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理解與適用
定價:294
NT $ 256
  • 作者:江必新(主編)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1-11-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09332222
  • ISBN13:9787509332221
  • 裝訂:255頁 / 普通級 / 初版
 

內容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理解與適用》於2010年12月13日通過,並於2011年8月13日起開始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理解與適用》由全程參與司法解釋起草、調研、討論、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的法官撰寫,從起草背景、條文釋義和實務指導等角度對本司法解釋進行了全面、權威和准確的解讀。對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受案范圍、訴訟類型、判決方式以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本司法解釋與其他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法》、《檔案法》等)的適用關系等司法實踐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相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理解與適用》對於行政執法、行政審判工作以及行政法學研究都有重要的引導和參考價值。


  江必新,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現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1978年至1984年就讀於西南政法大學,先后獲學士、碩士學位,1999年至2004年就讀於北京大學,獲憲法與行政法學博士學位。1985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行政審判庭庭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兼辦公室主任、中共重慶市委政法委副書記。200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院長。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先后被聘為中國政法大學、中南大學、湘潭大學和國家法官學院博士生導師,入選司法部國家「九五」普法宣講團、中國法學會「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報告團,並擔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wT0研究會常務理事。1999年被中國法學會評為「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2009年被評為首批「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個人專著有:《行政法制的基本類型一一行政與法的關系發展史》、《中國法文化的淵源與流變》、《行政訴訟問題研究》、《行政訴訟法疑難問題探討》、《國家賠償法原理》、《wT0與行政法治》、《wT0與司法審查》、《行政許可法的理論與實務》等。合著或參加編寫《行政訴訟法理論與實務》、《國家賠償法理論與實務》、《國家賠償法教程》、《行政爭訟法概論》、《行政程序法概論》、《中國行政訴訟制度的發展》、《行政訴訟法學》、《走向權利的時代》、《憲法小百科》、《中國行政監督機制》、《體制改革與完善訴訟制度》、《國家賠償問題研究》、《當代行政訴訟基本問題》等著作四十余部。參與編寫《行政法學教程》、《行政訴訟法學》等教材二十余種。在《中國法學》、《求是》、《法學研究》、《法學雜志》、《人民司法》、《法律適用》等刊物上發表論文百余篇。
 

目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理解與適用
 引言 制定目的和依據
 第一條 受案范圍
 第二條 不予受理范圍
 第三條 行政先行處理
 第四條 被告資格
 第五條 舉證和說明責任
 第六條 審理方式
 第七條 檔案法的適用
 第八條 不予公開的認定
 第九條 積極不作為判決
 第十條 消極不作為判決
 第十一條 反向訴訟判決
 第十二條 駁回訴訟請求判決
 第十三條 生效日期
附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1年7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負責人答記者問:依法保護公民知情權助推透明政府和服務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07年4月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08年4月29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2010年1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1996年7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1999年6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200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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