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共和國憲法·波蘭行政程序法

波蘭共和國憲法·波蘭行政程序法
定價:228
NT $ 198
  • 作者:陳鋼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5-05-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11878873
  • ISBN13:9787511878878
  • 裝訂:183頁 / 普通級 / 1-1
 

內容簡介

本譯叢適用於母語為中文且對波蘭國家基本法感興趣之人士。第一篇的文本為1997年4月2日啟始立法的《波蘭共和國憲法》,以及1960年6月14日啟始立法的《波蘭行政程序法》。

作者簡介
陳鋼,1982年畢業於哈爾濱船舶工程學院,多年來一直努力鑽研學習波蘭法律。2005年與他人合作創辦GD律師行暨商務服務中心,致力於為在波蘭華人華企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和服務。目前主要研究的方向為波蘭憲法和波蘭行政程序法運用以及其它與行政行為有關的法律運用。
 

目錄

序言
譯者序
波蘭共和國憲法
波蘭行政程序法
附錄1:波蘭共和國憲法參考目錄
附錄2:波蘭行政程序法參考目錄
附錄3:國徽、國旗、國歌、首都
附錄4:憲法涉及波蘭機構匯編
附錄5:專用名詞與原文對照
附錄6:涉及法律與原文對照
 



本序言為《波蘭法律譯叢》第一篇而作,該譯叢適用於母語為中文且對波蘭國家基本法感興趣之人士。這些基本法即為1997年4月2日啟始立法的《波蘭共和國憲法》,以及1960年6月14日啟始立法的《波蘭行政程序法》。
根據波蘭憲法第2條規定「波蘭共和國是民主法制國家,實行社會公正原則」。《波蘭行政程序法》就是為實現上述民主法治國家而設立,根據法律要求,所有有關方面,特別是國家機構,都應該依據法律行事。
根據波蘭憲法第7條規定「公共權力機構依照法律並在法律限制內運作」。國家機構所能從事的任務或權限都由法律作出了限定,其執行方式和模式也由有效的普通法規所限定。
現行的民主法治國家的標准表現為將政府、法院以及法官獨立、憲法主權分離。十九世紀,在歐洲法律文化中就已經開始出現法治國家,並得到了進一步發展。1921年的三月憲法展現了波蘭最初的憲法概念。經歷許久,直到1989年12月重新確認了波蘭憲法。
網路書店 類別 折扣 價格
  1. 新書
    87
    $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