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鼓勵新創及中小型企業發展,營造更有利之商業環境,我國公司法於2015年9月1日起施行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節。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特點在於:允許以信用勞務出資、允許公司以章程限制股份轉讓、可採用無面額股、允許發行多種有價證券、允許股東表決權信託與表決權契約、股東會可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等。

  專節的頒行不僅翻轉以人合資合區隔公司組織型態的傳統概念,也使公司法自「管制」(Regulate)推進到「促進」(Facilitate),可以預見的是,閉鎖性公司專節兩大思維,組織中性及去管制化,終將蛻變貫穿整部公司法。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國全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邵慶平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陳明進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教授

黃銘傑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曾宛如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蘇怡慈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陳彥良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朱德芳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主編簡介

方嘉麟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學歷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經濟部公司法修正審議委員會委員
  法務部信託法制定委員會委員
  法務部公益信託申請設立準則委員會委員
  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審議委員
  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
 
 

目錄

序言/邵慶平

新修正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節總評(一)/林國全
壹、前 言/1
貳、「閉鎖新制」之積極、正面意義/1
一、提供更具彈性之創業環境/2
二、籌資工具之多元化靈活運用/3
三、提供經營權穩定設計之工具/4
四、提昇公司運作效率/5
參、「閉鎖新制」之隱憂/5
一、裂解既有之公司法體系概念/6
二、「閉鎖專節」之特例或排除規定有欠周延/7
三、無心插柳柳成蔭──家族企業廣泛利用「閉鎖新制」之可能性/8
肆、結 語/9

新修正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節總評(二)/方嘉麟
壹、淡化資合特質的歷史演變/11
貳、人合特質的規定/14
一、股份轉讓限制/14
二、允許信用勞務出資/14
三、權力可以高度集中於特定股東/15
參、專節產生的問題/16
一、以專節作例外設計並不理想/16
二、轉換成本過鉅/16
三、專節本身規定疏漏/18
四、內部體系並非一致/19
五、缺乏配套措施/20
肆、結 論/20

第356條之1 定義/邵慶平
壹、立法理由及演變/23
一、立法理由/23
二、條文版本演變/24
貳、條文釋義/25
一、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定義解析/25
二、違反閉鎖性定義可能影響閉鎖性資格之分析/26
參、比較法/26
一、各國法表格簡述/26
二、各國比較法介紹/27
三、綜 述/31
肆、評 析/31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規範/31
二、修法的緣起與目的/33
三、現行法規定之得失/34

第356條之2 公示外觀/邵慶平
壹、立法理由及演變/37
一、立法理由/37
二、條文版本演變/37
貳、條文釋義/38
一、章程載明閉鎖性之屬性/38
二、公開資訊/38
三、公司登記文件/38
參、比較法/39
一、各國法表格簡述/39
二、各國比較法介紹/39
三、綜 述/41
肆、評 析/41
一、公示外觀/41
二、公司類型的變更與登記的效力/43

第356條之3 出資/陳明進
壹、立法理由及演變/45
一、立法理由/45二、條文版本演變/46
貳、 條文釋義/47
一、發起設立/47
二、勞務或信用出資/47
三、選任董監/49
參、 比較法/49
一、各國法表格簡述/49
二、各國比較法介紹/50
三、綜 述/53
肆、評 析/54
一、若出資人條件改變,要調整技術、專利也會發生當初估價前提事故變更,如何做/54
二、「技術」的涵蓋範圍為何?與「勞務」有無不同?是否包括「勞務」在內?/56

第356條之4 不得公開發行/黃銘傑
壹、立法理由及演變/59
一、立法理由/59
二、條文版本演變/59
貳、條文釋義/60
一、不得公開發行或募集有價證券/60
二、股權群眾募資平臺之募資/60
三、受公司法第356條之1之限制/60
參、比較法/61
一、各國法表格簡述/61
二、各國比較法介紹/61
三、綜 述/63
肆、評 析/63
一、公司法第356條之4客體不限於股份/63
二、公司法第356條之4特色/63
三、以但書立法之妥適性/64
四、未來可藉由群眾募資平臺籌資/65

第356條之5 轉讓限制/邵慶平
壹、立法理由及演變/67
一、立法理由/67
二、條文版本演變/67
貳、條文釋義/68
一、轉讓之限制應載明章程/68
二、轉讓限制之記載/69
參、比較法/69
一、各國法表格簡述/69
二、各國比較法介紹/69
三、綜 述/72
肆、評 析/72

第356條之6 無面額股/曾宛如
壹、立法理由及演變/77
一、立法理由/77
二、條文版本演變/78
貳、條文釋義/79
一、定義解析/79
二、與非閉鎖性公司規範比較/80
參、比較法/80
一、各國法表格簡述/80
二、各國比較法介紹/80
三、綜 述/82
肆、評 析/83
一、面額股、無面額股及資本維持原則之關係/83
二、最低面額與最低發行價格之思考/84

第356條之7 特別股/方嘉麟、蘇怡慈
壹、立法理由及演變/89
一、立法理由/89
二、條文版本演變/89
貳、條文釋義/91
一、公司法第356條之7第1、2款/91
二、公司法第356條之7第3款「複數表決權或對於特定事項之否決權」/91
三、公司法第356條之7第4款「特別股股東被選舉為董事、監察人權利之事項」/92
四、公司法第356條之7第5款「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之轉換股數、方法或轉換公式」/93
五、公司法第356條之7第6款「特別股轉讓之限制」/93
參、比較法/93
一、各國法表格簡述/93
二、各國比較法介紹/94
三、綜 述/101
肆、評 析/101
一、概 論/101
二、複數表決權股/102
三、對於特定事項之否決權(黃金股)與我國公司法設計可能之扞格/104
四、公司法第356條之7第4款特別股股東被選舉為董事,監察人權利之事項/105
五、公司法第356條之7第5款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之轉換方式、方法及轉換公式之交易成本問題/105
六、小 結/106

第356條之8 機關設置與權限劃分/陳彥良
壹、立法理由及演變/107
一、立法理由/107
二、條文版本演變/107
貳、條文釋義/108
一、股東會開會方式/108
二、股東就當次股東會議案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視為已召開股東會/108
參、比較法/109
一、各國法表格簡述/109
二、各國比較法介紹/110
三、綜 述/113
肆、評 析/113
一、規範之意義/113
二、發展之歷史/113
三、股東權利行使之彈性化/114
四、無實體股東會及相關問題/115

第356條之9 表決權信託契約/陳彥良
壹、立法理由及演變/119
一、立法理由/119
二、條文版本演變/119
貳、條文釋義/120
一、股東得以書面契約約定,亦得成立股東表決權信託/120
二、受託人資格以股東為限/121
三、非於法定期間內送交公司辦理登記,不得以其成立股東表決權信託對抗公司/121
參、比較法/121
一、各國法表格簡述/121
二、各國比較法介紹/122
三、綜 述/126
肆、評 析/126
一、概 述/126
二、表決權拘束契約/127
三、表決權信託/128
四、表決權信託財產與受託人/130

第356條之10 盈餘分派/方嘉麟、陳明進
壹、立法理由及演變/133
一、立法理由/133
二、條文版本演變/133
貳、條文釋義/134
參、比較法/135
一、各國法表格簡述/135
二、各國比較法介紹/136
三、綜 述/144
肆、評 析/145
一、期中盈餘分派若因預估過於樂觀,致使分派金額過高,股東是否負有返還義務?/145
二、是否僅能在有盈餘時方得分派?/146
三、盈餘分派所依據之法令係盈餘產生時或決議分派時之規定?/147

第356條之11 私募公司債/黃銘傑
壹、立法理由及演變/149
一、立法理由/149
二、條文版本演變/149
貳、條文釋義/151
參、比較法/151
一、各國法表格簡述/151
二、各國比較法介紹/152
三、綜 述/154
肆、評 析/154
一、公司法第356條之11第1項/155
二、公司法第356條之11第2項/155
三、公司法第356條之11第3項/157
四、公司法第356條之11第4項/158

第356條之12 發行新股/黃銘傑
壹、立法理由及演變/161
一、立法理由/161
二、條文版本演變/161
貳、條文釋義/162
參、比較法/163
一、各國法表格簡述/163
二、各國比較法介紹/163
三、綜 述/166
肆、評 析/166
一、公司法第356條之12第1項/167
二、公司法第356條之12第2項/168
三、公司法第356條之12第3項/169

第356條之13 閉鎖性公司轉換為非閉鎖性公司/朱德芳
壹、立法理由及演變/171
一、立法理由/171
二、條文版本演變/171
貳、條文釋義/173
一、閉鎖性公司得經股東會特別決議變更為非閉鎖性公司──自願轉換/173
二、閉鎖性公司資格之喪失──非自願轉換/174
參、比較法/175
一、各國法表格簡述/175
二、各國比較法介紹/176
三、綜 述/182
肆、評 析/182
一、我國閉鎖性公司安排轉換時應注意事項/182
二、閉鎖性公司應採取相關措施,避免公司在不知情下股東人數超過50人/185
三、閉鎖性公司喪失資格之時間點/186
四、是否應有股東及債權人保障機制?/186

第356條之14 非閉鎖性公司轉換為閉鎖性公司/朱德芳
壹、立法理由及演變/187
一、立法理由/187
二、條文版本演變/187
貳、條文釋義/188
一、非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轉換為閉鎖性公司,應經全體股東同意/188
二、取得閉鎖性公司資格之時間點/188
三、違反債權人通知程序之法律效果/189
參、比較法/189
一、各國法表格簡述/189
二、各國比較法介紹/190
三、綜 述/194
肆、評 析/195
一、股東或債權人之保護措施/195
二、主管機關要求限期為變更登記或依職權解散之必要性/195
三、轉換時之程序瑕疵,對於轉換生效後所為行為之效力為何?/196
 
 



  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節的施行,使得我國公司法規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類型一分為二。藉由專節的體例與設計,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得以排除公司法中對於「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規定的適用,在股東出資型態、特別股與公司債的發行、表決權拘束契約等面向上,擴大企業自治的範疇,以期有利於新創公司與中小企業的經營。

  此一專節的施行,引起企業界的高度重視,此也使得條文解釋適用上的疑義釐清,成為當務之急。主管機關雖已在網頁上開設「閉鎖性公司專區」,對於許多問題提供說明與解答,惟若能從立法背景上、比較法上正確理解我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位,並對專節條文的優劣得失能有正確理解,應更有助於有效因應未來可能出現的更多問題。著眼於此,乃有創作本書的想法,由各作者分別負責專節內數個條文,不僅對於立法理由、相關的比較法加以介紹,也提供條文的評析,供讀者參考。

  為能快速因應新法之施行,本書的出版力求時效,但倉促之中不免有所錯誤疏漏,尚祈各界先進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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