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法官失落的審判靈魂

找回法官失落的審判靈魂
定價:420
NT $ 277 ~ 378
  • 作者:林孟皇
  • 出版社:博雅書屋
  • 出版日期:2013-05-25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117100X
  • ISBN13:9789571171005
  • 裝訂:平裝 / 440頁 / 16k菊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從法律系畢業後滿懷著公平正義的法律人,為何當上法官後,變成人人喊打的「恐龍法官」?

  對外號稱「審判獨立」,但法官卻有不得不遵循的「最高法院原則」與「司法人事潛規則」?

  揭開司法界最僵化的一面,臺灣的司法才有未來!

  80年代迄今,法律系一直是許多年輕學子的第一志願。一位優秀、熱情的青年,怎麼從第一志願畢業、當上多數人夢寐以求的法官職位後,開始庸庸碌碌、汲汲營營過一位「科員法官」的生涯?甚至變成人民口中食古不化的「恐龍法官」?

  原因在於臺灣社會雖已解嚴超過二十年,早已政治民主化、經濟自由化、社會多元化,政治力已不敢公然介入司法時,從未解嚴、只講究論資排輩的封閉司法體系,所謂的依照良心與法律確信從事審判,就只是空談。

  由林法官推動、參與的「改革最高法院」、「精進裁判品質」、「強化司法問責」等一系列司改活動,目的就是希望將法官們從官僚主義所形塑的格式僵化、用語文言化、理由說文解字化、理念信仰空洞化的「桎梏」中解放出來,莫忘初衷,找回自己的司法正義靈魂。

  且讓我們跟隨著林法官的腳步,邁入司法禁地,關心司法、瞭解司法、監督司法,一起改革這個禁錮的官僚體系,為自己、為後代子孫開墾出一片司法淨土!

本書特色

  別再罵「恐龍法官」了,該改革的是豢養出「恐龍法官」的最高法院!
  握有判人生死的法官,爆出嫖妓、關說與貪瀆,法官的人格出了什麼問題?
  有無為了績效管考、名位,曲意逢迎,背離了自己的法律良心或人民的法律感情?

  法律人不該從滿腔熱血,變成只會寫八股判決的科員法官,
  唯有找回失落的審判靈魂,才能挽救司法威信的沉淪與社會正義的式微!

作者簡介

林孟皇

  台灣高雄人,花蓮師專、台灣大學法律系、法律研究所畢業,主修憲法、教育行政法。曾擔任國小教師、實習律師、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司法院法官人事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委員、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寫過許多傳頌一時、影響社會深遠的判決。

  因出身教育界,長期關心國內法治教育的發展與公民社會的建立,在工作之餘,曾兼任國立編譯館社會領域教科書審定委員、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社會學習領域研修委員、教育部社會學習領域輔導群委員。現為台北地方法院金融專庭法官、文化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董事、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諮詢委員。著有《金融犯罪與刑事審判》、《羈押魚肉》,並共同編撰《老師,你也可以這樣做》一書。

 

目錄

第一篇 改革最高法院
關說者不可回任法官
白玫瑰運動的啟示-揚棄違憲的判例文化
那些年,我們共同的熱血-連署籲請改革最高法院活動始末
改革最高法院、拆除恐龍法官溫床!
籲請總統推動最高法院的改革
司法改革就從改革最高法院開始
一○七八位檢察官連署為哪樁?
最高法院必須脫胎換骨
最高法院死刑辯論開啟新局
改革最高法院連署活動一週年的回顧與展望

第二篇 給司法首長們的公開信
誰來撰寫判決多數意見的理由?-給翁岳生院長的一封信
我們已準備好成立金融專庭?-給賴英照院長的一封信
我國司法改革芻議-給賴浩敏院長的一封信
遙想大理院的輝煌時代-給楊仁壽院長的一封信
建立透明、負責的分案制度-給楊鼎章院長的一封信
法官、檢察官養成教育改革芻議-給司訓所林輝煌所長的一封信

第三篇 揭開司法的面紗
人民還要忍受司法多久?
改革法官任用制才是重點
法官法吹起司法改革的號角
找回法官的審判靈魂-從排灣族舅公摸童「阿力力」事件談起
從法官法立法重新省思優良法官的形象
法官不語、評議不公開與舉發條款
司法問責文化露曙光-從賴英照院長請辭事件談起
三位大法官足堪典範
這是我們期待的大法官人選?
臺灣司法的轉型正義功課-從優遇大法官站台助選談起
總統應領導司法改革
引清兵入關?-有外部委員參與的司法院人審會開議了

第四篇 法治、教育與文化
法治教育露曙光-從學測作文「學校和學生間的關係」談起
建國百年,但司法猶如元年
亞運跆拳道電子襪爭議應尋法律解決
義憤殺夫、中華法系與判例文化
防性侵,要從法治教育著手
重刑化是防制內線交易的最佳策略?
營業秘密保護及其立法政策檢視
讓我們重新發現正義-談設置原住民法庭的時代意義

 

推薦文

  台灣的司法問題叢生,公信力不彰,幾乎已至眾人皆曰可殺的程度。不管是社會菁英的學術論者,還是販夫走卒的街談巷議,對於司法判決的不滿與怨懟,不絕如縷。然而受限於法律專業的障礙以及對於司法實務的陌生,許多對於司法議題的評論難免隔靴搔癢,未能切中時弊,終至淪為犬儒式的譏諷,於事無補。

  尤其是論者習慣性的將司法不公歸咎於「政治力介入」,全然無視於政黨輪替已成常態的社會變遷,這種廉價的政治口號,只會讓應該接受問責的司法體系,輕易的在黨同伐異的政治鬥爭中,找到閃躲的縫隙,推卸責任。

  平心而論,台灣司法並不是沒有進步。但是相較於其他專業領域回應社會變遷的積極,司法當局努力宣傳的司法改革,速度蝸步、內容瑣碎,欠缺大開大闔的視野,所以在社會競爭中顯得落後、顢頇。更由於司法系統「獨占」審判權限,因此對於各種改革呼聲,多半充耳不聞,自我感覺良好。至於法官群體,則在官僚體制的馴化下,循著司法當局設定的官場藍圖,競相追逐職位陞遷,浸淫日久,定分止爭的審判本質即遭漠視,得無令識者為之痛乎?最高法院向來偏好「撤銷發回」的作文比賽,即屬是例。

  在這種司法環境之下,法官追求職務晉陞者猶如過江之鯽,但是願將自身工作經驗結合社會觀察,忠實紀錄司法體系的病灶,苦心針砭者,則寥寥可數。孟皇法官的新作<找回失落的審判靈魂>,正是替台灣社會的司法觀察,填補了缺乏專業視野的遺憾。

  在孟皇法官在大作中,條理清晰的勾勒出司法改革的完整圖象,並將最高法院的改革置於首要任務。這個觀察,絕對是非常重要的關鍵,在經緯萬端的司法改革討論中,具有定錨的效應(anchoring effect)。因為唯有掌握司法議題的核心所在,各項論述主張才不致於失焦。尤其難能可貴的是,本書不僅以具體事例,指出司法實務的根本病灶,更以誠懇的態度,提出各項改革主張的公共政策,絕無奢言理論而拙於實務之空泛。

  除了對於最高法院的改革主張外,孟皇法官的新作並未侷限於個案的爭議,更將觀察視野拉高到司法制度的鳥瞰。舉凡不同意見書、專業法庭、司法人事、保密分案及法官養成教育等,從孟皇法官與諸位司法首長的公開信中,都能發現法官自許為知識份子的深沈獨白。此外本書也從圈內人的角度,揭開司法的神秘面紗,就各項司法專業議題,以淺白的庶民語言與社會對話,促進司法社會化的功能。所謂法官應該「獨立而不孤立」,此之謂也!

  其他針對特定事件的時論評述,則是基於法治教育的觀點,顯然是孟皇法官曾經身為教育工作者的社會歷練,始終不敢或忘的社會責任。

  個人從事審判實務工作迄今二十二年有餘,由於服務機關不同,與孟皇法官並無公誼;復因地域相隔,與其亦乏私交。然而經由法官內部網路論壇及報章評論,每見孟皇法官秉如椽巨筆,寫血性文章,率皆擲地有聲,於我心有慼慼焉。關心司法改革的讀者,必定能從孟皇法官的觀察,窺得司法議題之全豹,俾免瞎子摸象,人云亦云。

  欣聞孟皇法官決定將其司法改革之思考訴諸社會公議,集結付梓,於本書出版前,承囑為其推薦,深感榮幸。讀其倡議高論,不亦快哉!爰為之序。

自序

作個有歷史記憶的法律人

  「今天中午跟幾位前同事聚會時提到你,大家對你褒貶不一(貶的大多是指你的行事風格)。但我提醒他們:如果沒有你們幾位初生之犢在前面衝撞,或許到我們退休時都還看不到保密分案的廢除,遑論其他改革……他們隨即默然……就一個對於司法改革已經失望十幾年甚至絕望的中年法官而言,與其期待我繼續望著那遙不可及的美麗彩虹,不如給我黑暗中的一盞油燈,還更實際」;「這幾年你為了司法革新奔波辛勞,成績斐然,弟深為佩服。雖然外界或同僚間或有批評之語,但瑕不掩瑜,你的貢獻大家有目共睹,深望你繼續發光發熱,照亮指引司法改革的大道」。以上是兩位法官同仁寫給我的電子郵件內容。這不是特例,似乎只要提到我,就是用「雖然……但是」來形容、造句。

  從郵件內容來看,雖然不少人對我語多肯定,但持批評意見者也不少,顯然我是法界,至少是法官圈內極富爭議的人物。為何如此?這本書所收錄的,就是這幾年我對於司改、法治、教育與文化發展的所見所思、所作所為,且留給社會品評、歷史公斷。

  按理人生在世,誰不想安居樂業,與人和樂相處,作個敬老尊賢、謙恭有禮、受人歡迎的君子!沒事何必去搞「連署改革最高法院」、「要求關說法官去職」這等吃力不討好、有違「官場倫理」的事來!實在是不想當法官當得這麼窩囊了!法官工作不是最具有獨立性、最能夠依照自己的良心作決斷的人嗎?連總統是誰當選,都要法官說了才算數時,怎麼竟成了過街老鼠、人人訕笑辱罵的「恐龍法官」呢?

  這與每個人心目中理想的法官性格有關。除非採取人民公審,審判工作必然是由三、五位寡頭定奪,加上不確定法律概念所賦予極大的解釋、裁量權限,這都告訴我們:司法正義靈魂繫諸於法官的人格。這也是奧地利法社會學家尤根.艾里希(Eugen Ehrlich)所表示:「惟有法官的人格,才是法律正義的保障」的意旨所在。而一般公認的理想型法官,至少應該具備「勇敢、正直、善良」等人格特質,加上精湛的學養及成熟的智慧,才能定分止爭,並對抗政治權勢、多數意志殘暴的對待少數人,堅守捍衛人權、維護社會正義的底線。

  然而,臺灣法官的選任,主要是透過考試任用,考試可無法篩選出一個人是否具有勇敢、正直、善良的人格特質。因此,我們所任用的,可能是不敢成為公眾人物,不願為自己信服的價值理念奮戰,而只是恭命為謹、躲在司法高牆保護下的「科員法官」。先天已經失調,八十八年召開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主要談的又是訴訟制度、司法組織的改革,可見法學教育、法曹(法官、檢察官、律師)選任與養成教育等著重人的素質的提升的變革,從來都不是司改的重點。是以,當臺灣社會解嚴已超過二十年,早已政治民主化、經濟自由化、社會多元化,政治力已不敢公然介入司法時,從未解嚴、只講究論資排輩的封閉司法體系,所謂的依照良心與法律確信從事審判,就只是空談,這也是司法公信力始終不彰、弊端叢生的深層因素。

  一○一年十一月間中國共產黨舉行十八大時,其中央委員會委員名單中,包括時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民;其後,一○二年三月中國舉行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時,曹建民獲得連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則選舉中央委員周強接任。對此,許多人可能依稀有個印象:當年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好像也是如此,採行「以黨領政」、「黨化司法」的政策。

  沒錯!解嚴前臺灣社會的司法院院長大都身兼國民黨中常委,一○二年四月間逝世的林洋港先生,自七十六年五月出任司法院院長期間,不僅是國民黨中常委,還兼任副主席,同時一度準備以「林蔣配」角逐正副總統。直到施啟揚先生於八十三年九月繼任,馬上辭去國民黨中常委一職,並公開宣稱「誰關說,誰下台」後,臺灣的政治、司法才真正分道揚鑣,施先生也就被尊稱為「獨立先生」。從此,所謂的「政治力干涉司法」、「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等等,也逐漸走入了歷史,何況經歷過二次政黨輪替,政客、名嘴們再動輒批評政治力介入司法,也未免太粗糙、落伍了些!國人必須有新的眼光、新的思維看待司法、檢驗司法。

  如何看待司法?說難不難,說容易卻也不簡單。歸根究柢,法官工作的最特殊之處,莫過於「審判獨立」,除了信奉法律,沒有更高的權威。如果法官不知如何運用,只會成為科員法官、循吏法官,審判獨立對他們將毫無意義可言。臺灣走過威權統治的時代,先賢們不斷努力的結果,好不容易掙來大致獨立的外在環境。有待努力的,反而是法官們能否人格完整、獨立自主,脫離社會文化或自己心中的「枷鎖」(名位、文憑、辦案成績),找回自己的「審判靈魂」,不因家庭、社會、政治、經濟或其他利害關係,或可能遭受公眾批評議論而受影響,審判時惟有依憑良心與法律。

  當然,法官活在當下,活在你我的社會之中,人們對法官角色有錯誤期待時,難免影響他們追求的人生目標。例如,當你是法官的親朋好友,老是詢問他何時派庭長、院長、調最高法院法官時,做個有七情六慾的人,他難免會想要「光耀門楣」,在乎虛名、浮名,重視績效管考的數字(法官「陞遷」的重要憑據),盡可能以最有效率的方法「結案」,至於案子究竟是怎麼結的,則無所謂了!問題是:你願意把自己的案件,讓這種爬升到「高位」的法官審理嗎?

  同時,審判獨立固然是法官工作的天條,全體國人都應該堅定的捍衛到底,避免民粹式、別有用心的人恣意攻擊司法。但我們也要時時提醒自己,避免該受問責的司法行政弊端,輕易的遁入審判獨立的保護傘下;更應該用嚴格的標準檢視,法官的判決理由有無善盡說理的義務,有無踐行應有的正當法律程序,有無避免相類似案件定罪理由卻歧異的情況,甚至判決結果完全顛倒的情事。唯有如此,法官們才不會曲意逢迎,或只在近二千名法官間的名譽競逐。因為知道自己的任何作為都將留下歷史的紀錄,隨時受到公眾嚴格的檢驗,法官們才會真正用心於自己所參與的一篇篇裁判或司法行政決定,作個有歷史記憶的法律人。

  本書倡議各種司法興革議題,目的無非希望人們能夠更認識司法、監督司法,一起改革這個封閉的司法體系,為自己、為後代子孫開墾出一片司法淨土。無論你是藍是綠、是統是獨,大陸地區穩健發展與否,與臺灣社會息息相關。當大陸的經濟、教育、生活水平逐漸迎頭趕上,甚至超越臺灣時,獨立的司法是少數我們還引以為傲的,只要我們繼續努力,開明、效率、尊嚴、保障人權的司法,絕不是遙不可及的美麗彩虹,並可以成為引領中國大陸法治發展的一盞明燈。

  本書許多論點或議案的提出,是在一群有志之士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尤其是「法官籲請改革最高法院行動聯盟」的主要成員,你將在本書中看到他們各種精闢的分析與論述,感謝他們一路相伴。而為本書寫推薦序的林志潔教授、張升星法官及范立達先生,本是我時常請益、徵詢意見的對象,他們在序文中有許多溢美之詞,愧不敢當,自當繼續努力,以報知遇。另外,感謝五南圖書惠予出版本書,而靜芬一如從前,積極協助編輯、校對及聯繫等事宜,備極辛勞,特此致謝。

 

內容連載

關說者不可回任法官

筆者自一○○年八月一日起成為司法院人審會的一員,迄今未曾開過會,即面臨一荒唐事。原來,因涉及司法關說的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在遭司法院公懲會予以休職六個月的懲戒處分後,已於最近休職期滿後聲請復職,最高法院將依「法」准許其回任,司法院人審會並無權置喙。

人民服公職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公務員如果因違法失職而遭懲處,自然應該在受到罪罰相當的處分後,依法確保其服公職的權利。問題是法官作為紛爭的仲裁者,應該依據良心與法律,獨立、公正與客觀的審判,在從事司法關說行為後,人們已對於蕭法官的公正性、廉潔性產生懷疑,還有資格從事司法審判工作嗎?

司法體系自作自受

誰做出予以休職六個月如此荒謬的決定?當然是由法官自己人所組成的司法院公懲會。茲以法官從事關說、接受關說、發生婚外情與單純嫖妓等四種行為為例,國人認為哪種違反倫理規範的行為態樣情節較為重大?主動關說與接受關說哪個情節較為嚴重,或許有仁智之見。但相較於婚外情、嫖妓僅屬違反婚姻貞操義務(配偶未提告訴時並不涉及犯罪)或個人品操不良的情況,關說行為的社會可非難性,無疑是較為嚴重的,因為已嚴重戕害司法的威信與信譽,影響人民對於司法公正性的信賴。

為何說司法院公懲會做出荒謬的決定?看看去年同時期遭移送懲戒的高院法官楊炳禎,他被懲戒的理由包括:有配偶之人卻從事嫖妓、長期經營古董交易及經常賭博等行為,司法院公懲會可沒有從輕發落,而予以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的重懲,亦即楊炳禎法官已沒有聲請回任法官的可能性。反之,涉嫌關說的蕭仰歸、接受關說的高明哲,卻分別僅遭到休職六個月、降二級改敘等處分。也就是說,戕害司法公信力較為嚴重的司法關說行為,竟然得到比嫖妓、賭博行為較輕的處分。

如今,接受關說、僅受降二級改敘處分的高明哲法官,在司法院揚言調動其職務,改任偏遠地區法官後,高法官已選擇退休一途。反之,受到休職處分的蕭法官,因為《法官法》尚未施行,而現行《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六條又明定:「實任法官除調至上級法院者外,非經本人同意,不得為審級之調動」,也就是說因為蕭法官任職的機關是全國唯一的最高法院,即便曾遭到休職處分,依法還是可以回任最高法院,司法院對其莫可奈何,何況最高法院一向近親繁殖、寬待自己人,蕭法官遂吃定新、舊法制銜接的漏洞,企盼回任最高法院這一溫暖的大家庭。

寄望輿論審判

人生在世,要遵守的行為規範不是只有法律,因為法律只是最低標準的行為規範。當蕭法官關說行為遭舉發後,一個有品且格的人,早就該辭職以謝國人,而不是捏造事實將整個司法公信力陪葬,甚至一再喊冤、不斷與司法院大打行政官司。對於這樣的人,法律真的治不了他?但起碼臺灣還是個文明法治社會,還有輿論審判、公義公理的監督機制。

還記得幾年前某地院兩位法官發生婚外情的事件,在男法官的配偶並未提出刑事告訴的情況下,按理其罪行不致於達到需要辭職的地步,結果司法院硬是有辦法讓這兩位法官辭職。司法院有辦法讓有恥的人辭職,如今卻無力阻擋對司法信譽傷害更深的關說法官回任法官職務,這豈有是非、正義可言?

司法院人審會作為所有法官人事任免、轉任、遷調、考核及獎懲等事項的審議單位,竟無權審議這一關說法官聲請復職的事務,擔任人審委員這職務,也未免顯得太窩囊了!如果司法院或最高法院竟同意這人事案,筆者即辭去人審委員職務,以免落得同為共犯的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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