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則非知不可的政治學概念

50則非知不可的政治學概念
定價:280
NT $ 185 ~ 252
  • 作者:班.杜普瑞
  • 原文作者:Ben Dupre
  • 譯者:龐元媛
  • 出版社:五南
  • 出版日期:2013-05-25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1171204
  • ISBN13:9789571171203
  • 裝訂:平裝 / 208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基本教義主義的力量威脅我們的自由與安全,政府的對策可能會危害我們基本的正義、民主政治與人權。貪腐、戰爭與暴政激起公憤,還有宣傳、政黨的花言巧語,以及見獵心喜的媒體煽風點火。另外諸如國家權力的合理範圍、革命與政治暴力的正當性、社會主義、自由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意識形態之爭,還有貧窮、犯罪與種族主義帶來的挑戰,想要了解當今的政治討論與政府型態,絕對要熟悉這些政治概念。

  班.杜普瑞在這本《五十則非知不可的政治學概念》簡明扼要地闡述現代人不可不知的重要政治概念。任何人想要深入了解永不停息的權力爭奪如何改變世界的面貌,都會喜歡這本書。

本書特色

  這是犬儒主義席捲全球的時代,也是國際局勢詭譎不安的時代,更是最需要認識政治的基本概念的時代。

作者簡介

班.杜普瑞

  曾在牛津大學艾克塞特學院(Exeter College)研讀古典文學,後來進入出版業,在牛津大學出版社負責兒童書籍出版,後於2004年轉換跑道,著有《宿命之地》(Places of Destiny,在美國以《歷史的發源地》(Where History was Made)為名出版)、《五十個不可不知的重要概念》(50 Big Ideas You Really Need to Know),以及暢銷書《五十個不可不知的哲學概念》(50 Philosophy Ideas You Really Need to Know),熱愛棒球與近代音樂,現與家人住在牛津。

譯者簡介

龐元媛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碩士班畢業,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輔仁大學翻譯學研究所聯合筆譯專業考試及格,現為專業譯者。譯作有:《別當政治門外漢》、《美國第一探長的最後正義》、《法律,不只是法律》。

 

目錄

自由
正義
平等
人權
社會契約
民主政治
君主政體
暴政
烏托邦主義
革命
無政府主義
政教分離主義
共和主義
資本主義
保守主義
自由主義
社會主義
共產主義
社會民主主義
多元文化主義
勞工運動
女權主義
綠色運動
法西斯主義
基本教義主義
伊斯蘭主義
國家
憲法
總統制
國會
政黨
公職人員
媒體
宣傳
貧窮
犯罪
安全
情報
政治暴力
福利
種族主義
貪腐
政治正確
現實主義
戰爭
民族主義
帝國主義
孤立主義
全球化
聯合國
 

序言

  雷根(Ronald Regan)在1977年曾經戲言:「政治應該是第二古老的行業,不過我發現政治跟最古老的行業非常相似。」我要向當時即將成為第四十任美國總統的雷根說聲抱歉,也向邏輯說聲抱歉,因為我認為第二古老的行業應該比最古老的行業還要古老。只要生而為人,大概就難免會有政治行為。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認為人類就是政治動物,因為他認為生活在希臘城邦的人民可以做出最完整、最有特色的表述。政治的英文politics就是源自城邦的希臘文polis。所以城邦是政治動物的自然棲息地,生活在城邦的政治動物互助合作,制訂法律,建立機構,奠定社會秩序與社會正義的基礎。如果說人類本是政治動物,那人類的生活當然不可能脫離政治。

  城邦或許是人民互助合作的產物,不過城邦的活力卻是來自衝突。如果大家不是常常意見相左,那就不需要政治了。在一團和氣的世界,或是全面壓迫的世界,政治絕對無法蓬勃發展,因為這樣的世界不是完全沒有異議,就是所有的異議都被消滅。我們的生活需要政治,因為大家對於應該如何分配福利,誰有權管理誰,還有這些問題該如何決策,通通都沒有共識。毛澤東曾說政治是不流血的戰爭,也就是一種不必訴諸暴力的解決爭端的方式,這話真是一針見血。在一個政治開放的社會,唯一的共識就是包容差異,所以政治是妥協的藝術(也有人認為是妥協的科學)。

  既然異議是政治的精髓,我如果硬是要解釋為何單單選擇這本書裡面的五十個政治學概念,那對政治就太不公平了。的確,迪斯雷利(Disraeli)說政治的字典裡沒有「塵埃落定」,所以我也不敢說我給這五十個概念下的定義就是最終定義,就只謝謝我的出版商(先是理察,現在是史拉夫)長久以來的支持,也謝謝我的家人讓我明白,合理的政治解決方案不需要理性,也不需要公平的分工,愛能征服一切。

班.杜普瑞謹識
2010寫於牛津

 

內容連載

一 自由

西方自由派民主國家普遍認為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權,是值得奮鬥的理想,必要時就算必須付出生命的代價也在所不惜。之所以將自由奉為圭臬,主要是因為自由是歷經了無數艱苦的奮鬥,戰勝為了捍衛正統,而不惜大開殺戒的教會,擊敗握有絕對權力的君主,打倒對女性與政治異議人士的壓迫,推翻奴役、偏見與無知等無以計數的障礙,好不容易才爭取來的。

十八世紀後半爆發了美國革命與法國大革命,從此自由就成為自由主義(liberalism)的首要原則。政治理論家約翰.洛克(John Locke)的著作啟發了美國建國元勛,他認為自由是一個國家合法地位的終極依據:「法律的目的不是要廢除自由,也不是要限制自由,而是要維護自由,擴大自由。」可以任意地選擇政治觀點與宗教觀點,可以毫無恐懼,無拘無束地表達這些觀點,可以自由地選擇生活的地點與生活的方式,這就是自由的好處。

根據1776年發布的美國獨立宣言(U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除了生命權與追尋幸福的權利之外,人人還有一種與生俱來無可轉讓的權利,那就是自由權。除非有極為重大的理由,否則不應該限制自由權,但是自由權也不應該完全不受限制。正如英格蘭社會哲學家兼史學家陶尼(R.H. Tawney)在他1938年的著作《平等》(Equality)中所言:「梭魚的自由就是小魚的死亡。」一個人的自由如果完全不受任何限制的話,那就是放縱,如此一來難免會侵害到其他人的自由。那麼究竟該如何做才算是合理的範圍呢?各國政府在面臨戰爭與恐怖主義之類的外部威脅時,通常會限制公民自由,看在反對者的眼裡,這種侵害自由的做法就跟造成自由受限的外部威脅一樣可怕。

積極自由(positive freedom)與消極自由(negative freedom) 沒有一種現代自由理論能忽視二十世紀政治哲學家以賽亞.柏林(Isaiah Berlin)所打下的基礎。他所提出的理論其重點是兩種自由:積極自由與消極自由的主要差異。

我們都認為自由就是沒有外部的限制,也沒有壓迫。只要可以隨心所欲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就是自由。這就是柏林主張的「消極自由」。柏林認為要衡量在何種情況下可以限制公民自由,應該以「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為依據。傷害原則是維多利亞時代哲學家約翰.斯圖爾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所提出的理論,也就是在不傷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之下,國家應該要盡量地放任人民自由。這樣一來就可以界定出個人自由的範圍,也就是一個神聖不可侵犯,不受外界干預的私人空間。這種自由始終都是社會全體人民之間的妥協。正如英國劇作家湯姆.斯托帕德(Tom Stoppard)在2002年所寫:「所謂自由的意義,就是我可以邊洗澡邊唱歌,只要聲音不會大到影響我的鄰居邊洗澡邊唱另一首歌就好。」

自由的新代價

眾所皆知自由的代價就是永遠保持警覺。原本的想法是公民自由應該時時受到檢視,以免受到政府鬼鬼祟祟的行為侵害而喪失。現在的情況卻是完全顛倒過來,情報機關與執法機關採用最精密的科技監視人民,人民反倒成了政府時時戒備的對象。我們的一舉一動都逃不過無人駕駛飛機、衛星以及無數的監視攝影機的視線。我們的身體特徵都被政府用生物識別技術予以分析。我們的電腦資料都被政府一覽無遺,還記錄下來。我們的電話不時地被政府監聽,電子郵件也被監看。老大哥真的是無時無刻緊盯著我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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