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美國憲法說故事

聽美國憲法說故事
定價:300
NT $ 270
  • 作者:美國之音
  • 編者: 楊智傑
  • 出版社:博雅書屋
  • 出版日期:2008-05-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6614018
  • ISBN13:9789866614019
  • 裝訂:平裝 / 416頁 / 16k菊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在台灣,初學者想了解美國法,除了看好萊塢電影裡面的法律電影,或者看一些好萊塢的法律電視劇,似乎沒有更好的接觸管道。畢竟市面上的美國法教科書、專書或譯著,對初學者來說,都有點太硬,不符合輕鬆學習的旨趣。

  所以,一本輕鬆述說美國法律經典名案,來介紹美國法律的書,但真的不太好找。美國這類的書其實很多,但是,即便找美國的書來翻譯,都怕翻譯出來的成品走味,太文謅謅,反而違背了最初的宗旨。

  美國之音中文網法律窗口專欄作家亞微女士的作品,「美國之音」這個媒體,是美國國會出錢贊助的國際廣播、電視及網際網路多媒體新聞網。其宗旨,是想促進全世界各個國家對美國、美國人民、文化和政策的了解。目前,美國之音以四十四種語言,每週向世界各地廣播一千三百多個小時的廣播和電視節目。美國國會願意砸大錢來做這個媒體,可想而知,就是想要向全球推銷他們的民主經驗、法律制度。因此,美國之音的中文網,就特別開設了「法律窗口」這個節目。該節目是一個以介紹美國法為主的專題節目,偶爾也涉及中國法的內容。節目的對象主要是針對大陸地區人士,想要拓展他們的民主法治觀念。

作者簡介

美國之音

  美國國會出錢贊助的國際廣播、電視及網際網路多媒體新聞網。其宗旨,是想促進全世界各個國家對美國、美國人民、文化和政策的了解。目前,美國之音以四十四種語言,每週向世界各地廣播一千三百多個小時的廣播和電視節目。

法律窗口主持人 亞微

  英美語言文學和國際文化交流雙學士學位(中國),亞洲學碩士學位和國際商業證書(美國),在美國、英國和中國的新聞機構工作近16年,也曾經在貿易公司和宗教機構任職。自2002年以來,一直擔任美國之音「法律窗口」節目主持人。

  「法律窗口」節目旨在透過報導一些具有歷史意義的案件,以及專家的解釋和分析,介紹美國法律制度的各方面。有些案件和法律在節目播出後有待判決或修改,或者已經有了判決或修改,但是在我們後來的節目中又沒有反映出來,因此,敬請讀者在閱讀時特別注意節目的播出時間和背景。

主編簡介

楊智傑

現任: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   
學歷:台灣大學國家發展所博士
      中央大學產業經濟所碩士
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著作: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五南出版)
   中華民國憲法精義(五南出版)
資訊法(五南出版)
   千萬別來唸法律(三文印書)
   祭司還是大法官(三文印書)
   總統不該做的七件事(書泉出版)
翻譯:法理論的基礎(韋伯)
   憲法與政治理論(韋伯)
   把憲法踹出法院(韋伯)
網站:tw.myblog.yahoo.com/yangjames2000/

 

目錄

第一篇 美國政府體制 
美國憲法的修憲程序 
司法違憲審查的起源 
美國總統大選黨內初選 
特殊的總統選舉人團制度 
二○○○年美國總統大選爭議 
總統哪來的行政特權? 
美國總統的特赦權 

第二篇 參政權 
首都華盛頓市無國會投票權 
美國競選籌款法的演進 
亞利桑那州選民身分法引發爭議 

第三篇 言論自由 
《權利法案》和言論自由的重要性 
美國關於媒體誹謗的訴訟和判例 
傳媒禮儀法與色情的管制 
網際網路上的隱私、色情和言論自由 
在美國燒國旗合法嗎? 
學生有沒有言論自由? 

第四篇 宗教自由與政教分離 
可以在法庭掛十誡石碑嗎? 
十字架標誌和宗教自由之爭 
進化論和神創論在美國 
政府是否能資助宗教教育? 
美國國訓「我們信仰上帝」遭挑戰 
美國一樁因割禮引發的官司 

第五篇  種族平等 
日本裔美國人被拘留的歷史案例 
經典的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 
美國公立學校的種族融合政策 
九一一後種族偏見的法律後果 

第六篇 男女平等 
美國爭取女性當律師的權利先驅 
婦女爭取投票權的過程 
婦女的墮胎權爭議與最新發展 
男人也有生育選擇權? 

第七篇 同性戀 
法律禁止同性戀雞姦? 
佛蒙特州允許同性戀伴侶組成民事結合 
麻薩諸塞州法院判決同性戀婚姻合法 
近來美國對同性婚姻議題的發展 
同性戀者受到的醫療歧視 
防止仇恨犯罪法案引發爭論 

第八篇 弱勢者 
美無家可歸者?自身權益訴諸法律 
弱智者的法律權利 
?殘疾人提供進入法庭的便利 

第九篇 醫療決定權 
可以對植物人實施安樂死? 
母親打官司爭取孩子的生命權 
癌症少年爭取權利選擇治療手段 

第十篇 家庭法 
法律如何介入家庭暴力 
美國重視未成年孩子法律權利 
父母對兒童的體罰教育 
誰來撫養老年人? 

 

內容連載

特殊的總統選舉人團制度
美國大選已經拉開帷幕。令很多人驚訝的是,美國總統並不是透過直接選舉產生的,換句話說,老百姓投票選舉的不是總統,而是選舉人,隨後再由這些選舉人選出總統。決定大選勝負也不是看候選人獲得的選民票數多少,而是看他得到的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成員,也就是選舉人的票數有多少。那麼,什麼是選舉人團呢?選舉人團制度是如何產生的呢?它在美國大選中發揮什麼作用呢?

選舉人團制度的產生
很多人以為,美國人在大選年到投票站去投票,是直接投總統候選人的票,這種概念是錯誤的。其實,投票選舉總統的不是選民,而是選舉人。全美共有五百三十八張選舉人票,候選人若贏得超過半數的選舉人票,也就是二百七十九張選舉人票,就能當選為總統。這個局面是和兩百多年前美國開國先父的構思分不開的。當時,不是每個美國人都能參與政治並參加投票,例如沒有財產的人、婦女以及黑人奴隸就不能參加投票。選舉人團制度就是在這個背景下產生的。

美國的開國先父在如何選舉總統的問題上,最初面臨幾種方案,一是由選民直接投票選舉總統,二是由美國國會或者州議會投票選舉總統,三是由州長投票選舉總統,最後是透過選舉人團選舉總統。開國先父選擇了最後一個方案。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希瑟.格肯說,開國先父擔心,除了少數上層人士以外,普通人,例如農民,一般都不知道全國總統候選人是誰。因此,他們希望建立一個選舉體制,讓那些博學多識的人代表普通人選舉總統。他說:「憲法制定者對選民自己選舉總統不是很信任。他們擔心,如果沒有中間組織從中調和,選民們可能會選出不恰當的總統人選,因此憲法制定者建立了一個體制,讓選舉人團成員作為選民和總統之間的中間人,先由選民選出代表,然後再由這些代表選出總統。」

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教授納特.佩爾西利也持類似的觀點。他指出,憲法制定者不希望總統完全由人民自己選出。他說:「美國各種政府機構都是建立在共和制或代表制民主政治的理念之上的,它讓選民選出代表,然後再由這些代表選出政府官員。選舉人團制度就反映了這個理念,它在總統和老百姓之間設立了選舉人團機構,他們認為選舉人是人民的精華,可以信賴他們代表百姓投票。」

美國建國初期,交通不是很發達,而且全國性的政治組織還沒有形成。開國先父擔心,由選民們直接投票選舉總統,會產生太多的候選人,從而使選票分散,而透過選舉人團制度,要求候選人贏得超過半數的選舉人票,可以選出全國都比較認同的總統人選。再者,規定每個州都有一個選舉人團,也可以使一些人口稀少的小州的民意得到充分表達。

選舉人的產生
在確定透過選舉人團制度選舉總統之後,美國的開國先父又面臨如何產生選舉人(Electors)的問題。他們決定把這個決定權交給州議會。因此,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各州按照本州議會所指定的方式選派若干選舉人,選舉人的人數和這個州在國會應有的參議員和眾議員的人數相等。納特.佩爾西利教授解釋說:「各州選舉人的數目按照這個州在國會參眾兩院代表的人數而定。每個州在參議院有兩名參議員,因此它就得到兩個名額的選舉人,每個州根據人口多少在眾議院還有一定數目的眾議員,因此又得到相應名額的選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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