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聯規定(注釋應用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聯規定(注釋應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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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以主體法為核心,收錄與行政處罰法相關的最重要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文件,除了對主體法進行廣義上的注釋加工之外,重要的關聯規定的條文也做相應的注釋加工。
 

目錄

法律要點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范圍】
應用1 行政處罰行為的法律適用規則
應用2對金融機構工作人員不得任職的行政處分不屬於行政處罰
第三條【適用對象】
應用3 處罰法定原則的含義
第四條【適用原則】
應用4行政處罰決定的效力
第五條【適用目的】
第六條【被處罰者權利】
第七條【被處罰者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第二章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
第八條【處罰的種類】
第九條【法律對處罰種類的設定】
第十條【行政法規對處罰種類的設定】
應用5對未取得出租車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經營活動實施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
第十一條【地方性法規對處罰種類的設定】
應用6單行條例能否設定行政處罰
應用7地方性法規對法律中沒有規定的行政處罰行為可否作出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國務院部、委的規章對處罰的設定】
應用8規章可否規定收繳相關資格證、批准證書
應用9部門規章與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處罰幅度不一致的法律適用
第十三條【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有權的市的規章對處罰的設定】
第十四條【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第三章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第十五條【處罰的實施】
應用10行政處罰程序
應用11 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確定
應用12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
應用13 自治州工商局能否以自己名義對公用企業及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限制競爭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應用14 查處經營發行非法音像制品案件的執法主體
應用15政府賦予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事業單位能否作為法定行政執法主體
第十六條【處罰的權限】
第十七條【授權實施處罰】
應用16有效授權成立的條件
應用17被授權組織的條件
第十八條【委托實施處罰】
應用18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業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受托組織的條件】

第四章 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第二十條【處罰的管轄】
第二十一條【指定管轄】
第二十二條【構成犯罪案件的移送】
第二十三條【改正違法行為】
應用19責令限期拆除不屬於行政處罰
應用20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可以不先責令限期改正直接實施處罰
第二十四條【同一行為不得重復處罰】
應用21 勞動教養屬於行政強制措施,對相對人實施拘留、罰款
等處罰后勞動教養的,不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
第二十五條【未成年人處罰的限制】
第二十六條【精神病人處罰的限制】
第二十七條【從輕、減輕處罰的條件】
第二十八條【刑罰的折抵】
應用22行政拘留日期折抵刑期
第二十九條【處罰的時效】
應用23行政處罰追訴時效「二年未被發現」的認定

第五章 行政處罰的決定
第三十條【處罰的條件】
第三十一條【告知義務】
應用24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告知義務
應用25作出處罰決定前應告知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的申辯、陳述權】
第一節 簡易程序
第三十三條【當場處罰】
第三十四條【當場處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三十五條【不服處罰提起的復議或訴訟】
第三十六條【取證】
第三十七條【證據的收集】
第三十八條【處罰決定】
第三十九條【處罰決定書的內容】
第四十條【送達】
第四十一條【處罰的成立條件】
第三節聽證程序
第四十二條【聽證范圍及程序】
應用26行政機關作出沒收較大數額財產的行政處罰應當進行聽證
應用27行政處罰決定合法的條件
第四十三條【聽證之后的處理】

第六章 行政處罰的執行
第四十四條【當事人有履行處罰的義務】
第四十五條【申請復議、提起訴訟不中止處罰的執行】
第四十六條【罰繳分離原則】
第四十七條【當場收繳罰款范圍】
第四十八條【邊遠地區當場收繳罰款】
第四十九條【罰款收據】
第五十條【罰款交納期】
第五十一條【執行措施】
應用28拍賣行為合法的要件
應用29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
第五十二條【分期繳納罰款】
第五十三條【沒收的非法財物的處理】
第五十四條【監督檢查】
……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關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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