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無冤錄》是古代的法醫學專著,由元朝人王與撰寫,是了解、研究古代法醫成就的重要文獻,至今仍值得法醫工作者參考和借鑒。同時,也反映了元代司法檢驗制度的狀況,是當時司法工作的真實寫照。

四位譯者一直從事法醫檢驗工作,在工作時借鑒《無冤錄》中許多檢驗方法和治學精神。《無冤錄》中記載的許多真實案例,與今時今日的許多案件有相似之處,譯者將原著與注釋、譯文相對比,可以看出古人觀察之細致,考慮之周到,今日科技進步之神速,偵查案件手段之先進。在每一章之後,譯者們還細心的編寫了譯後感,並且加入當今的現實案例,使讀者在閱讀古書、理解古書的同時加深了對法醫學的了解,親臨每一個讓尸體開口說話的過程。
 

目錄

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王與自序
前言
上卷
論辨
一、今古驗法不同
二、自縊字義
三、溺死尸首男僕女仰
四、檢驗用營造尺
五、檢驗法物銀釵假偽
六、中毒
七、辨親生血屬
八、食氣嗓之辨
九、張知州辨明惡逆
十、晝夜之分
十一、親老無侍兒徒以上罪名
十二、婦人懷孕死尸
十三、病死罪囚
格例
一、尸帳式
二、尸帳例
三、尸帳仵作被告人畫字
四、尸無親屬許鄰佑地主坊正申官
五、正官檢尸及受理人命詞訟
六、受理人命詞訟及檢尸例
七、自縊免檢
八、開棺臨事區處
九、檢驗骨殖無定例
十、尸傷不明
十一、檢復遲慢
十二、檢尸不委巡檢
十三、作耗賊殺人免檢
十四、強盜殺傷錢主隨即合檢驗
十五、省府立到檢尸式內二項
十六、寒璁變動
十七、初復檢驗關文式
下卷
一、檢復總說
二、驗法
三、婦人
四、小兒尸首胞胎
五、勒死
六、自縊死與勒死通
七、落水投河死附落渠死
八、相毆後落水死
九、棒毆死附拳等
十、刃傷處
十一、刺死
十二、尸首異處
十三、拳手足踢死拳手所傷,《結案式》在諸傷門
十四、辜內病死
十五、自割死剁手指並咬手指死
十六、毒藥死
十七、火燒死
十八、湯潑死
十九、病患死
二十、凍死
二十一、餓死
二十二、杖瘡死
二十三、罪囚被勘死
二十四、驚嚇死
二十五、擷死
二十六、壓死
二十七、馬踏死附牛角觸
二十八、車碾死
二十九、被人針灸當下身死
三十、雷震死
三十一、虎咬死
三十二、酒食醉飽死
三十三、外物壓塞口鼻死
三十四、硬物死
三十五、蛇蟲傷死
三十六、男子作過死
三十七、白僵乾瘁尸
三十八、蟲鼠犬咬傷
三十九、死後仰臥停泊微赤色
四十、壞爛尸
四十一、無憑檢驗
四十二、墳內及屋下攢殯尸
四十三、發琢
附錄一
一、明人羊角山叟序
二、新注無冤錄序
三、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四、《沈碧樓叢書》本沈序
五、《敬鄉樓叢書》本後記
六、王與生平事略及《無冤錄》成書年代問題考辨(楊奉琨)
參考文獻
附錄二
一、法醫學尸體解剖GA/T147—1996
二、法醫學尸表檢驗GA/T149—1996
三、法醫病理學檢材的提取、固定、包裝及送檢方法GA/T148—1996
四、機械性窒息尸體檢驗GA/T150—1996
五、機械性損傷尸體檢驗GA/T168—1997
六、中毒尸體檢驗規範GA/T167—1997
後記
 

漢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于定國為廷尉,民自以不冤。蓋獄,重事也。治獄固難,斷獄尤難。然獄之關於人命者,唯檢尸為至難。毫廛之差,生命攸系。苟定驗不明,雖善於治獄、斷獄者,亦未如之何也已。昔宋惠父念獄情之失,由定驗之誤,曾編《洗冤錄》。趙逸齋又訂《平冤錄》。吁!冤而至於洗,至於平,是猶馨”’龍門以決澎湃,固不若長江大河,滔滔汩汩,安流晝夜之無聲也。欽惟聖朝,慎於庶獄,敬明乃罰,天下無冤發,當不專美於漢。予濫叨案牘之寄,歷試檢復之難。因觀《洗冤》、《平冤》二錄互有損益,遂以省部見降《考試程式》為持循之本,參考異同,分門別類。凡檢驗格例,序於卷首。遵而行之,庶幾謹於始,民自不冤。僭目日《無冤錄》。若夫道以德、齊以禮,必有承流宣化,仰副聖天子無刑之期者,是編亦奚以為。至大改元長至日,東甌王與書於儒志山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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