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道路(中英文對照·全新譯本)

法律的道路(中英文對照·全新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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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穿越時空,聆聽一百年前霍姆斯大法官的演講。霍姆斯的論文《The Path of the Law》首次發表于1898年,是現代美國法律理論的精華作品,這篇不朽的演講開創了美國實用主義法學,是美國引證率最高的法學作品。霍姆斯的演講至今影響仍然很大,是法學院學生的必讀經典名作。在這篇演講中,霍姆斯詳細分析了他和法律形式主義的根本分歧,通過「法律是什麼」「法律與道德」「邏輯的謬誤」「法律與歷史」「法理學問題」五個方面的論述為現代美國主流的法律思想奠定了基礎。他是法律現實主義思想的主要淵源,他堅持的法律和法律分析的實踐的進路引領後來的現實主義者把注意力集中在法律和法律程序的實用主義和經驗的層面。



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1841年-1935年), 美國實用主義法學、社會法學和現實主義法學的創始人和奠基人。霍姆斯出生於美國馬薩諸塞州波士頓。1861年南北戰爭開始,霍姆斯加入聯邦軍參加內戰。1864年重返哈佛大學法學院學習。1866取得律師執業資格,成為一名執業律師。1870年,霍姆斯受聘哈佛大學憲法學講師。1880年至1881年,應邀在洛厄爾學院講授「普通法」課程,後來整理成他的另一部代表作《普通法》並於1881年出版。1882年,霍姆斯成為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1897年,霍姆斯在波士頓大學法學院新大廳落成典禮上的致辭,發表的演講成為享譽世界的名篇《法律的道路》。霍姆斯提出「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非邏輯」的法律經驗論和「法律是對法院將要做什麼的預測」的法律預測論。很著名的是1919年Schenck v. United States案,確立了「明顯而現實的危險」規則,解決了公民言論自由和公共安全的矛盾問題。霍姆斯的很多反對意見對美國法治進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其中閃爍的偉大思辨至今仍然餘音繞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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