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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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為保護著作權人、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以下統稱權利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制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條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27條,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許可、避風港原則、版權管理技術等一系列內容,更好地區分了著作權人、圖書館、網絡服務商、讀者各自可以享受的權益,網絡傳播和使用都有法可依。

為正確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依法保護信息網絡傳播權,促進信息網絡產業健康發展,維護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際,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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