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詮釋學史

西方詮釋學史
定價:520
NT $ 442 ~ 494
  • 作者:潘德榮
  • 出版社:五南
  • 出版日期:2015-01-12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1178969
  • ISBN13:9789571178967
  • 裝訂:平裝 / 504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探討西方詮釋學得先從西方詮釋學史論起,只有了解他的歷史,探討它的起緣、發展才能把握其特徵。

  詮釋學是一門關於理解與解釋的學問,而所有的解釋都指向「意義」。若從詞源上考察詮釋學,最早可追朔至古希臘的文獻中,在希臘神話中,按照迦達默爾的說法:「詮釋學的基本功績就是將一種意義關聯從另一個世界轉換到自己的生活及世界。」

  本書帶領讀者探討詮釋學的根源,在作者以多年研究及細細闡述下,將西方詮釋學史做了最完美的探究。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潘德榮


  1951年生。杭州大學哲學碩士,德國魯爾大學哲學博士。曾任安徽師範大學政教系系主任,安徽師範大學學報主編。從2000年起至今,任教於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哲學系,曾任該系系主任;現為華東師範大學終身教授。

  主要研究領域:西方哲學、詮釋學以及中西詮釋傳統的比較研究,已發表中、英、德文學術論(著)百餘篇(部)。
 

目錄



導 論

一、詮釋學:概念翻譯及其定義
二、詮釋學的三個向度
三、詮釋學的形態分類

上篇 古典詮釋學

第一章 古代希臘:從神蹟到智慧

一、詮釋學的詞源與含義
二、古典時期的神話與經典之確定
三、從神蹟到智慧
四、語言學與語文學以及修辭學

第二章 屬靈的語言與屬人的語言
一、神的存在與語言
二、《托拉》(舊約)理解中的語言問題
三、神思與人思

第三章 斐洛:從敘事到隱喻
一、語言與修辭
二、從敘事到隱喻
三、隱喻的詮釋

第四章 從舊約到新約─詮釋與經典
一、耶穌與《新約》
二、皈依者保羅

第五章 奧利金:信仰與知識
一、經典校勘與教義研究
二、信仰與知識
三、解經方法論

第六章 奧古斯丁:神聖的光照與真理
一、信仰與理解
二、符號與語言
三、通向智慧之路
四、時間與歷史

第七章 從宗教改革運動:詮釋學與人文主義精神
一、馬丁‧路德:在德意志的語言中尋找上帝
二、弗拉西烏斯:《聖經》自解原則

第八章 詮釋方法論意識之覺醒
一、丹豪爾:作為學科的詮釋學
二、斯賓諾莎:基於自然解釋方法的《聖經》解釋方法
三、蘭姆巴哈:情感詮釋學
四、維柯:新科學與心靈詞典
五、克拉登尼烏斯:詮釋者—藝術
六、邁埃爾:符號詮釋學

中篇 現代詮釋學

第九章 從浪漫主義詮釋學到現代詮釋學

一、作為現代詮釋學之先驅的浪漫主義詮釋學
二、施萊爾馬赫:一般詮釋學

第十章 體驗詮釋學
一、心理主義與詮釋學
二、體驗概念
三、精神科學的基礎
四、精神科學與自然科學
五、理解、解釋與說明

第十一章 此在詮釋學
一、此在的現象學
二、可能性
三、理解與理解的前結構
四、理解的循環
五、歷史性和時間性
六、海德格爾與詮釋哲學

第十二章 語言詮釋學
一、理解的語言性
二、對話的辯證法
三、傳統與理性
四、理解、解釋與應用
六、時間間距
七、真理與方法
八、伽達默爾詮釋學與理解的讀者中心論

下篇 詮釋觀念的衝突與反思     
    
第十三章 方法論詮釋學

一、貝蒂:作為精神科學一般方法論的詮釋學
二、利科爾:文本詮釋學
三、赫施:詮釋的有效性

第十四章 基於「交往」的詮釋理論:阿佩爾與哈貝馬斯
一、阿佩爾:先驗詮釋學
二、哈貝馬斯:批判詮釋學

第十五章 馬克思主義的唯物主義詮釋學
一、馬克思與詮釋學
二、馬克思主義詮釋學

第十六章 後現代主義詮釋學
一、德里達:解構主義詮釋學
二、羅蒂:新實用主義視野下的詮釋學

餘論:批評與反思
一、歷史與詮釋學的實踐向度
二、從認識論到認知性詮釋學與本體論詮釋學
三、關於認知與詮釋及其關係問題
四、理解與解釋
五、方法論詮釋學:返回文本中心論
六、中、西詮釋思想之融合:經典詮釋學

後記
註釋
主要參考文獻

 

前 言

  詮釋學於二十世紀八○年代初期引入中國,而今無疑已成為一門顯學。不僅有為數不少的譯著問世,國內學者出版的研究性論著也頗為可觀。在人文社會科學的眾多研究領域,詮釋學都受到了極大的關注。如上海譯文出版社出版的「詮釋學與人文社會科學」叢書,涉及的領域包括了哲學、神學、文學、法學、中國傳統經學等學科領域;更有一些學者倡言建構中國詮釋學以及馬克思主義詮釋學【1】。

  我們為何會對詮釋學如此感興趣?除了它所具有的理論價值外,我以為:一、乃是因為它與我們非分析性的中國傳統思維方式有著相通之處。尤其是伽達默爾汲取了古代希臘的「實踐智慧」(phronesis)之觀念而建立的詮釋學體系,與我們的哲學傳統實有異曲同工之妙;二、它對於人們社會生活具有實踐的意義。詮釋學本身有著一種強烈的實踐傾向,它不是起源於哲學,而是發萌於宗教、法律經典的解釋以及修辭學,活躍於其中的是被運用的語言,所揭示的意義從說服(修辭學)與強制(宗教、法律解釋)兩個方面,直接規定了人們的行為規範。詮釋學對於社會生活的干預性,乃是哲學社會科學理論所應持有的積極態度。

  雖然我們越來越頻繁的使用「詮釋學」一詞,而當我們討論與詮釋學相關的論題時,卻發現很難進行實質性的對話。這是因為我們對自己所津津樂道的詮釋學之理解仍是模糊不清的。之所以形成這種狀況,當然與我們對這一領域的研究尚不夠深入有關;但其更重要的原因,卻是這門學科領域本身的特徵使然。它至今還像一片泥濘的沼澤地,不過它更像一面頗具號召力的旗幟,在這一旗幟下,觀點與立場相異的諸種學術流派攏聚在一起,探討共同的話題:何謂「詮釋」?其盛況在近現代只有實證主義崛起之時能與之相媲美。然而,當我們說,「詮釋學認為……」或「從詮釋學的觀點看……」時,已表明我們在很大程度上誤解了這門學科。西方哲學、歷史學、文學研究中大多數流派都在不同程度發展出了自己的詮釋理念,從來也沒有存在過那種所謂公認的、普遍適用的詮釋學原則。康德站在知識論立場對傳統形而上學所作的批判也完全適用於詮釋學。詮釋學領域幾乎成了「非確定性」、「相對性」的知識之避難所。儘管海德格爾堅持認為詮釋學的知識甚至比數學知識還要「精確」【2】,不過誰也沒有認真看待這樣一種辯解。事實上,不僅是詮釋學的「基本」原則、它所指向的研究領域是模糊的,而在中國,甚至連「詮釋學」這一名稱【3】,都給人留下了「非確定」的印象。其情形正如特雷西(D. Tracy)所說的那樣:「任何一部經典文本在它自己的創作與生產以及人們先前對它的接受與解讀方面,無不帶有其多元而含混的全部效應。」【4】

  本書名之為「西方詮釋學史」,不過真正要回答的問題卻是「詮釋學是什麼」。在我看來,盡可能完整、準確的把握一門學科的最有效方法,就是了解它的歷史,從對它的起源、發展及其在歷史進程中所展現的各種形態之描述中來把握其特徵。儘管我力圖盡量「客觀」地描述詮釋學的歷史,但是,由於掌握的資料之局限性,特別是因為我們總是基於某種詮釋學立場進行描述,因此,我所勾述的「詮釋學史」究竟具有多大程度的「客觀性」,只能有待讀者諸君來評價了。

  內容涉及「詮釋學史」的西語著作,我所讀過的有以下幾本:姆斯那(Franz Musner)的《詮釋學史:從施萊爾馬赫到當代》【5】;費拉瑞斯(Maurizio Ferraris)的《詮釋學史》【6】;庫爾特(Ronald Kurt)的《詮釋學─社會科學導論》【7】;格朗丹(Jean Grondin)的《哲學詮釋學導論》【8】;布萊希爾(Josef Bleicher)的《當代詮釋學》【9】。姆斯那、布萊希爾的著作與帕爾默(Richard Palmer)所著《詮釋學》【10】一書的內容各有側重,但時間跨度相仿,主要分析現當代詮釋學;費拉瑞斯則在第一章第一節中專門簡述了詮釋學的起源,時間追溯到古代希臘。中文的有關著作,已出版了洪漢鼎的《詮釋學─它的歷史和當代發展》(人民出版社,2001年)。此外,還有拙著《詮釋學導論》(臺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9年)。所有這些著作的重點都在自施萊爾馬赫以後的現代詮釋學。本書乃是在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寫成的。

  我國的詮釋學研究所注重的是伽達默爾一脈的本體論詮釋學領域,這種狀況,在我看來有點類似於「別子為宗」。有鑒於此,本書所展開的研究是返回西方詮釋學的最初源頭,確定了以方法論作為主線來梳理詮釋學史。最後的「餘論」部分乃是我對詮釋學的一些重要問題之思考,也可以說是對西方詮釋學的批判性反思與回應。
 

內容連載

導 論
 
「何謂詮釋學」?這一問題只能從詮釋學的發展史中找到答案。但是,「何謂詮釋學史」?對此一問題的回答又取決於對前一個問題的回答。
 
我們必須首先說明「何謂詮釋學」,才能沿著詮釋學這一方向釐清它的歷史。兩者都以對方為自身的前提,此中便存在著一個詮釋的迴圈問題。關於詮釋迴圈的合法性,施萊爾馬赫和海德格爾已做了充分的說明。
 
儘管我們有時將「迴圈」理解為首尾相接的封閉圓環,但正如我們在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中所看到的,「迴圈」事實上是有其開端的,這就是他的理論特別強調的理解的「Vor-struktur」(前-結構)。詮釋的迴圈特徵從根本上說出現在理解的過程之中。我們必須找到一個開端,以便展開我們的研究。
 
在此,我將「何謂詮釋學」這一問題作為開端,並不意味著這一問題比勾述「詮釋學史」更為重要,或者具有優先權;毋寧說,它是已經存在於我們的理解之「前結構」中的東西。我對於詮釋學史的描述,將以此作為基礎和所從出發的起點。這就是本書「導論」要闡述的內容。
 
它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詮釋學的定義;
二、詮釋學的三個向度;
三、詮釋學的形態分類。
一、詮釋學:概念翻譯及其定義
 
德語Hermeneutik(英語Hermeneutics)的譯名至今尚未統一。哲學界有詮釋學、解釋學、釋義學等譯法,文學界大多將其譯為闡釋學。本書採用「詮釋學」一詞,乃出於以下考慮:其一,「詮」字自古就有「真理」義【1】;其二,「詮」與「道」相關,據段玉裁的《說文解字注》:「詮,就也。就萬物之指以言其徵。事之所謂,道之所依也。故曰詮言。」【2】綜而言之,「詮釋」所指向的乃是真理之整體,亦即「道」,因而以「詮釋學」對譯Hermeneutics,顯然更為契合Hermeneutics之旨歸。
 
關於詮釋學的定義,詮釋學界至今仍未達成共識。在一些哲學辭典上我們所看到是以下不同的表達:
 
(1) 《韋伯新國際辭典》(第三版):「詮釋學研究的是詮釋和解釋(interpretation and explanation)之方法論原則;特別是對《聖經》詮釋的一般原則之研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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