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權力:透視中國歷史上的權力法則

泛權力:透視中國歷史上的權力法則
定價:320
NT $ 253 ~ 332
  • 作者:張程
  • 出版社:遠流
  • 出版日期:2014-01-27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3273446
  • ISBN13:9789573273448
  • 裝訂:平裝 / 320頁 / 25k正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力圖清楚描述泛權力的歷史現象,同時歸納出了「泛權力公式」:實際權力=法定權力+衍生權力。一個人的實際權力不是法律明文授予的法定權力,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從法定權利上發展出來的衍生權力。而衍生權力是由一個人的人際關係網絡和人際交往的手段決定的。

  在這本書中,我們通過一個個鮮活的歷史案例,用泛權力公式來分析中國古代社會權力運作的實際情況。書中選取的案例都是一個個歷史案件。案件是社會運轉出現問題的表現,是矛盾暴露的結果,這些案件的審理可以充分顯示權力運作的來龍去脈,把台前幕後的人物和操作都串起來呈現在我們面前。通過一個個歷史案件,我們會發現,權力並非落在白紙上的黑字那麼簡單,而是錯綜複雜地盤踞在社會的各個領域裏、在其發揮作用的各個時刻中,可謂無處不在,無時不有。這也是本書要揭示的「泛權力」的本意。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張程


  青年學者,畢業於北京大學,研讀政治學、外交學。著有《泛權力》、《衙門口》、《禪讓:中國歷史上的一 種權力遊戲》、《奪宮:中國歷史上的宮門之變》、《脆弱的繁華:南宋的一百五十年》、《一步之遙:中國皇太子政治》、《大謀略:三國外交智慧書》、《微博 晚清民國史》等,另有譯著、編著若干。

 

目錄

《實用歷史叢書》出版緣起
前言

第一篇案裏乾坤:揭開泛權力的面紗
泛權力公式
衍生權力的分類
權力收益有多少
食利者
一切以衙門為中心
為什麼權力會泛化
如何判斷一個人的權力大小
聽領導的話
選官制度的變異
制度是活的

第二篇案中操作:泛權力作用案例選
別迷戀桃花源,那只是個傳說
定罪是門大學問
亂判胡同女屍案
「蘇州哭廟案」的不同解釋
一個人的戰鬥:浙江倉庫虧空案
小人物林清的「教主夢」
總督難翻案
聖庫是塊大蛋糕
殺個太監真不容易
冤案是怎樣煉成的
楊乃武洗冤實錄
誰將珍妃推下井去
「被害人」歸來

第三篇拍案驚奇:文藝作品中的奇案
白鼠精的無底洞到底有多深?
蔣門神的權力網絡
梁山泊的排名政治學
特殊的官場報恩法
多收了四塊錢
暗度陳倉搶節敬
卸任前亂判糊塗案
欽差查案到浙江
朝中有人好辦事
愣頭青與好官

後記
參考文獻

 

前言

  道光二十八年(一八四八),段光清奉委出任浙江海鹽知縣。

  海鹽縣政務的一大要點,也是難點,就是「辦漕」。全國漕糧年定額為四百萬石,海鹽一個縣就超過了五萬,可謂是一個漕務大縣。段光清自述:「余昔坐書房時亦聞有漕規之說,不知海鹽漕規之弊乃有如此之甚也!」新縣太爺到了任所後,才真正領教了傳說中的「漕規」。那麼,海鹽漕務有什麼弊端呢?

  海鹽縣的百姓,分三六九等,有紳戶、衿戶、訟戶等名目。紳戶,就是在任或者卸任的官宦人家。紳戶繳納漕糧,每石並不交足一石,缺斤少兩,習以為常;衿戶,是有科舉功名在身、但沒有做官的士人家庭,每石交足一石,依法辦事,不能缺斤少兩。官府也不多收濫取。

  訟戶,則是正在縣衙打官司的百姓人家,都是那些久拖不決的案件的當事人家庭。或許是迫於當事人反覆上訴、越級上訪等壓力,海鹽縣默許「訟戶交米,或一石加一斗,或一石加二斗不等」。也就是要多收他們一兩成的漕糧。而對於一般老百姓,「漕糧非一石收至兩擔以外,不能運到京師」。也就是說,「三戶」以外的布衣平民,法定的一石漕糧的義務,至少要繳納兩擔以上才能過關。所以,每到臨近收漕的時節,海鹽縣衙就擠滿了報案的、上訪的人,大家都來爭當「訟戶」。

  在「三戶」之外,還有更厲害的「包戶」。一些強者,仗勢包攬他人的納糧,收取好處。比如,強者向平民每石按照一石五斗來徵收漕糧,只繳納官府一石,賺取五斗好處。而一般小戶,樂於接受包戶的「公道標準」,紛紛投靠他們,請他們代交漕糧,以避免官吏的敲詐,避免更大的損失。

  這還僅僅是徵稅對象群體中的漕規,與之相對的收稅群體中的弊端更多。除了正常的地方官吏、差役外,段光清發現,「自糧道、幫官、旗丁、委員及各衙門所薦收糧朋友,皆有漕規」。有關部門的官吏,都想從中分一杯羹。清朝有專門的漕運、河道系統,兩大衙門實行「條塊結合」的管理模式。他們自然要從漕糧徵收中自肥,雁過拔毛。省、道、府等上級官府的長官們又「推薦」了不少「朋友」,幫忙海鹽縣徵收、起運漕糧。如此美意,段光清是不敢拂的。

  漕糧由專門的船隊沿大運河北運。期間,驗收官吏尺度的寬窄、押運兵丁看管糧食的鬆緊、販運船夫裝運糧食的快慢,甚至是船老大心情的好壞,都能影響海鹽漕務的成敗。自然,他們每個群體都發展出了潛規則,能從中得到實惠。此外,作為「統治民族」的浙江八旗子弟(旗丁),藉口漕糧供應京畿,主要是為了滿足京師八旗的生活需要,也自告奮勇,前來幫忙。對這些爺,段光清即便打心底裏覺得就是群紈褲子弟、痞子流氓,表面上也不敢得罪。最終,「旗丁又於每年收縣幫費之外,又收民間折色米三四千擔。」段光清問前任:「這些人已經收了我們海鹽縣的幫費,為什麼還要收折色米?」前任回答:「此亦明知而不能解者也。」向來如此,誰又有辦法改變呢?

  起初,漕糧徵收穀米實物,後來因為運費、勒索等額外開支都強迫縣裏支付,海鹽就開始徵收「折色」。也就是徵收銀兩。至於漕糧按照什麼標準折算銀兩?銀子又怎麼個收法?這就又大有文章可做啦。

  綜上前述,前任知縣向段光清感歎:「海鹽之漕,所以不可辦也。」這差事,簡直沒法辦!(段光清:《鏡湖自撰年譜》)

  沒法辦,也得辦!紳戶、衿戶、訟戶、包戶、漕口、河道、上司的朋友、旗丁、押運兵丁、船夫等等群體層層篩過後,學者估計,清代每運一石漕糧到北京,老百姓實際繳納的糧食在三石以上。這還沒算上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如果按照綜合成本來算的話,一石漕糧的成本逼近四十兩白銀。(倪玉平:《試論道光初年漕糧海運》;李作棟:《新輯實務匯通》卷六十七)這是一個什麼概念呢?段光清一年的俸祿是四十五兩白銀。一石漕糧幾乎可抵一個知縣的年俸。北京官民吃的是天價大米!

  天價大米,權力作祟。每個群體,只要有些實權在手,就盯上漕糧漕務,牟取私利。漕口、河道衙門自然不必說了,紳戶有官員身分,衿戶有科舉功名,不是親密接觸公權力,就是有權力網絡能間接影響地方政務;訟戶雖然沒有公權力關係,但能利用官司和上訪等行為,對地方官吏造成負面影響;運輸船隻上的一般兵丁和船夫,看似無權無勢,可人家也利用經手漕糧的一線身分,在微觀和實踐層面上,對漕務施加影響。總之,所有人都有或大或小的、紙面之外的實際權力。這些權力給他們帶來了巨大的好處,大到一石糧食數十兩白銀的好處,助推天價大米的產生。

  海鹽的漕規,是各方面群體長年累月博弈之後的結果。大家都接受了現實。比如,老百姓接受了「三戶」的存在,默認了不平等,忍受盤剝。他們的反抗,最多是爭當「訟戶」。而且,一些百姓還歡迎「包戶」的出現。這可看作不同群體在權力因素下的現實選擇。又比如,以段光清為首的地方官吏,接受了條條塊塊、各級衙門插手分肥。清帝國體制下的相關衙門和人群,都有公權力在手,段光清作為體制內的人,誰都得罪不起,他能做的只是維護現有漕規的平穩運行:大家都按「規矩」辦事,該拿多少就拿多少,不能多貪多占。旗丁在幫費之外,可以拿走三四千擔糧食;海鹽縣的「包戶」包攬漕糧的規模也是有「規定」的,「舉人包米一百六十擔,副榜八十擔」。每個群體發揮權力的空間、獲取利益的規模,都有約定俗成的限制,不能無限制發揮。

  層層累積,海鹽漕務的現實情況和朝廷紙面上的規定,千差萬別。估計,每個新接觸的人都會像段光清那樣,發出「漕規之弊乃有如此之甚也」的感歎;離任時,又會像他的前任那樣做出「明知而不能解者也」的苦歎。

  《泛權力》一書,對準這些中國古代「明知而不能解」的權力現象,認為存在權力泛化,進而提煉出「泛權力」的概念。它包括兩層意思。第一層意思是在微觀層面上,古代權力所有者的實際權力與法定權力不相符,常常存在額外的、不明確的權力。比如,相同崗位上的不同官員,實權有大小,作為有高低。此外,白紙黑字上的權力是固定的、明確的,但很多個體,通過分沾公權力,或者通過關係網絡,獲取了事實上的權力。比如,海鹽縣包戶對一般百姓就有包攬漕糧的權力。第二層意思是在宏觀層面上,政府力量的擴張是中國古代史的一大趨勢。明清時期,官府公權力氾濫,橫行到其他領域,大有「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的趨勢。這與西歐社會中「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狀況截然相反。

  本書會對泛權力及其衍生概念進行一番論述,並輔以大量案例講解。我的一個基本判斷是,不管有否意識,古人都置身於泛權力網絡的籠罩之下,極難置身其外。即便遁世如陶淵明者,也未能完全超脫於權力網絡之外,隱居生活是相當不如意的。

  本書二○一○年初春在大陸出版,引起了一些迴響。一些讀者不認可中國古代權力的泛化。他們認為,很多古人置身於權力籠罩之外。此外,官府公權力也受到了諸多制約。宗法制度、儒家思想、傳統道德等,在精神和現實上都制約公權力。即便公權力有心擴張,落後的技術也限制了這種傾向。比如,黃仁宇先生認為,中國古代始終沒實現細緻的科學管理,就是受技術因素的制約。同樣,古代中國疆域沒有繼續拓展,也是受政府管理的技術因素制約。這種制約,在公權力拓展上也同樣存在。比如,古代縣衙門要想滲透到商貿領域,必然對全縣的商戶、物流和人員進行登記和管理。這就超過了古代政府管理的能力。總之,權力泛化是一個值得商榷的話題。

  我們還可以用海鹽縣漕務的例子,來爭論權力泛化話題。個體權力泛化,在海鹽縣客觀存在。泛權力概念,針對微觀權力現象,是有解釋力的。

  清朝中期以後,朝野上下都認識到了漕務弊端,認識到漕運系統成本畸高。漕糧徵運對相關百姓和地方社會的騷擾,不是幾兩銀子可以計算的,它對涉及地域的整個社會產生了消極作用。那麼,為什麼要保留腐敗、低效的漕運系統呢?為什麼不把京畿糧食供應問題委託給市場呢?以吝嗇著稱的道光皇帝,登基之初,在部分官員的支持下改漕糧河運為海運。漕糧海運,時間有保證,運抵天津的糧食成本大為降低──雖然還是很貴。可惜的是,漕糧海運僅此一次,就在強大的反對聲浪中夭折。為什麼這項利國利民的改革「下不為例」了呢?我們似乎也能從泛權力的角度來解析。

  「漕鹽兵河四大計」,漕運居於清朝國計民生的四大計之首。先不說漕運、河道、倉場、戶部和地方的諸多衙門和群體,從漕規中分肥,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團,反對改革。更重要的原因,我認為是清朝政府將漕運作為一項影響(甚至是控制)社會的重要手段。漕糧徵運的多少、急緩影響相關地方的社會穩定;漕糧的減免、調撥,是政府調節經濟的一大措施;漕運解決了數以十萬計人口的生計問題,安排了數以千計的官吏;最高層掌握對漕運工作的評價權,這也是鉗制官員進退禍福的手段之一……綜上,漕運的存在,雖然對社會不利,對官府是有利的。官府利用漕運,滲入方方面面,影響社會。後人很難把漕運當作一個簡單的糧食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權力泛化是存在的。那麼,在鹽運問題上,在治河問題上,「固執腐敗的低效」的問題同樣存在。

  我們細想,古代城池的中央是恢弘的地方衙門,城建以衙門為中心,其他建築圍繞衙門展開。古今中國,在衙門當差、讀書當官,始終是一種榮耀。官本位現象,存在於古代中國,也很難說已經在當今中國絕跡。所以,「泛權力」概念還是有爭論意義了。

  《泛權力》與我之前在遠流出版的《衙門口》,都以解析古代政治為任。前者對準的是權力泛化的現象,後者大致梳理了古代官僚制度的各方面;前者偏向論述,後者偏重陳述。大陸是《泛權力》先出,《衙門口》後出;台灣的出版順序剛好相反。出版先後不同,但不妨礙讀者將兩書對照閱讀,對古代政治有一個全面的瞭解。謝謝大家。

後記

  感謝讀者閱讀本書!

  「泛權力」談的是古代的權力泛化現象。古代官府的權力並不是法律規定的那樣明明白白,而是衍生出了許多說不清道不明的內容,同時泛溢到社會的各個領域。中國古代社會彌漫著「一切以衙門為中心」的觀念。人們癡迷於那一方官印包含著的權力──那是衍生出更多的權力、獲取更大的收益的根本。在古代,權力因素蔓延到各個領域,幾乎沒有遺漏。比如陶淵明尋找桃花源,我們都希望他能夠找到。遺憾的是,陶淵明沒有找到,歸隱並不能逃避權力和現實的影響。陶淵明除了歸隱最初的三四年,後半生過得窘迫而悲涼。

  正是因為權力的強制屬性和給人的傷害功能,理想的權力狀態應該是:權力的大小、形式、使用、範疇等應該清晰、明確,受到強大的制約。這也是現代政治學的基本理念之一。中國古代發展出了輝煌的政治文明,但「泛權力」的現象和現代政治學的理念相差甚大。正如海瑞所說:「百姓口小,有公議不能自致於上。」老百姓在政治實踐中的話語權被剝奪了,權力所有者的實際權力很大,處於強勢地位。

  同時,古代社會中的權力界限模糊了。掌權者並非數目明確的官吏差役,布衣百姓也並不就是任人宰割的無權者。幾乎每個古人都捲入權力磁場中,既是實際的權力所有者、分享者,也是現實的承接者、受害者。

  本書力圖描述清楚泛權力的歷史現象,同時歸納出了「泛權力公式」:實際權力=法定權力+衍生權力。一個人的實際權力不是法律明文授予的,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從法定權力上發展出來的衍生權力。而衍生權力的產生,取決於個人的社會背景、人際關係和交往手段等。

  清末,御史劉汝驥外放徽州知府,入見慈禧太后辭行。慈禧太后問他:「你拜謁各位軍機大臣辭行了沒?」劉汝驥回答:「沒有。」慈禧太后開導他說:「你一定要去拜謁軍機大臣。你現在是外官了,不再是御史了。御史是清流,要清正剛硬才能監察百官。今後,你要好好學習應酬。」慈禧太后金口提醒劉汝驥「學習應酬」,其實就是要劉汝驥提高人際交往手段、注意搭建人際關係網絡、發展出各種衍生權力,不然的話他的徽州知府是很難當好的。類似的話,唐德宗對拒不收禮的丞相陸贄也說過,唐德宗私下批評陸贄:「卿清慎太過,地方官員給你的饋贈,你一概拒絕,會傷害大家的感情,恐怕事情不通,影響工作。以後像馬鞭、靴子之類的禮物,你但收無妨。」這些事例說明,泛權力影響之廣,似乎已深入政治史的各個層次和時期。

  同時,權力決定收益。實際權力的大小和與權力關係的遠近,決定了一個人的收益多少。實際收入和實際權力緊密相關,地方官的實際收益大於京官,掌握核心權力的吏部、戶部官員的收益大於其他部門的同僚。六部中刑部的實權不如吏部、戶部,刑部官吏自然不能靠俸祿生活,就在刑罰上打主意。清朝,刑部以廢黜嚴刑峻法的名義,取消笞杖,改作罰金攤派給地方州縣,規定每縣每年向刑部上繳二百兩銀子。這筆銀子就是刑部諸官的衍生收益了。欽天監比刑部更清苦,人家只管天文曆法,和官員和百姓沒有直接關係。不過欽天監能賣「皇曆」賺錢,每年以每本二兩銀子的高價攤派皇曆給地方州縣。雖然收益只有刑部同僚的百分之一,欽天監官員們也總算有了一筆衍生收益──現實中似乎沒有純粹的「清水衙門」。

  泛權力一旦與金錢糾結在一起,引發了許多匪夷所思的現象。清末,沈秉?想抱住慶親王奕劻這棵大樹得以升遷,但屢次求見皆被拒。同鄉某御史就對他說:「奕劻之門不難進,但必須花費鉅款方可。」沈秉?大悟,拿著兩萬兩銀票送給慶王府的看門人,說:「這是小意思,給王爺買些果品。」看門人進入報告,奕劻竟然親自出來迎接,沈秉?又喜又驚。告辭後,奕劻又親自送出門外。沈秉?出來感歎:「金錢魔力竟然如此巨大!」沒幾天,沈秉?就得到了升遷。這說明了金錢在搭建權力關係時的重要作用,也表明了權力能換取巨額利益。

  本書結合歷史案例和邏輯分析,反覆說明泛權力現象,希望給讀者留下些許印象。相信讀者如果記住以下概念:實際權力、法定權力、衍生權力、權力收益、關係網絡等,基本就能理解泛權力的內涵和表現了。

  囉嗦完全書的觀點,我介紹一下全書的體例。本書分三個篇章,第一篇揭示泛權力的歷史現象,分析它的內涵,摸索一些規律性的內容。從第一章〈泛權力公式〉到第六章的〈為什麼權力會泛化〉,邏輯相對連貫,是從現象到內涵的逐步分析,步步深入解析泛權力的表象與內涵。之後的四個章節,筆者抽出了泛權力現象中四個比較零散的規律,進行歸納陳述。對於不太喜歡邏輯推演和分析的讀者,可以直接閱讀第二篇和第三篇。第二篇講的是泛權力的歷史案例,第三篇則是從文藝作品中選擇的泛權力案例。第一篇是對後兩篇的一個概括,後兩篇則反覆證明第一篇的論斷。對於沒有大段時間完整閱讀的讀者來說,本書任何一個章節都可以截取出來獨立閱讀。

  本書主要選材於明清史料。需要說明的是,本書引用了不少小說內容。筆者覺得此舉並不影響對泛權力現象的闡述和相應的論點發揮。相反,小說內容提供了豐富、形象的論據。小說來源於生活,是對現實的提煉。比如,本書引用了許多《官場現形記》的內容。胡適先生在〈《官場現形記》序〉中說:「《官場現形記》是一部社會史料……就大體上論,我們不能不承認這部《官場現形記》裏大部分的材料可以代表當日官場的實在情形。」據說慈禧太后索閱此書後,曾經按照線索調查,還有官吏因此獲咎。

  本書的創意和寫作,從二○○九年十二月開始,持續了半年的時間。我要感謝浙江大學出版社對本書的肯定、支持和出版。三年後,遠流出版公司有意出版該書的台灣版。我樂意至極。結合三年來的思考,回顧本書內容,我認為「泛權力」的表述沒有問題,且尚未過時,便遵囑增寫了序言。我要感謝台灣遠流出版公司游奇惠編輯和王佳慧小姐的辛勤勞動。最後,我要特別感謝唐琳娜,感謝她一如既往的支持與愛。

  本書已經問世三年有餘。本書的許多觀點,我在不同出版物和場合反覆囉嗦了,遺憾的是存在許多表達得不到位,或者有待商榷、修正的地方。此外,我並非歷史科班出身,寫作也屬業餘愛好,書中難免在史料遴選和觀點推演上存在錯誤。歡迎各位讀者批評指正,我對此承擔所有責任。每一本作品都不是作者最滿意的作品,相信每位作者都在努力創作最滿意的作品之中。

張程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完於北京水南莊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改於北京宣武門

 

內容連載

泛權力公式



權力,實在是觀察中國歷史和社會的一個絕好切入點。

「權力」一詞是中國人最常用的辭彙之一。何謂權力?大致上,人們公認權力就是一種命令與服從的關係。一個人擁有迫使你服從的力量,他就對你具有權力。這個概念運用範圍很廣,舉凡生活各領域各方面都能發現權力的影子。而對一個概念定義範圍的無限擴展,恰恰是消抹這個概念的開端。中國人的權力最核心的內容、最原始的源頭應該是和官府衙門緊密相連的。其他領域的權力用「影響力」來命名,可能更恰當。因此,本書的權力概念回歸政府範疇,特指人們從政治體制中獲得的、強制性的、迫使他人服從的力量。

舉兩個例子來說明權力概念。

明清時期,北京的物資供應全靠漕運,有專門的官署管理。官署會為每批漕糧漕銀的押解規定到達日期,而無視運輸過程中的天候變化和船隊的實際情況。船隻水手們不敢違抗,想方設法趕在期限前送達。在這裏,漕運衙門就對船隻水手們擁有權力。這是無法與之理論、帶有強制性的權力。

第二個例子是每個衙門中都有文書,就是抄抄寫寫的角色,看似沒有什麼權力。他可能字寫得歪歪扭扭,力氣沒有你大,甚至耳聾背駝老邁無用,但你就是裁撤不了他。如果你得罪了他,文書可以用文件處理的快慢、抄寫字跡的清晰潦草與否,來對與你有關的事務設置程序性的障礙。那麼,這個文書就擁有你所沒有的權力。

古代中國人對官位趨之若鶩。京郊的道路上,一邊是有人老態龍鍾告老還鄉去,一邊是有人千里迢迢頂風冒雨趕考來。科舉熱、升官圖、迎來送往、仕途八卦等「官場文化」流行千年。之所以前仆後繼不斷付出,人們看中的就是各級官位具有的權力。官場結構是一個嚴密的、科層化、固定的結構,事事處處有法律規定。從法律上看,官位越高權力就越大,管轄的範圍越大權力就越大,收入也越高。比如清朝七品縣令管轄一縣百里之地,年俸是四十五兩白銀;一品總督管轄一省或數省幾千里之地,年俸是一百八十兩白銀。理論上,人們應該都去追逐品級高、法定權力大的職位。

但同時,我們又看到許多奇怪的現象。有時候,人們追逐的並非是那些品級高、法定權力大的職位。而且,同級別的官員之間權力也有大有小,說話聲音也有高有低,一些官員發揮了遠大於朝廷授予他的權力,甚至超過了他的上級。可見,在實踐中,實際權力的大小與朝廷律法的規定並不一致。也就是說,個人的權力大小與他的品級大小、律法的明文規定沒有必然關係。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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