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美國法律說故事

聽美國法律說故事
定價:300
NT $ 270
  • 作者:美國之音
  • 編者: 楊智傑
  • 出版社:博雅書屋
  • 出版日期:2008-10-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6614166
  • ISBN13:9789866614163
  • 裝訂:平裝 / 432頁 / 16k菊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在台灣,初學者想了解美國法,除了看好萊塢電影裡面的法律電影,或者看一些好萊塢的法律電視劇,似乎沒有更好的接觸管道。畢竟市面上的美國法教科書、專書或譯著,對初學者來說,都有點太硬,不符合輕鬆學習的旨趣。

  所以,一本輕鬆述說美國法律經典名案,來介紹美國法律的書,但真的不太好找。美國這類的書其實很多,但是,即便找美國的書來翻譯,都怕翻譯出來的成品走味,太文謅謅,反而違背了最初的宗旨。

  美國之音中文網法律窗口專欄作家亞微女士的作品,「美國之音」這個媒體,是美國國會出錢贊助的國際廣播、電視及網際網路多媒體新聞網。其宗旨,是想促進全世界各個國家對美國、美國人民、文化和政策的了解。目前,美國之音以四十四種語言,每週向世界各地廣播一千三百多個小時的廣播和電視節目。美國國會願意砸大錢來做這個媒體,可想而知,就是想要向全球推銷他們的民主經驗、法律制度。因此,美國之音的中文網,就特別開設了「法律窗口」這個節目。該節目是一個以介紹美國法為主的專題節目,偶爾也涉及中國法的內容。節目的對象主要是針對大陸地區人士,想要拓展他們的民主法治觀念。

作者簡介

美國之音

  美國國會資助的國際廣播、電視及網際網路多媒體新聞網。以促進全世界各個國家對美國、美國人民、文化和政策的了解為宗旨。目前,美國之音以四十四種語言,每週向世界各地廣播一千三百多個小時的廣播和電視節目。

法律窗口主持人-亞微

  英美語言文學和國際文化交流雙學士學位(中國),亞洲學碩士學位和國際商業證書(美國),在美國、英國和中國的新聞機構工作近16年,也曾經在貿易公司和宗教機構任職。自2002年以來,一直擔任美國之音「法律窗口」節目主持人。

  「法律窗口」節目旨在透過報導一些具有歷史意義的案件,以及專家的解釋和分析,介紹美國法律制度的各方面。有些案件和法律在節目播出後有待判決或修改,或者已經有了判決或修改,但是在我們後來的節目中又沒有反映出來,因此,敬請讀者在閱讀時特別注意節目的播出時間和背景。

主編簡介

楊智傑

現任: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   
學歷:台灣大學國家發展所博士
      中央大學產業經濟所碩士
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著作: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五南出版)
   中華民國憲法精義(五南出版)
資訊法(五南出版)
   千萬別來唸法律(三文印書)
   祭司還是大法官(三文印書)
   總統不該做的七件事(書泉出版)
翻譯:法理論的基礎(韋伯)
   憲法與政治理論(韋伯)
   把憲法踹出法院(韋伯)
網站:tw.myblog.yahoo.com/yangjames2000/

 

目錄

第一篇  刑法 
美國死刑存廢的爭議 
對未成年人可以判處死刑嗎? 
公佈性犯罪者資料與梅根法 
性侵害犯罪無追溯時效限制 
大學兄弟會學生因霸凌行為被判刑 
美國的假釋制度 
安珀緊急通告:如何拯救被綁架的兒童 

第二篇  刑事訴訟法 
警察無搜索票能搜索私人住宅嗎? 
被告在法庭有權對質證人 
從李文和案談記者有無保護消息來源的特權 
排除合理的懷疑與辛普森殺妻案 
新聞自由對陪審團公正審判的影響 
雙重危境和一事不二審 
檢察官違法濫訴與美國律師職業行?規則 

第三篇  刑事鑑定 
華裔刑偵鑑定專家李昌鈺 
克羅策案和DNA檢測 

第四篇  反恐戰爭與軍事法 
愛國者法案與電子通訊的監聽 
美國軍事法庭系統與美軍虐囚案 
羈押敵方戰鬥人員與反恐戰爭 

第五篇  移民 
販賣人口與人口拐賣受害者保護法 
偷渡犯與移民及國籍法中解遞出境的規定 
外國人在美國犯罪後的移民後果 
美移民改革方案事關數千萬人前途
 
第六篇  侵權法與民事訴訟法 
過失行為與損害賠償金的計算 
醫療過失和侵權法改革 
保護臨危救人者的好撒瑪利亞人法 
性騷擾與懲罰性賠償 
集體訴訟與菸草公司巨額賠償 
可以到美國控告外國人侵權嗎? 
可以在美國控告外國人侵佔財產嗎?
 
第七篇  財經法 
私有財產被政府充作公用怎麼辦? 
從網上下載和分享音樂合法嗎?
微軟濫用作業系統獨佔地位與反壟斷法 
專利產品印表機搭售油墨和反壟斷案 
怎樣才算是內線交易? 
美國打擊行賄的海外腐敗行為法 
全美不接受電話推銷名單 

第八篇  行政法規 
全美開車安全帶法及其執法情況 
美國禁酒令及飲酒法律的發展 
美國不同尋常的法律 
美國的吸煙法與禁煙運動 
紐約三角婦女服裝廠火災和勞動安全法的發展 

第九篇  環境與動物保護 
最高法院就溫室氣體排放做出判決 
瀕臨絕種動物的保護:小魚與大壩的對抗 
美國保護動物的法律和各派爭議 
誰才擁有用水權? 

第十篇  印第安人和賭博 
印第安人部落的土地所有權 
印第安人法律地位的提升 
印第安人部落的博彩業法 
職棒運動賭博與黑襪醜聞 

 

內容連載

華裔刑偵鑑定專家李昌鈺
李昌鈺,一九三八年出生於江蘇如杲。他幼年喪父,隨母親遷居台灣。一九六五年來美留學深造。一九七五年獲得博士學位後,就職於康乃狄克州紐黑文大學刑事科學系。三年之內就從助理教授晉昇為刑事科學系系主任。

一九七九年,李昌鈺出任康州警政廳刑事化驗室主任兼首席鑑識專家。一九九八年升為警政廳廳長,成為美國第一位華裔首席刑偵鑑定專家和美國州級警界職位最高的華裔人士。他參與調查過的各類案件總計八千多件,任廳長期間的破案率高達百分之九十六。其中很多案件被國際同行推崇為教學範例。

二○○○年從廳長職位退休後,他除了從事刑偵鑑識工作外,還著書立說,授課講學。下面,我們請他介紹自己負責偵辦的一些案子。

「世紀大審判」辛普森涉嫌殺妻案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美國美式足球明星辛普森(O. J. Simpson)的前妻妮可和男友在家中慘遭殺害。警察經過調查認定殺人兇手是辛普森,並向法庭提交了眾多物證。由於辛普森是黑人,他的前妻妮可是白人,案發後,人們在辛普森是不是兇手的問題上明顯以種族劃線,百分之八十的黑人認為辛普森無罪,百分之八十的白人認為他有罪。

雖然李昌鈺受邀擔任辛普森一方的刑事專家,但是他明確表示,他只為證據說話,不去判斷被告是否有罪。他說,即使他是為被告作證,但是如果有不利於被告的證據,他也會如實作證。

李昌鈺談了作為鑑識人員的工作原則。他說:「第一不能有主見。到了現場不能馬上就說這個人有罪沒有罪。有罪沒有罪要由法庭審判,我們警方只是調查事實。你把所有的事實很公正的調查出來,然後移送法院,檢察官起不起訴,要按照法律程序,根據物證的證據能力做出決定。」

「然後到了法庭。美國是陪審團決定是否採證以及某人是否有罪。假如警察一到現場,就做檢察官,又做法官,認為某人有罪,那他就戴著有色眼睛了;他找的證據也就是專門證明這個人有罪的證據,能夠證明他無罪的證據故意不去採證。」

李昌鈺經過現場勘查發現警方的偵查工作存在很多問題。他說:「當天晚上,他們到了辛普森家裡,發現他不在家,他們就跳牆進去搜索物證,找到了一隻手套。這只手套發現在籬笆旁邊。籬笆大概有十尺高。他們當時認為是辛普森跳過籬笆回家,把手套忘記留下來了,丟在那裡。但是,他們沒有想到籬笆這麼高,沒有人可以跳得過去。」

「第二,發現這個物證的偵探,只有他自己一個人看見,其他偵探說他們都沒有看到。那個偵探說手套上的血還是很新鮮,沒有乾。這引起了很大的疑問,因為假如辛普森殺了兩個人,從第一現場跑到第二現場,第一,三十分鐘的時間做到這一點很困難,因為這兩個地方之間的距離很遠。第二,假如有這麼多時間,血早就幹了。」

李昌鈺還指出,警方從死者以及現場獲取的物證也存在漏洞。他說:「警方找到一些證據說在他的車子裡找到一點血,在他家的走道上有四滴血。這四滴血是辛普森的DNA。我們這邊專家看警方送到聯邦調查局分析的結果,我們同意是辛普森的DNA,但是在血的裡面發現有防止凝素,也就是EDTA,假如人身上有這個EDTA,我們早就死了。這個EDTA從哪來的,也發生了很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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