本建成,以“官票”、“黨票”和以“罰款”、沒收贓款贓物代替刑罰的做法在許多地方卻依然存在,“專案組”又登場,法學院的學生還有點評時事的沖動嗎?這種文字在今天還有意義嗎?

集子中的《現代化與有組織犯罪的新變化》是我刪掉後又決定放進去的。這篇文章讓我感覺到為文謹慎在任何時候都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性。我們經歷的這個從事文字寫作的年代與上一代相比,是幸運的,一般情況下,很少會發生翻撿過去的文字頓覺汗流浹背、無地自容,恨不得這些文字永遠從世界上消失,恨不得學生和子嗣後輩永遠不知道自己曾經寫下過這些文字的狀況。但是,誰又能保證從來沒有寫過癲狂之作?誰又能保證為了完成發文章指標而寫的文字從論點到論據都經得起時間的考驗?誰又能夠保證從未主動或被動地寫過跟風之作?

《現代化與有組織犯罪的新變化》這篇舊文並不帶有利益交換的因素,它是那段時間在研究中國古代秘密社會的專題時,結合自己的法學專業針對現實情況所寫的,里面具體寫了什麼內容差不多也淡忘了。這次翻讀時才發現,文中舉的一個例子是︰1997年6月18日發生在四川省甘孜州瀘定縣的案件,引用的資料來源(《蜀報》1998年11月18日的《瀘定“6‧18”案的調查與思考》)將這起案件說成是面對鄉村惡勢力,派出所民警趙林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開槍自衛又義憤殺人,造成了擊斃9人,擊傷1人(後也死亡)的後果。印象中這起案件後來有很大爭議,一查果然不錯,原來引用的報道完全是顛倒黑白。在發表《現代化與有組織犯罪的新變化》一文沒多久,《南方日報》1998年10月2日的《生者》一文透露了真相。事情的起因很簡單,楊家在村里雜貨店里欠了600元錢沒還,雙方發生爭執。雜貨店老板就找來趙林幫他出氣,趙林騎著摩托車來到正在趕集的街上,用手槍對楊家人進行點射。在街上被當場射殺9個村民,70歲以上的兩個,50歲以上的四個,孕婦一個[記者第一次在得妥鄉采訪時獲知,高建美(孕婦)腹部中槍後倒在地上翻滾,抽搐,趙林又在其太陽穴補射一槍],青壯年只有兩個。9個人中,只有一個楊老太太手中握有一塊沱茶,其他人空無一物,但《蜀報》居然報道說,當地執法環境惡劣,民警開槍是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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