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嘛是怪腔男孩

都嘛是怪腔男孩
定價:320
NT $ 90 ~ 282
  • 作者:史蒂芬.凱爾曼
  • 原文作者:Stephen Kelman
  • 譯者:趙丕慧
  • 出版社:大田
  • 出版日期:2011-12-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1792341
  • ISBN13:9789861792347
  • 裝訂:平裝 / 304頁 / 16k菊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我沒有偏心哪一滴雨,每一滴我都喜歡。
  我沒有害怕任何罪惡,因為我跑得比誰都快。
  我的皮膚和怪腔調裡包裹著一顆熾熱的星星,
  就像鴿子一樣飛翔自在……

  天空想下雨,把地上的血沖走。
  這是死掉的男生的血,他在阿喬炸雞店前被殺了,血流得到處都是。
  小孩子不應該被殺,但在倫敦這裡似乎不是。

  我叫哈利,今年11歲,剛剛從迦納搬來倫敦。
  學校裡的老大叫我幫他們做事,說不做就是敵人,但我才不幹呢。
  要我做壞事,我寧願當警探幫死掉的男生找出兇手!
  我去河邊找兇器,收集嫌疑犯的指紋,用望遠鏡監視他們的一舉一動……
  找出兇手,我們才能跑在死亡的前頭,才能「永遠」和愛的人在一起。

  我愛媽媽,我愛爸爸,我愛姊姊,我愛還是小貝比的妹妹。
  我愛同學帕琵,我愛常常來陽台拜訪我的鴿子,我愛泰利的狗。
  我愛把自己指紋燒掉的阿姨,我愛我最好的夥伴狄恩。
  我愛我的飛毛腿,我愛樹,我愛星星……我愛這個世界!

  努力好幾個月,我快把證據找齊了,快要天下太平了啦!
  可是好像有什麼人在等我。從跑過的風中,我嗅到恐懼……
  抬頭看,我的鴿子站在欄杆上,用牠粉紅色的眼睛看著我,
  好像在對我說:別擔心,我會為你帶路……

作者簡介

史蒂芬.凱爾曼 Stephen Kelman

  1976年生於盧頓。大學畢業後,陸續做過不少工作,清潔工、倉管、行銷、地方公務員。2005年開始決心追求寫作夢,迄今已創作出數部電影腳本。《都嘛是怪腔男孩》是他的第一本小說,還在初稿階段就在英國10多家出版商之間展開一場爾虞我詐的競購戰!出版後立即攻佔亞馬遜書店暢銷排行榜,賣出全球20多國版權,更入圍2011年英國布克獎,進入最終決選名單!

譯者簡介

趙丕慧

  輔仁大學英文碩士。譯有《戰地琴人》、《少年Pi的奇幻漂流》、《幻影書》、《穿條紋衣的男孩》、與大田出版作品《非你莫屬》、《怪盜莫倫西》、《珍愛人生》、《贖罪》等書。

 

作者訪談

一、 您是何時知道自己想當作家的?

  我很小就發覺自己想要當作家,大概是六、七歲的時候。我記得那時候我就很愛看書,從那時候開始我就一直想要當作家。我覺得非常幸運,可以有機會實現畢生的夢想。

二、 《都嘛是怪腔男孩》的靈感是來自哪裡?

  最大的靈感是新近對英國的兒童,尤其是住在貧民區的兒童的批評。許多人對這個國家的兒童的持刀犯罪和暴力行為爭論不休,我自己也是在類似書裡的平價社區長大的,我想要表現出這些兒童的生活的正向的一面,用一種之前未必有過的方式說出他們的故事。

三、 本書中您最喜歡的角色是?

  所有的角色我都喜歡──他們都有獨特的聲音,有自己的精神──不過一定要選的話,我會說是主角哈里遜。我們透過他的眼睛去看世界,他也是故事的敘述人,我非常愛他;他對世界有那麼多想像,是那麼的好奇,我覺得寫他也是給我自己一個啟發。他是我很有興趣的一個人物,而且他也是好孩子,我非常喜歡他。

四、 您的角色和故事都做過什麼研究?

  我想是要看是什麼樣的故事。我很幸運,這一本書有許多材料都來自我自己的經驗、我自己的背景,所以我有現成的資料。書中許多角色是根據我在成長過程中或是成年後認識的人而塑造的。另外,我覺得張大眼睛、打開耳朵,看新聞看報紙──也就是注意你四周的人事物──也可以幫助你發展出一個完整原創的故事。

五、 您最愛的第一本書是什麼?

  我記得我愛上的第一本書好像是馬克吐溫的《湯姆歷險記》。我記得是六七歲的時候我的祖父母給我的。我記得這是第一本讓我一讀再讀的書,也是第一本讓我有「大丈夫亦若是」這個想法的。

六、 關於您的下一本小說,可不可以稍微透露一點?

  我可以告訴你這是真人真事,他是我認識的一個印度人,他有一個非常不一樣的嗜好:他專門破世界記錄,而且都是考驗毅力和體力的一些奇奇怪怪的事情。這本書半是傳記半是小說,我希望能在不久的將來完成。

 

內容連載

三月
有看到血欸。比你想像中黑。阿喬炸雞店外面的地上到處都是。太扯了啦。
喬登:「你敢摸我就給你一百萬鎊。」
我:「你哪有一百萬鎊。」
喬登:「那就一鎊。」
我是很想摸的啦,可惜沒辦法再靠近了。拉了一條線:

刑案現場禁止進入

敢越線就會歸於塵土。
我們不准跟警察講話,警察必須要專心。萬一殺手又回來了怎麼辦?我看到他腰帶上的手銬,可是看不到槍在哪裡。

死掉的男生的媽媽在看守那攤血。她不肯讓血流走,看得出來。天上像要下雨,把血沖走,可是她不准。她都沒有哭,全身硬梆梆的,眼睛凶巴巴的,好像她的責任就是要把雨嚇回天上去。一隻鴿子在找東西吃,就踩著血在走路。連鴿子也在難過,看得出來牠的眼睛粉紅粉紅的,而且有死亡。

花都垂了。還有死掉的男生穿校服的照片。他的毛衣是綠色的。
我的毛衣是藍色的。我的制服比較讚。唯一不好的地方是領帶,癢死了,會刮到我。我最討厭會害我很癢的領帶了啦。

沒有蠟燭,反而有啤酒瓶。死掉的男生的朋友也有寫信給他。都說他是很讚的朋友。有的字寫錯了,可是沒關係啦。他的足球鞋綁在欄杆上,耐吉的,還很新,止滑釘還是金屬的,超有型的。

喬登:「我去給他偷好不好?他緩正也不會穿了。」
我假裝沒聽到。喬登都嘛是嘴巴說一說而已,而且那雙鞋他穿太大了,會像穿兩隻船。可是掛在那裡空空的,我也想穿,可是絕對不會合腳啦。

我跟死掉的男生只是半個朋友。我不太常看到他,因為他比我大,也不是跟我同校的。他可以放手騎腳踏車,可是你也不會嫉妒,暗中希望他跌倒。我在心裡幫他禱告,只說了很遺憾。我只記得這句。我假裝只要很大力瞪,就可以讓血流動,又流回去變成一個男生。我可以靠這個辦法讓他活回來。真的可以欸。以前我住的地方有一個酋長就是那樣把他的兒子救回來的。好久好久以前的事了,我都還沒出生咧。哇咧,真的是奇蹟說。可是這一次沒有用。

我把皮球送給他。我不需要了,反正我的床底下還有五個。喬登只給了他一個在地板上揀到的小石頭。
我:「那不算,一定要拿你自己的東西。」
喬登:「我那嘸東西。我又不知道要帶禮物來。」
我給了喬登一條草莓軟糖,讓他拿去給死掉的男生,然後我又教他畫十字。我們兩個都畫了十字。我們很安靜,感覺還滿重要的。我們用跑的回家。我輕輕鬆鬆就跑贏喬登了。誰也跑不贏我。我是七年級跑最快的。我只想快點跑掉,不能讓死亡追到。

這附近的樓房都嘛很宏偉。我家那棟樓跟詹姆斯鎮的燈塔一樣高。三座高塔連成一排:盧森堡大廈、斯德哥爾摩大廈、哥本哈根大廈。我住的是哥本哈根大廈,有十四層樓,我家在十樓。一點也不會恐怖說,現在我已經可以從窗戶看出去,而且肚子也不會翻斛斗了。我喜歡坐電梯,超屌的啦,尤其是只有一個人的時候。那時候你可以是鬼魂或是間諜。你連尿臊味都會忘掉說,因為電梯動得很快。

樓底下風很大,好像大旋渦。站在下面高塔和地面銜接的地方,張開手臂,可以假裝自己是小鳥。你可以感覺有風吹,好像要把你吹得飄起來,差不多就像在飛欸。

我:「手再分開一點!」
喬登:「已經不能再開了啦!好娘喔,打死我也不要再做了啦!」
我:「才不娘咧,很讚的啦!」
哇咧,這是感覺你沒有死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千萬不要讓風把你吹得飛起來,因為你不知道會吹到哪裡去。搞不好會掉進灌木叢裡或是掉到海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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