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男孩

律師男孩
定價:300
NT $ 49 ~ 270
  • 作者:瑞克.雷克斯
  • 原文作者:Rick Lax
  • 譯者:李之年
  • 出版社:樂果文化
  • 出版日期:2010-07-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8618126
  • ISBN13:9789868618121
  • 裝訂:平裝 / 272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律師跟魔術師唯一不同之處,是律師用不著手上功夫
  而魔術師卻得在浴室鏡子前,花上三個小時練習繩技

  一位業餘魔術師,在法學院第一年的奇特經歷
  真人真事撰寫

  大學畢業後,瑞克返家與雙親同住。他整日無所事事,每天分內事不外乎吃父母的食物、坐父母的沙發、以及看電視節目《價格猜猜猜》(The Price is Right),其餘時間全花在練習紙牌把戲與繩技上。

  在《律師男孩》一書中,作者瑞克描述自己如何從一個少不更事的男孩,成為法學界的一員。書中他描素在法學院的第一年中如何以一個魔術師的手法順利擺平另人討論的法學院課業,學習如何成為一位律師

  這段法學院巡禮雖然一路走來精疲力盡,動不動就會怒氣沖天,卻也時常充滿驚喜。

  瑞克的敘述方式令人發噱,肆無忌憚,簡直如同犯罪……

 

內容連載

第一章 巧手轉路行
我一直想當個魔術師,不過在我那身為稅務律師的父親眼中,魔術卻從來不是一種正當職業。反倒是母親老對我說,可以恣意去過我想過的人生。隨著年歲增長,我終於覺悟到,她跟父親不過各扮演著白臉黑臉的角色。可以恣意去過想過的人生,指的僅是隨你想當什麼領域的律師都行。

我的叔叔是律師,我那在密西根的親戚也是,芝加哥的親戚也是,還有紐約的親戚也是。如果我有兄弟姊妹,他們也會是律師。我父親的父親卻不是律師。他以屠宰牛隻為業。現在,我大可寫出幾十則揶揄律師的笑話,拿屠宰場與法庭做比較--事實上,不勞我動手這些笑話便會自行寫下--但我不會這麼做,我可不願污衊肉類加工業--懂了吧?

我身邊所有朋友,還有前女友,不是律師就是法律系學生,要不就是些即將成為法律生,目前卻不務正業的傢伙。唯一例外的,一個是兒時玩伴史蒂夫,他是他父親的律師助理,另一個則是鄰居史黛西(Stacy),律師助手。我來自底特律上流住宅區,在那裡唯一可做為不從事律師行業的藉口,是從醫。即使是行醫,也被許多我父親的合夥人視為站不住腳的理由。

我父親及他的夥伴看待我對魔術的興趣,便如同一位信奉基督教福音派的父親看待自己兒子的同性傾向那般。不過是段過渡時期。「等他長大就恢復正常了,」他們如此對我父親說道。

我可以想像他們其中一位把我父親拉至一旁,向他說:「這件事我從來沒跟任何人提過,其實我在瑞克那個年齡時,也曾熱衷於魔術。十四歲那年在夏令營,我的室友秀了一套紙牌魔術,那是我第一次接觸紙牌戲法……」

讀中學時,父親買給我一本8.5” x 14”的黃紙標準拍紙簿 ,用來做筆記的,就像福音教徒父親給他同性戀兒子買了一副棒球手套那樣。正如那同性戀兒子在學校演出「洋基佬」(Damn Yankees)音樂劇 時,拿棒球手套當道具,我也在標準拍紙簿上打草稿,描繪出堂皇壯觀的魔術表演藍圖。每次生日,收到的都不是我想要的記號紙牌、機關硬幣、連環套,而是高領襯衫、領帶、還有口述紀錄收音機。於是,我在高領襯衫內裡縫上祕密口袋,以領帶展示脫逃術,用口述紀錄收音機錄下超感應預言(像「你手上的牌是梅花三」之類的)。

我不只會脫逃術和讀心術,舉凡魔術球手法、花式繩技、鴿子魔術(註三),皆難不倒我。至於我最擅長的伎倆,則是連多數大師都畏於挑戰,精緻繁複的千面紙牌魔術,就像英籍魔術師蓋.荷林華(Guy Hollingworth)的那些把戲。荷林華設計出「還原」(Reformation),將撲克牌撕成四片,再一片一片恢復原狀。這是我最愛的紙牌魔術之一。聽起來易如反掌,其實不然。此魔術手法的解說長達三十六頁,其教學指南如下所示:

「左手所持之牌前端,應接連右手之牌的前端,如此一來,兩張牌直接相互並置時,前端便可悄悄滑入右手手指與其他紙牌間,被右手握在適當的位置。此時左手大拇指仍壓著摺成V字形的牌另一端,接著立刻向上一移,攤開紙牌。同一時間內,左手指頭移至牌側,使紙牌看上去為開展樣。」
青少年的我,幻想著能創造出精巧絕妙的幻術,精妙得足以使荷林華的還原術看來像是哈藍(Dan Harlan)的卡通牌技(!)(註五)。所以你應該可以想像,當我二十四歲時,得知荷林華離開魔術業轉行研讀法律那刻,所感到的那種被背叛的滋味有多深。

荷林華的轉業不禁令我思索:說不定當律師跟當魔術師沒什麼兩樣,兩者手上最強勁的武器皆為聲東擊西大法;藉著轉移視線到自己的左手,史力迪尼(Slydini)也把觀眾注意力從魔術球的確切位置(史力迪尼的右手)轉移開來。柯克蘭(Johnnie Cochran) 亦以同樣地手法將陪審團目光引離DNA證據,轉移焦點至一副不符被告尺吋的手套上。

律師跟魔術師唯一不同之處,是律師用不著手上功夫。對我個人而言,這點差異實在令人沮喪。爹只要花上一小時在廚房來回踱步,對著口述紀錄收音機,口中喃喃著「具利益交換之約因」(bargained-for consideration)、「允諾禁反言」(promissory estoppel),而我卻得在浴室鏡子前,花上三個小時練習繩技。
網路書店 類別 折扣 價格
  1. 二手書
    16
    $49
  2. 二手書
    73
    $219
  3. 新書
    9
    $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