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姨KTV殺人事件

十三姨KTV殺人事件
定價:300
NT $ 91 ~ 432
  • 作者:張娟芬
  • 出版社:行人
  • 出版日期:2013-08-09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8965217
  • ISBN13:9789868965218
  • 裝訂:平裝 / 280頁 / 16k菊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平反冤獄靠什麼?
靠當事人的清白,靠救援團隊的細心、努力,靠家人的情感支持?
這些或許都對,但是最關鍵的是:運氣。

  二○○二年,台中十三姨KTV,一群輕狂的年輕人喝醉了酒在KTV裡鬧事。其中,羅武雄對著天花板與酒瓶開槍取樂,驚動了KTV的工作人員報警處理。警方趕到後,隨即與羅武雄一行人展開槍戰。羅武雄中槍而亡,員警蘇憲丕也身中三槍,送醫不治。

  但這個案件在審判後,卻出現了峰迴路轉之處:開槍殺警的人是羅武雄,被判殺警的卻是替羅武雄保管槍枝的鄭性澤。羅武雄與蘇憲丕已死,無法再開口證明。而這個明顯可被質疑是誤判的案件,到底是怎麼回事?

  事實是:羅武雄攜帶了四把槍,其中兩把交由鄭性澤保管,而員警蘇憲丕衝進來時,他拿著本來就在開槍取樂的兩把槍,朝著蘇憲丕射擊。

  案件判決卻說:蘇憲丕衝入包廂後,向羅武雄開了五槍,羅武雄還來不及開槍就被擊斃。而鄭性澤卻坐躺在沙發上朝蘇憲丕開槍,直到克拉克卡彈為止。

  持槍鬧事不對、殺警更是重罪,若是閱讀十三姨KTV的新聞,我們會認為這是一群荒唐少年,罪有應得。但是否因為如此,我們就能縱容警方冤枉沒有殺人的鄭性澤?是不是因為表面上的「罪有應得」,我們就可以讓司法體制刑求、誤判?

  在所有冤獄案件中,鄭性澤案或許不是最出名的,但冤獄該有的誇張事蹟,鄭案卻都備足:

  1. 刑求:鄭性澤在槍戰中受傷送到豐原醫院包紮時,病歷沒有眼睛瘀傷的紀錄。隔天早上七點,鄭性澤在警局做自白,並送到看守所。看守所的體檢表寫著:「左眼內淤血,左眼浮腫」。

  2. 破壞現場:KTV包廂中一共查獲四把槍枝,但這些槍枝的「掉落位置」,卻是整齊並排在沙發上,像是我們在購物網上看到的拍賣品一般。

  3. 流程草率:案件發生後,檢察官沒有把兇槍拿去驗指紋,一直拖到一審,才由法官送驗。

  4. 物證蒐集不全:羅武雄身中兩槍,彈頭卻沒有取出來。當日有員警持錄影機蒐證,但錄影帶卻沒有送交法院。更別提卷子裡沒有羅武雄陳屍的照片。

  夥伴被鬧事青少年殺害,任何員警都會悲憤異常。但,不能因為如此,我們就以主觀認定殺人者另有其人,而非交給證據來還原現場;也不能因為這樣,我們就讓司法體制「刑求」嫌疑犯。難道有罪者,如何刑求都可以?無罪者,刑求他就是暴政?我們的人權是否該重新重視司法流程的謬誤?

  與一般講述冤案書籍不同的是,本書沒有結局。書中沒辦法寫:「在歷經漫長的訴訟之後,鄭性澤案改判無罪……」,因為事實是,鄭性澤案在提出上訴後,連再審的機會都還沒得到。

  然而,也正因為沒有畫下句點,因此我們抱持希望,希望能透過這本書,讓社會大眾瞭解冤獄,也希望喚醒大家,我們還有改變結局的力量。

作者簡介

張娟芬

  台大社會系畢業,丹麥阿胡斯大學與德國漢堡大學聯合授與新聞學碩士。雖參與社會運動多年,但在蘇建和案之前,她對於死刑沒有支持亦無反對,深入蘇案後,張娟芬改變了關注司法的角度,重視人權議題,並在撰寫《殺戮的艱難》時決定支持廢死。

  她的作品曾獲中國時報十大好書、聯合報年度選書、台灣文學獎。現專職寫作,並準備攻讀博士班,著有《姊妹戲牆》、《愛的自由式》、《無彩青春》、《走進泥巴國》、《殺戮的艱難》等書。

 

目錄

1. 苦命律師
2. 鄭性澤案上路了
3. 驚嘆號中間為什麼有空白?
4. 失望就留在昨雨
5. 你怎麼還在褚劍鴻?
6. 可以殺。可以殺。可以殺
7. 炸彈爆炸之後
8. 訪鄭滄彬筆記
9. 荷花荷花幾月開?
10. 如何動搖原判決?
11. 莉絲變胖了
12. 重建娃娃屋
13. 熱血律師辦冷案
14. 殘缺的拼圖
15. 好消息,壞消息
16. 媽媽愛堅強
17. 計畫中與計畫外
18. 運氣

附錄一   鄭性澤案大事記
附錄二   解讀鄭性澤案槍彈物證
附錄三   槍彈物證分析
附錄四   鄭性澤案判決證據對照

 

內容連載

1 苦命律師

我不記得那一天是否晴朗。我出門的時候心情是沈重的,前一夜恐怕沒有睡好。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蘇建和案要宣判,總是做最壞的打算:如果判有罪,要賴在地上當刁民。

我清空了袋子,裡面只剩下一點錢,沒有任何證件。穿可以拉扯的衣服,邋遢著到了法院門口。時間漸漸接近了,等待的人群已經沒有心情聊天。有個人拿出手機,跟台權會的伊翎咕噥了一句。電話是進到法庭去旁聽的先遣部隊打出來的。伊翎微微地……那到底算不算是一個笑?可是她至少沒生氣,所以,應該是無罪吧?那人說:「無罪。」然後就歡呼了。喊了幾句口號以後,吳豪人取下眼鏡開始哭,那最初的笑與快樂似乎也就退去了,心疼、不忍與嘆息代之而起。

第二個無罪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這三個名字我說得很熟了,雖然我跟他們並沒有真的很熟。他們十九歲的時候入獄,二○○○年獲得再審的機會,二○一○年得到第二個無罪判決。我們的司法是一條漫長的水道,上沖下洗左搓右揉,在裡頭泡久了,即使判無罪也沒辦法很高興,因為全身皮都皺了。

這樣的司法令我們謙卑。這並不是終點,檢察官大概還是要上訴的,然後最高法院又不知道怎麼盤算了;但我們決定還是要為這一點餅乾屑小小慶祝一下,吆喝著去旁邊的東吳大學城區部喝杯咖啡。

東吳城區部牆不像牆,門不像門。在人行道上,站著一個一臉惶惑的莊林勳。他在獄中得了憂鬱症,出來以後好多了,但他站在那裡,好像超越時空。「你怎麼一個人在這裡?」事太關己了,他木然沒有反應。玉珍過去溫暖地抱抱他,他什麼也沒說,像一截木頭似的任由玉珍抱一下。

一轉頭,羅秉成律師朝這裡走過來了。我心裡大喜:「天堂有路你不走!」在法院門口我就看見他了,沒找他講話是想放他一馬,他可自己送上門來了,那就休怪我無情!第一句話說:「恭喜!」第二句話就說:「那可以輪到鄭性澤了嗎?」

鄭性澤,這個名字我比較不熟,但是放在心裡已經很久了。我看當時所有的死刑定讞判決,鄭性澤的案子是令我納悶的,因為判決裡都是有罪推定。例如凶槍上沒有鄭性澤的指紋,判決就說:那是因為沒有立刻把槍枝送驗。講得好像只要即時送驗就可以驗出鄭性澤的指紋似的,這不就是有罪推定嗎?十幾頁的判決,好像頗有那麼回事,可是當我認真回想到底找到了什麼證據,卻想不出來。正因為這樣,判決才需要「推定」。如果有證據的話,還有什麼好「推定」的呢?

羅律師微微低著頭,聽我簡報案情,旁邊卻忽然伸出一隻手,差點打掉我的眼鏡。我回過神來,原來是林勳。我想到他出手的突然與力道,簡直餘悸猶存,「還好沒打到我。」我重新戴好眼鏡,林勳的手臂還緊緊地箍著羅律師。就我所知他們一點也不熟,絕對不會抱來抱去的。到此時我才知道林勳內心有多激動。先前我們一伙要喝咖啡的人都是女生,他別無選擇,只能當一根木頭。原來,當羅律師朝我們走過來的時候,見獵心喜的人並不只我一個。

我很不好意思。那天在日記上寫下:「苦命的律師。人家做完一件大事去放假,他馬上被捉到,來了下一件差事。」

但是不管,羅律師答應了。他說接下來的年假,他會研究一下鄭性澤案。

蘇案並沒有在那一刻停駐,後來那個無罪判決被發回,繼續又一輪的上沖下洗;我們的喜悅果然是短暫倏忽的。但是不管。搶在那個壞消息還沒來得及追上的空檔,我們不僅一起快樂的喝了一次咖啡,而且給鄭性澤找來了一個平反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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