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鬆看土地稅法規

輕鬆看土地稅法規
定價:220
NT $ 174 ~ 198
  • 作者:陳坤涵
  • 出版社:書泉
  • 出版日期:2012-07-25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121772X
  • ISBN13:9789861217727
  • 裝訂:平裝 / 216頁 / 16k菊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身處交際繁雜的現代社會,各種生活上的突發狀況層出不窮,積極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才能避免無謂損失。法律事典輕鬆在手,讓你一點就通!
  
  本書不僅收編稅法最新修正條文,增編考試最新範圍「工程受益費內容」及近年來相關考古題。並一方面在內容上致力要求「深入淺出」,使讀者能跳脫入門障礙,消除對法規的恐懼及疏離感。另一方面要求主題陳述「層次分明」,架構井然有序,以幫助讀者在最短的時間內掌握土地稅法規! 

本書特色

  1.內容精要、掌握答題重點
  2.納入新增考試範圍「工程受益費」
  3.附錄最新修正法律條文 

作者簡介

陳坤涵

經歷
  興中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
  實踐大學推廣教育部講師
  朝陽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講師
  大葉大學進修推廣部講師
  空中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講師
  東海大學管理學院財務金融研訓中心講師
  台北市中正、中山、松山、北投、大同社區大學講師
  新北市三重社區大學講師
  財稅法令半月刊專欄作家
  南山人壽、富邦人壽、台灣人壽、中國人壽、國華人壽、遠雄人壽講師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台中市、彰化縣、台南市稅務會計記帳工會講師
  兆豐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三信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安泰銀行講師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中心講師
  榮獲97年度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師鐸獎
  榮獲99年度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示範觀摩優良課程講師

著作
  信託登記與稅務規劃DIY
  輕鬆規劃遺產稅
  輕鬆規劃贈與稅
  房屋買賣DIY
  贈與節稅DIY
  遺產繼承DIY
  活用遺產稅節稅法
  贈與稅聰明節稅手冊
  財產稅節稅規劃與實務
  遺產及贈與稅節稅技巧與實務
  遺贈稅及財產稅節稅與辦理實務
  新夫妻財產制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配偶相互移轉財產節稅規劃
  二親等財產移轉節稅規劃
  財產移轉與民法相關條文解析
  財產信託與稅務規劃
  房屋稅與地價稅節稅規劃
  契稅與土地增值稅節稅規劃
  財產贈與節稅規劃
  遺產繼承節稅規劃
  財產移轉辦理實務
  輕鬆看土地稅法
  輕鬆看信託法及其稅務規劃
  財產稅節稅實務
  財產稅實務問題解析
  看故事輕鬆學稅法 

 

目錄

第一章 地價稅
第二章 田賦
第三章 土地增值稅
第四章 房屋稅
第五章 契稅
第六章 遺產稅
第七章 贈與稅
第八章 稅稽法
第九章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第十章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
 

序言

  本書將繁瑣又細碎的稅法法條,加以有系統的整理,讓讀者用最短的時間,快速掌握稅法的各項重點,並能融會貫通稅法有關之規定,不僅適用於生活、工作之中,對於想要衝刺初等考試、高普特考、記帳士、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或會計師考試者,本書另收集各稅歷屆國家考試之考古題,讓您更能輕鬆取得高分。 

  本書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最新稅法資訊
  本書各章均依最新公布之稅法精編,凡於民國101年6月中旬以前已制定或修正公布之土地稅法規均已納入,包括最近修正之稅捐稽徵法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

二、深入淺出
  在各稅內容陳述上儘可能以「深入淺出」為寫作方式,著重觀念之釐清,期能使不同背景的讀者都能充分了解稅法之相關規定,進而將稅務法規實際運用於生活或工作之中。

三、段落分明
  本書各章之主題闡述段落分明,架構之安排層次有序,讓讀者輕輕鬆鬆掌握各稅內容及其重點。

四、參考題目完整
  考古題的練習一向是考生培養臨場作答實力的最佳方式,本書搜錄並整理自民國80年自101年間有關土地稅法規各稅國家考試之選擇及申論題,讓應考者達到事半功倍,金榜題名之目的。
    
  在此感謝本所同仁戮力協助搜集資料並協助校閱本書內容,使本書得以順利付梓,特此致謝。本書完成,不外野人獻曝,舖陳區區之心得,惟筆者才疏學淺,疏漏之處難免,尚盼各界先進不吝賜教,無任感激。

陳坤涵2012.06.10 

 

內容連載

第一章 地價稅

地價稅之意義

一、 地價稅係針對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已規定地價但未徵收田賦之申報地價總額,每年徵收的稅捐。

二、 地價稅學理上可視為收益稅、財產稅、固定稅、地方稅。



地價稅之課稅範圍

一、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第二十二條規定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土稅14)

二、課徵田賦的範圍:(土稅22)

1.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但都市土地合於下列規定者亦同:

(1)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2)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3)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4)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5)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2.前項第(2)款及第(3)款,以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

3.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水稻育苗用地、儲水池、農用溫室、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用地,仍徵收田賦。

4.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田賦。





【附註】

1.我國對土地課稅採地價稅及田賦雙軌制。農地課徵田賦,農地以外土地課徵地價稅。

2.田賦自民國76年起停徵。

3.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如下:

第21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稱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指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國家公園區內由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合於上述規定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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