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生物偵測實驗室(間)品質管制計畫研究-黃100年度研究計畫A312

執行生物偵測實驗室(間)品質管制計畫研究-黃100年度研究計畫A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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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研究針對國外行之多年之生物偵測實驗室(間)品管計畫進行評析,做為將來國內生物偵測執行策略之參考依據。由本研究結果可一窺國際於推動職業衛生調查時將生物偵測做為協助了解勞工暴露實況及職業病調查的指標之一,為確保生物偵測所得之數據準確性,使實驗室與實驗室之間的檢驗結果為可比較,可提供給職業醫學準確的數據。

  外部品質管制計畫為一套由外部機構客觀的檢視實驗室執行成效的機制。計畫執行機構皆為政府機構(如美國、芬蘭、加拿大、英國及丹麥)或政府委託機構辦理(德國及日本)。德國由DFG(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委託職業與環境醫學會辦理;日本則由勞動省委託日本職業健康組織聯盟辦理;美國為疾病管制局所屬之國家環境衛生中心辦理LAMP (Lead and Multi-element Proficiency);芬蘭由職業健康研究所之生物偵測實驗室辦理,加拿大魁北克毒物中心辦理外部品管評估計畫;英國現由衛生部辦理國家外部品管計畫;而丹麥的國家職業衛生研究所進行丹麥外部品管計畫。

  計畫執行方式除德國及日本訂定相關規範,相關分析實驗室必需參加委託機構辦理之外部品質管制計畫,其他機構辦理的外部品質管制計畫皆採自願性參加。各機構所進行之分析項目因執行目的有所差異,但以執行金屬分析物的機構為多,辦理有機分析物相對較少,因金屬分析物相對有機分析物有較長儲存穩定性,於品管樣品寄送儲存的執行層面較不困難。在執行方式上並無很大差異,通常每季由執行機構寄送品管樣品給實驗室分析,實驗室向執行機構報告分析結果。

  除了品管樣品,執行機構也會提供實驗室分析指引、技術訓練及諮詢等服務,以確保實驗室分析準確性及精密度。 我國自83年即開始委託機構辦理「血中鉛測定實驗室的品質管制計畫」,近年來辦理成效斐然,擬於未來規劃辦理血中鉛測定實驗室導入認證制度。除鉛特殊作業外,我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中的殊健康檢查項目不少,為提昇國內特殊健康檢查之生物偵測測定實驗室之分析能力,建議持續辦理相關實驗室(間)的品質管制計畫,以確保實驗室分析準確性及精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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