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燦爛,這個城市

如此燦爛,這個城市
定價:280
NT $ 45 ~ 255
 

內容簡介

口碑相傳三分之一世紀!
美國文壇不朽之作,全球中文版首度問世!

  「這本書你絕對不會借人,
  因為你會一看再看,讀再多遍也不夠!」

  這個城市如此耀眼,讓你幾乎睜不開眼,
  看不清楚前行的路,只見得心底的頹敗。

  「這部小說熱鬧非凡、極度詼諧有趣,它更是直指核心--那是我們當代人的心靈最深處!」--瑞蒙.卡佛

  他是知名雜誌社的編輯,擁有美麗的模特兒妻子,生活亮眼多采而受人欽羨。但這一切卻無法令他滿足,因為他想要的,是成為文學作家。

  現實與夢想尚未找到平衡,他的生活卻早一步出了差錯。當一切都在瞬間被瓦解、被摧毀之時,他才驚覺他真正想要的是什麼……

  《如此燦爛,這個城市》是美國名家傑伊.麥金納尼的經典之作,一九八四年一出版即引起文壇震撼,三十年來在口耳相傳下,一再被閱讀、研究及討論,不但獲譽為八○年代的《麥田捕手》,至今更成為廣被稱頌的指標性作品。作者以第二人稱的手法,及詼諧幽默的筆調,寫出了一個在夢想與現實之間徘徊不定的心靈,而那份焦慮躁動與狂亂不安,不僅曾經是一代人共有的困境,也是我們現今存在最真實的處境。

本書特色

  ◎ 三分之一世紀口碑相傳,美國文壇不朽之作,傑伊.麥金納尼中文版首度問世!
  ◎ 獲譽為「八○年代的《麥田捕手》」!

作者簡介

傑伊.麥金納尼 Jay McInerney

  美國作家。1955年出生於康乃迪克州哈特福特,曾在《紐約客雜誌》擔任「事實查證」編輯。這本幾乎以他真實人生寫就的作品《如此燦爛,這個城市》是他的第一部小說,也是讓他一炮而紅、轟動美國文壇的驚人之作。

  1984年出版後,其第二人稱敘述之寫法,及小說主角在現實與夢想之間徘徊不定的脆弱與潦倒,直指人心,引發廣大讀者共鳴,被譽為八○年代的《麥田捕手》。

  這部天才之作,不僅受到瑞蒙.卡佛等名家撰文讚賞,而後更被搬上大銀幕,名為《燈紅酒綠》,由當年巨星米高福克斯、菲比凱絲主演。

  三十年過去了,《如此燦爛,這個城市》影響的不僅是走過八○年代的讀者,在今日,仍持續受到年輕讀者喜愛。它亦不止影響文壇,甚至在音樂界、彩妝、運動用品界,書名成為創作者的靈感,更不斷被沿用在名牌系列產品的命名上,由此可以顯見其廣大的影響力。

  傑伊.麥金納尼在《如此燦爛,這個城市》之後,又出版了《Ransom》、《Story of My Life》、《Brightness Falls and The Last of the Savages》等作品,主編過數本雜誌。2009年,出版短篇小說集《How It Ended 》,則被《紐約時報》Janet Maslin選為年度十大好書。

譯者簡介

梁永安

  台灣大學哲學碩士,譯《現代主義》、《老年之書》、《毛二世》、《李維史陀:實驗室裡的詩人》、《大都會》、《回憶的餘燼》、《神的演化》等。

 

推薦序

過於文學的孤獨

  《如此燦爛,這個城市》(Bright Lights, Big City)有幾點鮮明的特色。一、它是以「第二人稱」寫成的小說;二、它幾乎是傑伊.麥金納尼(Jay McInerney, 1955)自況的對號入座小說;三、它描繪了宛如藥物天堂的一九八○年代紐約。第一點為《如此燦爛,這個城市》在文學課本中豎立了一個紀念碑;第二點為關心美國大眾文化的讀者(尤其美國國內讀者)提供了茶餘飯後的談資;第三點為世界各地的美國愛好者(尤其美國國外的讀者)保留了一個荒淫的紐約標本。

  綜合三點,《如此燦爛,這個城市》可以簡介如下:曾經就讀美國頂尖文理學院「威廉學院」(或稱「威廉大學」,王力宏也是校友)、被瑞蒙.卡佛親身指導寫作、跟時裝名模結婚的傑伊.麥金納尼,曾在美國首屈一指的藝文刊物《紐約客》上班,幾乎圓了「文青」(文藝青年)一個又一個的美夢:教育、工作、私生活通通叫人欽羨。但天下沒這麼美好的文青人生:傑伊.麥金納尼的名模妻子投奔更有本錢的男人;他在《紐約客》並非撰稿人而是為各種撰稿人「挑錯」的手民(不盡然是「校對者」,而是為各篇撰稿確認時間地點各種繁瑣細節的職員──想想在一九八○年代還沒google可用)。好,以上是作者的親身經驗。而他寫出《如此燦爛,這個城市》:書中主人翁也娶了一個落跑的名模嬌妻,也在一家肖似《紐約客》的雜誌社擔任抓錯員,他想要寫小說投給自家老闆的文藝刊物卻一直寫不出名堂。他在「極樂紐約」的夜生活裡尋找安慰:他並不鍾情酒色財氣,而愛嗑藥。這時他還不到三十歲。工作搞砸了,妻子跑了,家人怪他冷漠。妙的是,他總可以弄出藥物來安撫親朋好友,大家也都愛嗑。不管是看作者的生活還是看他寫的小說,都可以察覺一個紙包不住火的訊息:文學之路極度孤單,免不了幻滅。

  敘事者一直保持自我譴責的口吻。敘事者跟作者∕作家不同:作者∕作家是活在真實世界的人,而敘事者是代替作者在文本裡說故事的替身。如果作者是本尊,敘事者就是分身;如果作者是3D電影《阿凡達》內的地球人,敘事者就是「被藍化」的納美人。《如此燦爛,這個城市》敘事者並不用一般小說習見的第一人稱敘事(如「我自暴自棄」、「妻子拋棄了我」),也不用第三人稱敘事(如「他又嗑藥了」、「她忘了老公是誰」),而用第二人稱敘事(如「你真沒出息」、「你母親不愛你」)。這三種人稱敘事各有約定俗成的特色:第一人稱讓讀者覺得跟小說角色貼近;第三人稱讓讀者冷眼旁觀小說角色的起伏;而第二人稱常給人「命令、斥責」之感,遂被大部分的作者所避用。《如此燦爛,這個城市》是美國文學中少數的例外,其第二人稱的用法剛好讓讀者「跟主人翁一起」承受被唾棄的感覺。《如此燦爛,這個城市》的這個特點讓它在美國文學史上佔有一席之地。不過,老實說,各種人稱造成的效果並不像理論所說的那般強烈;大多讀者一進入小說文本之內就不會在乎究竟是第一人稱還是第三人稱在說話,而第二人稱看久了也就失去突兀感。

  在美國文學「之外」,台灣熟悉的卡爾維諾應該更是第二人稱的成功運用者:在《如果在冬夜,一個旅人》中,卡爾維諾藝高膽大寫出「你現在拿起這本書」、「你看見女人走進書店」等等第二人稱敘事,至今讀起來仍石破天驚。不過對卡爾維諾而言,這種手法只是他眾多小說魔法中的一種,牛刀小試,並不足掛齒。

  《如此燦爛,這個城市》第二個特點,對號入座,是個棘手的課題。我本人很不喜歡用對號入座的方法解讀文學;我相信文學是文學、人生歸人生。每次我聽到有人將《鱷魚手記》中的「鱷魚」和「我」視為邱妙津本人自況,我就愀然變色。但我也不能否認,廣大的讀者群、想要炒話題的書商、某一小部分想要尬人氣的作家就是愛看、愛寫對號入座的書,最好是把作者本人生平寫進去。我猜想曾經身為嚴肅文青的傑伊.麥金納尼本人以《如此燦爛,這個城市》成名之後一定長期抱持閃爍複雜的心情:他可能並不希望別人透過《如此燦爛,這個城市》窺視他,但當前的他不可否認已經是對號入座文化的「產品」。他以《如此燦爛,這個城市》出名之後,各界想要透過他來認識(或,來消費)一九八○年代的紐約文化界;一九八○年代曾有人將他和其他同輩作家稱為「文學壞男組」(literary brat pack,這聽起來像「小虎隊」),其中包括《American Psycho》(電影在台灣滿有人氣)的小說原作者。他成為紐約文壇名流(但不是大師),似乎總跟美豔名媛往來,其中最有名的女友應是瑞兒.杭特(Rielle Hunter)──瑞兒.杭特在二○○八年跟美國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約翰.愛德華茲(John Edwards)發生婚外情並生下孩子,是當年超級八卦題材。

  我覺得這一切會讓瑞蒙.卡佛老爹偷笑吧。

  第三個特點,那個再也回不來的一九八○年紐約。那年頭,雖然紐約的男同志們已經因為愛滋出現而大幅翻修夜生活;但異性戀們似乎還夜未央:書中名模逃妻(背叛主人翁的美女)委身給愛召男娼的男同志(這讓主人翁幸災樂禍),主人翁藥友之中不乏變性人。以衛道人士之姿撲殺紐約非主流夜生活(如,時代廣場的男同志脫衣舞場等等)的朱利安尼(Rudy Giuliani,一九九四年開始擔任紐約市長)還沒上台,紐約是美國全國以至於全球各地共同想像的淫窟。今天的紐約未必輸給當年,但畢竟已經是失樂園了。《如此燦爛,這個城市》持續受到歡迎,應該主要出自於消費者對於舊紐約的鄉愁。

紀大偉(國立政治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內容連載

現在清晨六點,你知道你在哪嗎?

你不是大清早會待在這種地方的人。但你偏偏人在這裡,而且不能說你對此處毫不熟悉(你至少對它的細節還有點模糊的概念)。你人就在一家夜店裡,面前坐著一個光頭妞。這家店既不是「心碎」,也不是「蜥蜴廊」。只要你遁入洗手間,再吸一點點「玻利維亞行軍散」,頭腦說不定就會靈光起來。不過這一招也許不會管用。你腦子裡有一個小小的聲音堅稱,你之所以老是不靈光,正是一直靈光過了頭的緣故。夜已經在不知不覺中,溜過了凌晨兩點與清晨六點之間的支點。你知道那一刻已經來過又走掉,卻還不願意承認你整個人已經完全潰散,而你舒張開的神經末梢也已經麻痺。你本來可以在更早之前選擇停損,但你卻騎著一線白色粉末構成的流星尾巴馳過了那一刻,以致現在只能設法抓到最後一根稻草。此刻,你的腦子是由一旅的玻利維亞小士兵所構成,他們因為一夜行軍而疲憊不堪,滿身泥濘。他們的靴子破了洞,肚子咕咕叫。他們需要進食。他們需要「玻利維亞行軍散」。

四周的風光有點原始部落的況味:搖搖擺擺的首飾、濃妝豔抹的臉、誇張的頭飾和髮型。你還感受到這裡穿插著拉丁美洲主題:你的血管裡不只有水虎魚游來游去,而馬林巴琴的餘音也在你腦子裡繚繞著。

你挨在一根柱子上。你不知道這柱子是不是建築結構的一部分,但它卻斷然是維持你直坐姿勢所不可少的。那光頭妞正在說:這裡在那批王八蛋發現以前原是個好地方。你不想跟這個光頭妞說話,甚至不想聽她說話,但你卻不想去測試語言的力量或移動的力量。

你是怎麼會來到這裡的?是泰德.阿拉格什帶你來的,到了之後他便不見人影。泰德是大清早會待在這種地方的人。他要嘛是你的好自我的反映,要嘛是你的壞自我的反映,但你不確定是何者。剛入夜的時候,他看來儼然是你的好自我的反映。你倆先是在上東區逛夜店、喝香檳、在無限的機會中尋尋覓覓,並在過程中嚴守阿拉格什的行動原則:不停地換地方,每一站只喝兩杯。泰德的人生使命是要過得比紐約市任何人都更快活,而這表示你們得要不停地移動,因為下一站總是有可能比上一站更能讓人快活。他堅決否定人生有比尋歡作樂更高的目標,而這讓你又敬又畏。你想向他看齊。但你同時認為他這個人膚淺而危險。他的朋友全都有錢且嬌生慣養,他堂哥就是一個例子。這個堂哥昨晚稍早和你倆一起喝酒,但稍後卻不肯陪你倆往第十四街以西的方向移動,理由是(他說)他沒有低等生活的簽證。他女朋友有一副足以刺碎你心臟的顴骨,而你知道她是個貨真價實的王八蛋,因為她從頭到尾都把你當成空氣,拒絕承認你的存在。所以,她的各種祕密(擁有幾座島、幾匹馬和法語發音標不標準)都是你永遠不可能知道的。

光頭妞的頭皮上有一道疤痕狀的刺青,看起來就像縫合過的長長刀疤。你告訴她這刺青很寫實。她把這話當成恭維,向你道謝。但你只是把「寫實」當成浪漫的反義詞使用。

「我的心臟也合該紋一道這樣的東西。」你說。

「我可以給你刺青師傅的電話,收費便宜到會嚇你一跳。」

你沒告訴她,如今已經沒有任何事可以嚇你一跳。她的聲音就是一個例子:這聲音活像是用電動刮鬍刀演奏的紐澤西州州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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