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定價:24
NT $ 24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5-08-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11883532
  • ISBN13:9787511883537
  • 裝訂:14頁 / 普通級 / 1-1
 

內容簡介

8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規定》明確了民間借貸利率與利息的「兩線三區」: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無權主張借款人支付借期內利息;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除借貸雙方另有約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並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並依照法律確定的職責范圍,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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