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一本就通

著作權一本就通
定價:180
NT $ 158 ~ 180
  • 作者:章忠信
  • 出版社:書泉
  • 出版日期:2009-12-20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1215565
  • ISBN13:9789861215563
  • 裝訂:平裝 / 192頁 / 16k菊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哈利波特的作者羅琳竟是著作權達人?

  歐巴馬要用自己的照片,竟需要攝影師同意?

  利用古物,需要故宮的授權嗎?

  掃描書籍內容上網分享,被抓去吃牢飯?

  有了著作權一本就通,再也無需擔心著作權法!

  在所有智慧財產權領域裡,著作權是與工作及生活最密不可分的權利,沒有人可以完全脫離著作權法的規範。因為科技的進步與便利,使得日常對於著作的利用無所不在,一般「想當然耳」的習慣,更容易讓人忽略著作權法的存在,往往在無意間侵害別人的著作權,相對地,對自己的著作權,也不知如何保護。

  本書將以基礎篇、著作人必讀篇、誰有著作權、網路篇、圖書館篇、出版規劃篇、著作權賞味期篇及利用篇等八大類別,以淺顯易懂的文字,解說日常生活常碰到的著作權觀念,讓您輕鬆保護自己的著作權。

本書特色

  必知!不可不知的著作權觀念,讓您也能當著作權達人!

  .藉由46個易懂的案例故事,輕鬆明白著作權的使用與規範!

  .透過淺顯易懂的敘述,了解著作權原來這麼簡單!

作者簡介

章忠信

現任
  「著作權筆記」(www.copyrightnote.org)公益網站主持人
  教育部技職司專門委員

學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司法實務組法學士
  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學院國際法學碩士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科技法律組博士生

經歷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簡任督導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中央警察大學、東吳大學、世新大學、
  中原大學法律系、亞卓市夫子學院「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
  「智慧財產權概論」兼任講師
  司法院、法務部司法人員訓練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及「營業秘密法」講座
  法務部專家資源資料庫著作權諮詢顧問
  司法院專家參審制著作權法民事案件參審專家

著作
  《著作權大哉問》
  《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
  《著作權博識500問》
  《著作權法逐條釋義》
  《多媒體法與企業經營手冊》

 

目錄

第1篇 基礎篇
1.著作權基本觀念透析
2.著作權與數位科技保護
3.著作權保護與合理使用
4.出版品的版式、裝禎、插畫與權利保護
5.利用著作的授權好幫手——著作權仲介團體

第2篇 著作人必讀篇
6.著作人的姓名表示權
7.我的著作,我決定-—談學術論文公開發表權
8.怎樣才算作品的公開發表?
9.「哈利波特」的法律金鐘罩——著作權
10. 當電子書變成有聲書,作者怎麼辦?

第3篇 誰有著作權篇
11.漫談政府出版品著作權如何歸屬?
12.政府經費完成著作之著作權如何歸屬?
13.他的一生,我的自傳,誰的著作權?
14.報章期刊論文與徵稿作品的著作權爭議
15孤兒著作與期刊論文的法定授權制度

第4篇 網路篇
16.部落格vs.著作權
17.網路鏈結面面觀
18.搜尋引擎的著作權爭議
19.資訊分享 v.s 利益分配—YouTube的下一步
20.邁向世界圖書館之路?----Google與出版界和解之後
21.自由不是免費,Free不等於Free

第5篇 圖書館篇
22.數位圖書館的挑戰與未來
23.公共借閱權——圖書館應補償作者的損失?
24.大英圖書館的遠距文獻傳遞
25.數位化後百科全書的著作權議題

第6篇 出版規劃篇
26.譯著的著作權規劃
27.「著作等身」,是福?是禍?
28.天下文章一大抄,不必然違法,可能失格
29.有聲書的著作權議題
30.堅持賣整本書會違反公平交易法?
31.快樂分享,創用CC
32.報童失業之後

第7篇 著作權賞味期篇
33.著作權保護期間應該要多長?(上)
34.著作權保護期間應該要多長?(下)
35.利用公共所有的著作還要取得授權?
36.製版權——古籍新生的保護
37.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如何保護
38.美食的著作權保護

第8篇 利用篇
39.鐵牛運功散—從當兵當不完的阿榮看著作權與肖像權
40..小小照片,大大學問
41.編製教科書的法定授權制
42.美術館對於館藏真跡的利用
43.創作與侵權的界線—合理使用歐巴馬
44.視障者權益之著作權議題
45.旅遊創作與著作權
46.旅遊業的經營與著作權

 

內容連載

「哈利波特」的法律金鐘罩—著作權
 
全球狂賣的「哈利波特」系列小說裡,隱形斗蓬是虛擬主人翁「哈利波特」來去自如,無往不利的魔法寶物,但在現實世界裡,著作權法則是作者喬安娜羅琳真正需要的法律金鐘罩。沒有著作權法的保護,「哈利波特」的魔法也無用武之地。

「哈利波特」作者的七記法寶
喬安娜羅琳的著作權第一記法寶,是著作人格權中的「姓名表示權」。她的本名是 Joanne Rowling,由於「哈利波特」是以魔法少年的成長歷程為故事主軸,原先鎖定的讀者群是青少年。取得小說發行權的英倫出版商Bloomsbury公司深知,青少年會排斥媽媽作者叨絮煩冗的小說,為了方便行銷,羅琳接受出版商的建議,從她的祖母Kathleen Ada Bulgen Rowling的名字中,取了Kathleen組成 Joanne Kathleen Rowling的筆名,再簡稱為J. K. Rowling,這樣中性的筆名,既可以隱藏作者是女性的事實,也不會被認為是欺騙讀者。羅琳決定了她在作品上使用的筆名後,依法誰也不能更改,或是標上她的本名。2001 年底,羅琳嫁給了第二任丈夫 Neil Michael Murray,如今,她在法律上的本名是Joanne Murray。

羅琳的著作權第二記法寶,是著作人格權中的「公開發表權」,羅琳依法有權決定她的作品在何時以何種方式對公眾發表。「哈利波特」系列採取全球同步發行,每一集「哈利波特」上市前,內容都保密到家,所有通路被要求簽署保密條款,不准在預定時間前賣出或對外公開內容,在全球讀者如癡如渴地焦急等待中,將「哈利波特」系列推上銷售的巔峰。

羅琳的著作權第三記法寶,是著作人格權中的「禁止不當修改權」。羅琳要求所有的翻譯本與改編電影,都必須忠於原著,不可以有簡省或不同的情節,她甚至參與電影的製作及拍攝,以確保電影內容能夠緊扣小說續集的情節發展,只是在第七集小說出版以前,她始終沒有明白地告訴飾演「哈利波特」的童星,他到底會不會喪命。

羅琳的著作權第四記法寶,是著作財產權中的「翻譯改作權」。1997 年6月27日「哈利波特」第一集「神秘的魔法石」在英國出版後,迄今已有63種不同語言的翻譯本,在全世界共發行超過3 億2 千5百萬冊,台灣的正體中文版,是由皇冠出版社於2000 年6月23日初版,迄今6集的銷量,已經突破500萬冊。由於官方授權中譯本的發行向來作業嚴謹而緩慢,等不及的哈迷只好自力救濟,集合一群翻譯快手,三下兩下就通通譯完,上網與大家分享。這些動作當然是侵害羅琳的改作權,只是這樣的散布沒有營利,多少也造成「哈利波特」系列的擴散廣告效果,所以一直未見羅琳或出版社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但這可不表示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羅琳的著作權第五記法寶,是著作財產權中的「電影改作權」。自從2001年11月「哈利波特」第一集「神秘的魔法石」改編電影發行以來,每集都為羅琳帶來七位數美元權利金收入,這還不包括因為電影週邊商品的授權費用。預計七集小說將在2010年,完成最後一集改編電影的發行,累積的權利金已經是天價。雖然是美國好萊塢電影製作,但「哈利波特」「電影改作權」的授權還附有許多條件,例如,全部場景必須在英國拍攝,演員卡司都要是英國人,沒有任何好萊塢明星,並健康地為「哈利波特」電影宣傳,更不可以和速食業搭上邊,即使可口可樂贏得了和「哈利波特」系列電影的宣傳機會,也被要求捐助 1,800 萬每元給美國兒童閱讀基金會等公益組織。

羅琳的著作權第六記法寶,是著作財產權中的「禁止真品平行輸入權」。以中文翻譯而言,羅琳可以分別在中國大陸授權翻譯簡體字版,和在台灣授權翻譯正體字版。著作權法允許著作人作這種市場區隔,如果有人未經授權,從中國大陸將簡體字版輸入台灣,羅琳有權加以禁止。這種情形,在「哈利波特」系列原文小說或電影片,也有其適用,未經授權,不可以任意從海外輸入台灣。

羅琳的著作權第七記法寶,是著作財產權中的「一般改作權」。很多哈迷等不及續集的發行,乾脆自己動手,加油添醋,寫起續集,要誰死活,誰要愛誰,自由搬弄。這其實是侵害羅琳的「一般改作權」,只是因為版本太多,沒有損及本尊的權威,羅琳懶得採取法律行動,但不表示不違法。

著作權法是羅琳最重要的法寶,她應用自如,有所為,有所不為,發揮到極致,形成「哈利波特」系列的法律金鐘罩,要比小說裡的隱形斗蓬來得重要,任何一個作者都應該以羅琳為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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