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地方政府與自治(3版)

圖解地方政府與自治(3版)
定價:320
NT $ 230 ~ 304
  • 作者:王保鍵
  • 出版社:五南
  • 出版日期:2016-01-25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1184179
  • ISBN13:9789571184173
  • 裝訂:平裝 / 256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3版
 

內容簡介

  ◎能夠輕易理解地方政府與自治的相關理論
  ◎用簡潔的說明方式能快速的記憶重點
  ◎以圖表方式來加深記憶


  「地方政府與自治」除了是各大學之政治系或公共行政系的必修或選修學分外,更是公務員國家考試高普考及升等考試中,一般民政類科的專業科目;有許多本科系或非本科系的學生在準備上頗顯吃力;再加上相關地方自治法規的通過與修正,更增加了這門科目的困難度。
  
  本書乃以圖解的方式,深入淺出的來闡明地方政府與自治涉及的相關學理與法條。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王保鍵


  現職:臺灣大學客家研究中心特約助理研究員、中央大學客家語言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博士
  英國南安普敦大學博士課程進修
 

目錄

第1章 基礎核心理論
  1-1 為何要有地方自治
  1-2 地方自治之意涵
  1-3 地方自治團體與地方政府之差異
  1-4 我國地方自治發展沿革
  1-5 地方自治團體三要素
  1-6   地方治理與跨域治理
  1-7   處理跨域問題之法制規範
  1-8   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規劃:提升國家競爭力

第2章 居民
  2-1 居民要件與權義
  2-2 居民參政權:住民自治
  2-3 直接民主V.S代議民主
  2-4 公民投票

第3章 自治區域  
  3-1 自治區域與地方層級體系
  3-2 行政區劃
  3-3 各種市之設置與地方名稱變更
  3-4 縣市改制為直轄市
  3-5 合併改制直轄市之優點
  3-6 合併改制直轄市之缺點
  3-7 縣市改制與國土空間發展
  3-8 宏觀國土重劃來調整自治區域
  3-9   首都之設立與遷移
  3-10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第4章 自治權
  4-1 聯邦國與單一國
  4-2 地方自治權之取得
  4-3 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
  4-4 地方自治法規(一)
  4-5 地方自治法規(二)
  4-6 地方自治法規(三)
  4-7 地方自治條例之行政罰
  4-8 地方自治法規之位階與發布程序

第5章 比較地方制度
  5-1 權力分立制與權力一元制
  5-2 德國地方制度
  5-3 英國地方制度
  5-4 法國地方制度
  5-5 日本地方制度
  5-6   中共地方制度
  5-7 美國地方制度
  5-8 美國州以下之市制-權力分立面向
  5-9 美國州以下之市制-權力一元面向
  5-10 英國地方自治發展新趨勢
  5-11 英國城市協議:雙向協議分權模式

第6章 地方選舉與公民投票
  6-1 選舉權之性質
  6-2 我國投票選舉方式
  6-3 重視公平代表的標準之選舉區劃分
  6-4 我國立委選區劃分係以縣市為基礎:保障地方自治團體
  6-5 選舉區劃分比較制度與論證對話
  6-6 選舉區劃分與大市效應:「大市效應」加速區域發展差距
  6-7 國家須調整地方間差距
  6-8 候選人產生與競選
  6-9 違反競選規範之處罰
    6-10 選舉訴訟
  6-11 地方性公民投票
  6-12 公民投票訴訟
  6-13 電子投票的型態
  6-14 不在籍投票

第7章 我國地方議會
  7-1 省諮議會
  7-2 地方議會議員之產生
  7-3 地方議會之會議召開
  7-4 我國各級地方議會之職權
  7-5 議員之言論表決免責與不受逮捕特權
  7-6 地方民代之費用與兼職禁止
  7-7 地方議會之議長(主席)之產生及罷免
  7-8 地方議會與中央關係

第8章 我國地方政府與府會關係
  8-1 省政府之變革
  8-2 直轄市之組織結構
  8-3 縣(市)之組織結構
  8-4 鄉(鎮、市)之組織結構
  8-5 地方行政機關之編制及員額
  8-6 預算之審議(府會關係)
  8-7 地方預算之上級介入權
  8-8 地方議會對地方政府之監督
  8-9   府會僵局解決機制:覆議
  8-10 臺北市里長延選案(釋字第553號解釋)
  8-11 現行里鄰實務運作

第9章 自治財政
  9-1 地方自治財政與地方公共財
  9-2 地方財政收入理論
  9-3 地方財政收入:稅課
  9-4 地方財政收入:地方稅
  9-5 地方財政收入:統籌分配稅款
  9-6 地方財政收入:規費
  9-7 地方財政收入:公共造產與地方產業
  9-8 地方財政使用(支出)
  9-9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9-10 地方財政管理:預算
  9-11 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

第10章 自治監督
  10-1 自治監督之面向
  10-2 合法性監督與合目的性監督
  10-3 不確定法律概念下之合法性監督
  10-4 預算上之自治監督
  10-5 作為義務之自治監督:代行處理
  10-6 違法行為之自治監督: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10-7 地方行政首長停職與辭職之自治監督
  10-8 民選公職人員解職與補選之自治監督
  10-9 民選公職人員延期改選之自治監督
  10-10 自治監督理論探討:法律保留與預算審議怠惰條款
  10-11 自治監督理論探討:地方自我反省審查機制
  10-12 權限爭議之自治監督
  10-13 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爭訟與解釋爭訟
  10-14 地方自治團體聲請司法解釋之規範機制:釋字第527號解釋

第11章 中央與地方夥伴關係之新趨向
  11-1 發展型地方主義
  11-2   中央與地方關係之變化
  11-3 案例研析:府會合作的新型態夥伴關係
  11-4 夥伴關係新趨向

附錄一
 

內容連載

1-1為何要有地方自治

(一)賦予地方自治權之理由
 
1.權力分立與人權保障
 
依立憲主義統治的政府(constitutionalism),強調以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之制衡機制來確保人民之權利不會受國家或政府之非法侵害。在「水平面」之權力分立乃有行政、立法、司法之三權分立;在「垂直面」之權力分立乃有中央與地方之權力分立,地方自治從而產生。地方自治基本上係國家權力的分配模式之一,地方自治團體經由憲法或法律之賦予,獲致自主使用國家部分資源及其處分權利。
 
在我國則將行政權與立法權分權予地方,司法權則是中央所獨占的。許多人常會誤以為的各地方法院或地方法院檢察署(如臺北地方法院或臺北地院地檢署)是屬各地方政府管轄的;但實際上是分屬中央的司法院及法務部所管轄的。
 
簡言之,透過地方自治來分立政府之權力,可使得政府權力更無法專擅,而能真正地落實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天賦的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
 
2.分享統治權與因地制宜
    
廣土眾民的國家,中央政府無法事必躬親,且各地方有不同的特色,須以不同的方式加以處理,勢必要分享統治權力予地方,以收因地制宜之效。縱使在過去君主專制時期,已有將統治權分享或下放予地方政府之情況,如秦、漢時期的「郡、縣」。而賦予地方政府自治權,將有助於地方更有效能地處理地方事務。
     又我國憲法第109條及第110條分別列舉省、縣之權限,即是「分享統治權」理念之體現。同法第111條規定,於憲法列舉中央與地方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則是「因地制宜」理念之落實。
 
3.地方的特殊性
    
某些地區因為語言、文化、宗教、族群、風俗習慣等因素存有其特殊性,為保障其特殊性,並扶助其發展,乃賦予其自治地位。
    
例如,加拿大的魁北克、比利時的語言自治體、我國憲法第119條「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制度,以法律定之」、我國憲法第120條「西藏自治制度,應予以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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