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權與經理權之間: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

代理權與經理權之間: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
定價:380
NT $ 361 ~ 380
  • 作者:陳自強
  • 出版社:元照出版
  • 出版日期:2006-05-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7279530
  • ISBN13:9789867279538
  • 裝訂:平裝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係以代理權範圍之確定與限制為主軸而展開,並藉由該問題之研究,回顧民法與商法在私法歷史發展上之分合關係,並展望來者。本書以民事代理與商事代理有其本質上之差異為基調,分別探討民事代理與商事代理適用之情形(第一章與第三章)。其間,為確定代理權限制之概念,及其與代理基礎關係內部指示之關連,在第二章重新審視代理權授與行為無因性理論之發展及其射程距離。第四章關於表見公司經理人之研究,探討民法表見代理法則在表見公司經理人適用之情形。第五章「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則表明民事代理與商事代理之分合關係,正為民法與商法分合關係之縮影,並抒發對台灣民商法學發展之期盼。
 

目錄

自 序

導 論

第一章 民事代理權範圍之確定與限制
一、問題之提出/13
二、代理權之類型化與體系化/16
A.代理之功能/16
擴張經濟活動空間/17
使無完全行為能力人能參與法律交易活動/17
使團體或企業經營者參與法律交易/17
A.代 表/18
b.意定代理權人/18
c.銷售人員等隸屬之商業輔助人/19
d.經理人/19
e.代辦商/20
b.民事代理與商事代理/21
三、民事代理權範圍之確定/26
A.確定之原則/26
內部授權/27
外部授權/28

b.直接代理型態委任代理權範圍之確定/30
特別委任/31
概括委任/34
四、民事意定代理權之意定限制/35
A.代理權限制概念探討之目的/36
b.代理人與本人之代理關係/39
自始限制/40
嗣後限制/44
c.代理權範圍之對外關係/47
所謂自始限制/47
A.內部授權/47
b.外部授權/49
嗣後限制/50
A.外部限制/50
b.內部授權而內部限制/50
c.外部授權而內部限制/52
d.本人通知內部授權之事實後再為內部限制/53
授權書外之代理權限制/53
A.所謂自始限制/54
b.嗣後內部限制/56
d.內部之指示與代理權之限制/56
區別說/57
區別說之檢討/59
五、結 論/61

第二章 代理權授與行為無因性之檢討
一、問題之說明/67
二、德國授權行為無因性理論之發展/70
A.十九世紀前半葉以前之發展/71
b.Laband之法律發現/72
契 機/73
意定代理權與委任之區別/74
主張代理行為說/74
委任內部指示不能限制代理權之範圍/75
c.學說之續造及德國民法之制定/76
無因性理論/76
德國民法之制定/77
德國民法制定後無因性理論之發展/78
民商分立下之統一代理制度/79
d.我國民法之繼受與學說之狀態/81
三、授權行為無因性原則之射程距離/85
A.討論之對象──民事代理/85
b.授權行為無因性概念之釐清/88
獨立性或分離原則/89
外在無因性?/90
內在無因性?/91
c.授權行為獨立性原則/93
有委任無代理/93
代理權之撤回/94
孤立之代理?/95
法律要件不同?/96
小 結/98
d.基礎關係存續對代理權之影響/98
基礎關係之消滅/99
基礎關係自始欠缺/100
e.委任內部之指示/105
無因性理論之見解/105
內部授權/108
A.委任同時授與代理權/108
b.先委任再授權/110
c.本人亦以自己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110
外部授權/111
代理權濫用理論/112
A.無因性原則之相對化/112
b.德國代理權濫用理論/113
c.為代理權限制之問題/116
四、結 論/119

第三章 商事代理權之範圍確定與限制─以經理權為中心
一、問題之說明/123
二、商事代理之概念/126
A.商事代理人屬於商業輔助人/126
商業輔助人/126
商事代理人/128
b.與民事代理之對比/130
c.商事代理發展軌跡與民事代理不同/133
三、商事代理權與其範圍之確定/136
A.經理人/137
商號經理人與公司經理人/137
經理人之概念/140
A.為商號簽名人/141
b.為商號管理事務/142
c.公司經理人/144
經理人與商號之基礎關係/147
A.勞工法之適用/149
b.民法委任規定之適用/150
b.經理權之授與/151
經理權之法律性質/151
單獨行為說與契約說/155
A.單獨行為說/155
b.契約說/156
c.檢 討/158
明示或默示/160
c.商事代理權範圍之確定/161
經理權確定之原則/162
A.類型化之代理權/162
b.管理上一切必要行為/164
c.商號事務之一部/166
經理權之法定限制/168
A.不動產買賣或設定負擔/168
b.第五三四條之適用?/169
c.共同經理人/170
公司經理人/171
其他從屬商事代理人/176
A.與經理人之區別/176
b.代理權之範圍/178
四、商事代理權之意定限制/180
A.比較法觀察/180
b.商事代理權限制之概念/181
經理權限制之概念/181
意定限制/183
A.自始與嗣後限制/183
b.內部指示/185
公司經理權限之限制/188
其他商事代理權之限制/188
c.善意第三人/189
五、結 論/192

第四章 表見公司經理人
一、問題之提出/199
二、無爭議之案型/203
A.無爭議之公司經理人/204
章程規定/204
符合資格/204
經法定程序/205
委任契約之成立/205
登 記/206
以外界所理解之經理人職稱對外以公司名義為
法律行為/207
b.既非經理人亦非表見經理人之情形/207
三、有疑問案型對經理權授與行為效力之影響/208
A.公司法程序規定之瑕疵/210
章程未規定得設經理人/210
不符合資格/211
未經法定程序/211
b.授權行為未成立與意思瑕疵/213
授權行為未有效成立/213
意思瑕疵/215
A.代理授權行為意思瑕疵斟酌說/215
b.代理授權行為意思表示錯誤原則不斟酌說/218
c.本文見解:商事代理意思瑕疵不斟酌/218
c.未為經理人登記/220
未為經理人委任之登記/220
未為解任之登記/221
d.職稱是否屬於經理人有疑問/222
四、表見代理法則之適用/225
A.商法表見代理法則/226
b.對經理人登記之信賴保護/230
公司法第十二條之法律性質/230
未為解任登記/233
經理權自始不存在之委任登記/236
未為委任登記/238
c.經理人委任之表見代理/239
d.容忍表見經理/243
五、結 論/248

第五章 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
一、前 言/253
二、與民法獨立發展之商法/256
三、民商分立之商法/260
A.形式意義之商法/260
b.實質意義之商法/261
c.商法獨立性之意義/264
商法之特色/264
商法之傾向/266
商法與民法之關係/267
四、民商合一中之商法/268
A.民商二法統一論/269
b.瑞士債務法/271
c.瑞士之商法學/274
五、台灣民商合一中之民商分立/277
A.民商合一中獨立之商事法/277
從民商分立到民商合一/277
商法之概念/278
法律繼受之分道揚鑣/282
b.民商合一中民商分立之困境/283
商人之概念無規定/284
企業或營業之概念有待建立/286
商事行為之特殊性被忽視/287
民法學與商法學交流不足/289
c.民商法學之舞台/291
d.商事契約之研究/295
企業觀點之契約分類/295
雙方商事契約/296
純粹民事契約/300
單方商事契約/302
六、結 語/303

參考文獻

 

自序

  在民事財產法研究領域,代理與經理均非熱門的話題,但經理人,尤其是公司總經理,卻經常是實際掌握公司經營管理生殺大權之人,其地位有時可與公司董事長相提並論,縱非如此,至少也位居公司管理之中上階層,在公司之實務上,扮演舉足輕重之角色。最近,更由於2001年太平洋崇光股權爭議一案,關於經理人權限之問題,成為公司法學界關注之焦點。本書希望從民法代理與商事代理之基本理論出發,深掘代理與經理制度之來龍去脈,能為代理人乃至於經理人權限實務問題之解決,提供理論之基礎。

  本書之主軸為「代理權範圍之確定與限制」,延伸出來之子題為「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全書五個部分,係個人 2003年6月間以「從代理權範圍之確定談民商合一」為題,在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心得報告擴充之結果。從一篇不到兩萬字的報告,膨脹到近二十萬言,應該不能算是略加潤飾之結果。我國雖無形式意義的商法,民法學與商法學分離之現象,似乎較若干民商分立國家更為民商分立。當立法者將經理人留在民法,民事財產法學者應如何善待之,又如何讓其與公司經理人之相處更為融洽,有待智慧之考驗。

  本書除第四章「表見公司經理人」為首次正式問世之作外,均曾按編排順序陸續發表於法律專業雜誌。各章之安排,雖均有其論述之內在邏輯,但因各章各有其主題與重心,自成體系,讀者若無暇從第一章起閱讀,直接跳到其他各章,或許無法完全理解,但應該也能略知其梗概。國立政治大學林國全教授在上述報告撰寫過程,開示其對公司經理人之見解,並對該研究表示支持與鼓勵;對前述報告,柯澤東教授、王文宇教授、王泰升教授,曾宛如教授等先進當場提出質疑,對本書之續行研究,甚有啟發;匿名審稿人對本書內容之批評與指教,使本書更為周延;本書寫作過程,黃銘傑教授、曾宛如教授、林能光教授等公司法專家不厭其煩解答個人關於公司法之疑惑,如黑暗中之明燈,指引前進之方向;台灣大學法學碩士張志朋律師詳讀本書各章,對用語遣詞及具體內容,提供建設性的建議;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助理廖姿婷小姐、許玉珊小姐協助本書之校對,並統一註釋文獻之格式;元照出版公司的臨門一腳,使本書得以順利出版,對以上諸位先生女士之協助,個人謹致由衷之謝忱。關於公司經理人之論述,公司法學者若覺得可笑,請一笑置之。

陳自強二○○六年二月十六日於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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