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使然!同性戀與科學證據

基因使然!同性戀與科學證據
定價:420
NT $ 332 ~ 432
  • 作者:NE & BK Whitehead
  • 出版社:姚金維
  • 出版日期:2016-12-22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4341224
  • ISBN13:9789574341221
  • 裝訂:平裝 / 312頁 / 18.5 x 25.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你將在此讀到正統科學家,以客觀事實,全面性地探討同性戀。

  同性戀是天生的嗎?佔了人口的10%?是自己選擇的?能擁有穩定持久的關係?
  面對此爭議性話題,我們都不是專家。要繼續人云亦云?還是要向真正的專家請教呢?
  懷德海夫婦研究此議題超過廿年,著成本書,參考的研究論文超過一萬篇,訪談過的當事人不計其數!這是一本客觀、正統、非常全面的同性戀科學報告。

  這是《基因使然!》第三版:第一版十餘年前出版。隨著時間的推移更鞏固了本書的原始結論。儘管現在有了許多關於生物因素的研究,但沒有一個能展現其對同性戀有壓倒性的影響。

  本書列舉為數眾多且容易理解的參考書目,提供給有心的讀者參考。
  科學證據清楚地顯示,性傾向可以改變,而且確實會流動轉變。
  此書是獻給英雄的,他們敢於對抗輿論的強大潮流,找到勇氣,作自己。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NE & BK Whitehead


  我們對同性戀的研究始於1987年,那時我們遇到一個已婚男子:摩諾厄(Noel Mosen),他告訴我們,他是一個超過20年濫交的男同性戀者,也是十餘年的同運人士。當我們與他和他的妻子簡(Jan)漸漸混熟後,他帶領我們瞭解一件新事:同性戀者並不永遠都是同性戀,也帶領我們認識別的同性吸引者,他們正走在一個類似的旅途中,要從這樣的生活方式和傾向中走出來。

  六年後我們出版了談論同性戀的第一本書:《渴望愛》(Craving for Love, Monarch UK,1993年,2003年),懷布萊爾(Briar Whitehead)著,我們採訪了許許多多具有同性戀傾向的人,他們各自都處在轉變過程的不同階段中。這本書著眼於同性戀的起因和轉變的過程。第二本書則是一本很長的建議書,在同性戀權利的立法過程中,提交給紐西蘭政府專責委員會。該書捍衛同性戀者擁有轉變性傾向的權利;只要他們願意。然而同志運動者卻打算用立法的手段,將輔助同性戀者轉變性傾向,變成一種歧視的行為。

  本書《基因使然!》已是第三版,該書審閱了20多年來、超過10,000篇關於同性戀議題各方面辯論的論文結果:其中包括科學、社會學和心理學的探討、還有同性戀科學家的論文,他們想要找到同性戀背後的遺傳或生物學驅力。本書第一版在1999年出版於美國。

  懷尼爾(Neil Whitehead)博士(生化學家)是有40年工作經驗的調查科學家,足跡遍及紐西蘭及世界各地。懷布萊爾是記者兼作家,是《基因使然!》這個版本的編輯。
 

目錄

第一章 基因能產生性傾向嗎?  
第二章 同性戀者的數量顯示環境因素的重要影響    
第三章 異性戀者天生如此嗎?
第四章 本能有多強悍?    
第五章 陰陽人的性別認同怎樣產生?    
第六章 不同文化對同性戀的看法    
第七章 產前激素?壓力?免疫攻擊?    
第八章 有「同性戀」的腦嗎?
第九章 同性戀基因的「發現」?
第十章 雙胞胎研究:最有力的證據    
第十一章 路徑分析:社會因素的確導致同性戀    
第十二章 性傾向能否轉變?
總結
 

推薦序1

  曾經跟一位同性戀者聊天,深深為他的真誠所感動,他說他的同性戀傾向是天生的;我所接觸的資訊也告訴我:同性戀早已除病化,當然也不是罪。這豈不是一般的共識麼?

  這本書開宗明義的強調「同性戀不是天生的!」令我十分驚訝!我試著片段的閱讀此書,瞭解一些對我而言確實十分陌生艱澀的基因科技。作者完全站在客觀邏輯的立場上,就事論事。我當然承認自己仍是門外漢,但作者的博覽群書,依理論道的精神,令我折服!您若有興趣,何妨一覽,聽聽別人的講法。

退休教師:徐道源

推薦序2

  自金賽博士於1948年及1953年宣稱,有13%的男性與7%的女性,在成年期中,至少有三年曾有同性戀的傾向。自此以後,大部分人接受一種普遍觀念,認為同性戀是天生的,改變不了。最好的方法,就是接納,幫助他們快樂過日子。

  但是金賽的敘述,隱含了一個矛盾:假定我們成年後的歲月是50年,若只有其中3年,曾有同性戀的傾向,那麼其他的47年呢?都是不克自制地同性戀,還是痛苦地偽裝,或是自動地轉化,淡化為異性戀,並結婚生子?

  本書作者,就是為了要澄清,同性戀究竟是基因異常引起的遺傳事實,還是後天的環境心理因素,為構成的主要原因?根據過去二十年來上萬篇的學術論文,匯總得到如下的結論:

  首先,關於同性戀的百分比,遠低於金賽的13-7%,或平均10%(但有些特殊族群,如天主教神父、聖公會教士,及舊金山某些社區,可能更高。)統計顯示,男性中同性戀略低於1%,女性低於0.6%,如果包含同時的雙性戀在內,則男性約2-2.9%,女性約0.6-1.8%,遠低於金賽的數字。

  而且這些族群是會改變的。有些同性戀者,興趣漸淡,脫離此圈,而結婚生子;就如金賽的數字,三年之後,又是一種人生。這也常是社會家人的期望。

  曾有分子生物學者,努力尋找基因,卻從來不曾發現,任何同性戀基因。

  雙胞胎研究,如果是同卵雙胞胎,基因完全一樣。但其中之一已有同性吸引的同卵雙胞胎,二者全為同性戀的僅有11%,而非100%;由此證明,基因不是決定性的因素。

  本書引證了許多論文、統計及調查報告,證明同性戀並非基因遺傳所導致的天生性向。對於一些同性戀者的親屬,是一種舒緩與解脫,但恐怕會引起強迫它改變的迫害潮,則並非善福。還是希望親屬們首先應於孩子青少年期,注意防範誘導。成年期若已發生,則予諒解接受,並等待其淡化改進。此外,男同性戀常會有數百位性伴侶,這種強迫性的行為,亦很危險,易導致感染愛滋病,則須預防。

  盼本書帶來正確觀念,對於同性戀者與家屬,都有正面的影響。

陳茂元醫師2016

作者序

  《基因使然!》這個書名是開玩笑的。本書試圖將同性戀的科學研究事實公諸於世,特別指出同性戀傾向不是先天的或是不可改變的,而且性傾向是會自然地經歷極大改變的。

  近20-30年來,西方世界一直處在一個資訊誤傳和誤解的運動中,導致公家機關,從立法部門、司法部門、到教會和心理衛生專業單位均廣泛地相信,同性戀傾向是天生的,有著生物學上的銘印意味,因此是不可改變的。

  其涵意導致,若有人做出以下合乎科學事實的敘述時,反而會被認為是錯誤的資訊。

  ●性傾向不是天生的,而是經年累月隨著每個人不同的生命歷程而發展出來的,正如同生命中的困境對人的影響一樣。

  ●同性戀傾向是可以改變的;也就是說,半數的同性戀族群會在不同時期中,自然地轉變為異性戀的族群(無需任何治療的介入)。若有諮商或輔導的支持,則轉變得更快。

  ●這些同性吸引者並非佔總人口的10%,而約略是(包含雙性戀者)非常接近2.5%。西方世界在這個議題上迷失了方向,今天我們正看見其不良的後果。

  不良後果

  心理衛生專業單位

  現在西方世界的許多司法部門中,心理衛生專家都不能為不想持續的同性吸引者提供「矯正治療」。他們在政策的約束下,通常只能輔導個案接納自己目前的性傾向。

  美國心理協會(APA)試圖在西方的心理衛生政策上,致定一個方針,嚴厲譴責並禁止會員為不想持續的同性戀族群提供性傾向轉變的治療。該協會強力的為自己的「男女同性戀專責小組」(Gay and Lesbian Task Force)的報告背書,並在2009年大力贊同一份性轉向治療的評估報告,該報告中完全否定性傾向轉變的治療,並認為它很可能有害,且轉變的成效令人懷疑。但是做出這項評估的專責小組成員多半都是同運人士,或是公開出櫃的同性戀者。而且,具有性轉向治療的執業者(至少有五位高度具備資格者)申請加入該委員會,都被APA的主席布來姆(Brehm)所拒絕。

  該報告使用了荒謬的嚴格標準,來評斷性傾向轉變治療法的可行性;然而對於其它的治療方法,都不需要達到如此高規格的標準。在表明轉變不會發生的決議下,專責小組成員故意忽略了在心理學文獻中所顯示的大量轉變的證據。

  然而,其他的專業機構也跟隨跟APA對同性戀的政治(而非科學)性立場,輕視矯治轉變的可能性。

  司法部門

  在司法部門裡,同性戀已經平穩地獲致了「不可變異的特性」之身份(就像膚色和性別)。所以在許多國家,以任何方式歧視同性戀,便是大錯特錯地違憲;不可避免的結果便是,不給他們結婚許可也成了違憲。婚姻,作為能自然生育的一男一女之間獨特契約的婚姻,已經不復存在。

  教會

  羅馬天主教和聖公會教派都認同「同性戀是天生的、不可能改變」的,此二宗派的危機,便在於該立場所造成的後果。媒體報導,神父性侵幼童叫作戀童癖;我們很少聽過他們用「同性戀」一詞。但99%遭性侵的對象,都是過了青春期的年輕男子;換句話說,這個危機並非關於少數步入歧途的神父性騷擾幼童,乃是在於有同性戀傾向的神父,與青春期之後的男子尋求性接觸的問題。

  在羅馬天主教會的神職人員中,有為數相當可觀的同性戀者(我們估計大約有10%,比在一般人口中的比例高出很多),但是儘管教會勸告神父守獨身,就我們所知,教會從未意識到這類危機的規模有多大,也就是說,到底有多少的同性戀神父因著其頭銜而得到庇護,以及許多政策都在不考慮「性傾向是可以轉變」的原則下來致定。相反地,神父總是被期待持守獨身。

  聖公會教派比起羅馬天主教會,其危機有過之而無不及,特別是在美國。該宗派在祝聖(按立)同性戀主教和牧師,以及為同性戀伴侶主持婚姻祝聖的事上,因態度不同而教派徹底分裂,導致一些信徒投靠到其他宗派底下,但本身為同性戀或對同性戀友善的美國主教和神職人員卻拒絕讓步。充滿憐憫心的屠圖(Desmond Tutu)總主教也被謊言所蒙蔽。他將同性戀等同於膚色,因此他問,為什麼我們不准同性戀者「在性愛中表達他們的性?」因為「事情已漸漸明朗,他們(對自己的性傾向)無能為力。」這種態度自然而然地滲透到會眾之中;他們的見解已經被錯誤資訊所塑造,以為同性戀是「天生遺傳的」,而且人口中有10%為同性戀。他們也會引用耶穌基督的態度,說祂是無所不能包容的,祂愛一切男人與女人。慈悲勝過論斷;除了完全接納,其餘都是論斷和恐同。對出櫃的同志授予聖職是慈悲的行為。此一觀點也在其他宗派之間漸漸受到支持。

  政府

  強烈關注社會議題的政府也是錯誤資訊的受害者,並且又成為錯誤資訊的宣傳者。所以同性戀只是另一種需要特別保護的少數族群類別這種想法,現在在西方政府中傳得既廣且深。政治性的爭論甚至不考慮科學事實。很少有政治家會給酗酒者或肥胖者或賭徒特殊的法律保護;因為他們瞭解,這些特殊的個人困難是可以克服的。然而同性戀卻更應屬於這一類,勝於屬於膚色或性別的族群,但這樣的知識卻通常無人知曉,也無人相信。

  聯合國

  在聯合國,西方國家的代表正施壓給非西方的政府,要全球性地終止同性戀歧視。其傳達的訊息是:所有會員國必須通過立法,珍視同性戀為所有文化中的一項人權。該宣言並不具約束力,但至少有66國簽署(多數為西方國家);而這樣的施壓行為將會持續。該辯論是由同性戀運動及其在高位的支持者所驅動,他們理所當然的認為,這個議題是一個數量龐大的小眾,被剝奪保護某種東西的權利,而這種東西是很基本的、不能改變的,就像瞳孔的顏色一樣。但這並非真相。真相是同性戀者(包括雙性戀者)佔西方人口極少的比例,其狀況就像許多其他的人類疾病一樣,亟需支持和良好的諮商,並需要改變的意願與認真努力去執行艱辛的工作。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們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去確保帶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受到保護,遠離心懷惡念者或偏執狂熱分子的傷害。

  媒體

  媒體有很大的壓力,要壓縮資訊來提供給電台廣播和報刊大標題;或者更常見的是,它通常是尋求能見度的特殊利益團體傳送資訊的承辦商;所以往往都提供大眾扭曲的事實。在我們的經驗裡,科學知識往往被誤傳/錯誤呈現、表達。我們看到很多諸如此類的新聞標題:「發現同性戀基因」或「同性戀的遺傳基礎」或「發現同性戀公羊」等等。遺傳學家便開始哭泣!但我們其他大多數人就會在心中暗自忖度:「喔!我想如果那是天生的,他們也沒有辦法了……;如果連動物都這樣了,那麼它必定是生命天然的一部分。」

  「我們其他大多數人」就是不論男士或女士的普通公民,還有在前述章節中所提到的:主教、神父、平信徒;法官/司法人員、政治家、心理治療師、諮商師、教師、公職人員、社群領袖、父母家長。我們都不是同性戀專家。我們都很忙,我們通常都只有一點點時間能夠掃瞄一下新聞標題,或聽取電視新聞的前幾句話,或是追隨上級的政令。

  教育

  假使學生相信自己可能是同性戀者,他們目前正越來越多地得到輔導諮商的支持。這是從政策制定者和同性戀遊說團體,為了保護同性戀學生所製造之壓力下的產物。但通常人們並不瞭解,幾乎所有在16歲時認為自己是同性戀的學生,將會在一年以後,又同樣堅決地相信,自己是個異性戀者,而且也會持續地發展成為異性戀。雖然有些人會成為同性戀者,但是,給那些在搖擺過程中、為獲致穩定之異性戀性別認同而尋找出路的青少年,提供「肯定同性戀」的輔導並提供門路,反倒是個絆腳石而不是踏腳石。孩子在出現性別認同障礙的跡象時,孩子的父母可以改為提供解決方案,去認清並解決造成性別認同困擾的因素;而不是反而去肯定那個可能正在發展中的同性戀傾向。

  同志社群

  在同志社群中有超過90%的同志現在相信,基因在其性傾向中是個重要的因素;這個比例近五十年來增加了十倍。很少人懂得夠多,能夠告訴他們不一樣的資訊。而且也由於現在在心理和輔導的氛圍就是如此,而如果他們想要改變的話,專家裡也很少人知道如何幫助他們轉變。他們唯一的做法就是去爭取平等的自由;而且西方重視人權的政府也很容易被這些同運人士的主張所擄獲,信任他們的斷言,相信他們的本性是天生的、不可變異的,是需要特別保護的少數族群。

  現在西方人關於同性戀事實的認知往往並非真相。就如同瞎子正在領導瞎子。它正合某些人的意念去相信自己之所為,但其他許多的人真的不知道要相信什麼;如果他們知道要去哪裡尋求真相的話,他們會歡迎真相的。以下就是一個非常基本的真相片段。關於同性戀傾向及其自然會有的同性戀行為,至今並沒有什麼定論。任何一個政治家、教會領袖或成員、法官、教師或輔導、或同性戀者個人或其朋友或家人,沒有誰需要被迫對同性傾向不可變異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採取立場。同性戀不是天生的,不是遺傳支配的;異性戀或任何其他的人類行為也都不是。事實上,我們的基因並不會迫使我們做任何事。無論是同性戀、壞脾氣、尿床或巧克力上癮,我們的基因與它們的關係微乎其微。

  基因的影響微弱且間接

  每一個人類行為都受到先天與後天的影響。沒有基因你壓根無法對環境變化做出反應;而沒有環境變化,你的基因就沒有作用的對象。沒有任何行為(包括同性戀)單獨只由基因而產生。至少對同性戀而言,本書主張,遺傳影響的程度很輕易地判定低到10%,而剩餘的90%影響來自於環境。而且這10%的影響也不是直接的遺傳影響。每一個人的行為都可能有10%的機率受到遺傳的影響。男人或女人可能會有長手指,但那並不會使他們都成為一個李斯特作品的演奏家。如果他真的能,我們可以說,有個遺傳影響他的決定,使他能彈奏鋼琴並能演奏李斯特的作品。一個男人可以有結實的體格、美好的協調性,但那並不會使他成為另一個費德勒(Roger Federer)。如果他真的能,我們可以說,有個遺傳影響他的決定,叫他追隨費德勒的腳蹤成為網球運動員。在同性戀中,遺傳因素可以是任何的生理特性,使得一個男人或女人感到自己是非典型性別。但有許多被同性吸引的人,卻沒有任何非典型的生理性別。

  對其他的人類行為,遺傳影響的機率可能高到50%,但那也不代表結局是命定的。或許衡量任何行為受到遺傳影響程度的最佳工具(雙胞胎研究)十足地顯明了,任何行為的遺傳影響都會受到相反類型的環境干預而抵銷掉。換句話說,就算同性戀確實有50%的遺傳成分來影響,相對的環境效應也能將它幾乎抹除掉。

  《基因使然!》試圖將科學的客觀事實,帶進同性戀傾向及其眾多推斷的辯論之中。在以下的篇章裡,你將會讀到正統科學關於同性戀所告訴我們的東西;然後,你可以得出你自己的結論。不要讓為數眾多的參考書目嚇到你,以為本書只是寫給學者與科學家看的。參考書目的列舉,是為了提供給有心的讀者,參考原本的研究。而且文本都是一般讀者容易理解的。

  因為科學證據如此清楚地顯示,性傾向可以改變,而且確實會轉變;所以我們將此書獻給那些英雄,他們敢於對抗西方輿論的強大潮流,找到勇氣,改變自己的性傾向。

  這是《基因使然!》第三版:第一版十餘年前出版。隨著時間的推移更鞏固了本書的原始結論。儘管現在有了許多關於生物因素的研究,但沒有一個能展現其對同性戀有壓倒性的影響。特別是雙胞胎研究(提供了關於遺傳影響行為最佳的量化估計值)十餘年來不斷的降低遺傳因素可能造成同性戀的影響之估計值。此外,最近的研究工作顯示,關於在基因表現時組蛋白的角色(第一章),比雙胞胎研究所列的因素,暗示著環境所扮演更重大的角色。第一版《基因使然!》主張10%的遺傳影響,既微弱且間接。在這段期間內,並沒有發生任何事情叫我們改變那樣的觀點。這版更進一步強調「主要隨機因素」的角色,包括某些間接隨機的遺傳因素。本書也含有相當數量的新論據,還沒有在其他地方使用過。我的這些觀點正在同行評審的期刊中逐步刊出。
 

內容連載

第一章 基因能產生性傾向嗎?
 
如果我真的想認識你,你給我一份你的DNA分析報告,會有用嗎?或是給我一大塊你的脂肪細胞和碳水化合物?理解你的基因在指甲裡產生蛋白質的方式,會有助於我搞懂你為何一緊張就會咬指甲嗎?妳DNA含氮鹼基(nitrogenous bases)的結構,會幫助我瞭解為何妳星期六偏愛藍絲帶嗎?是顏料的化學成分使林布蘭(Rembrandt)的《自畫像》如此傳神嗎?是振動的物理現象使貝多芬的第七號交響曲那樣壯麗恢弘嗎?
 
我們可以爭辯說,顏料的化學成分和振動的物理現象,給自畫像和交響曲增加了一些東西。但大多數人都會說,二者並沒有太大的關係。
 
當有人企圖主張,人類行為(尤其是同性戀行為,本書主要的探討議題)乃由基因所支配時,主流遺傳學家也會以大致相同的方式做出回應。對遺傳學家來說,這等爭論早在30年前便已定案。幾乎每一個行為,都是既先天而又後天的。遺傳學家非常沮喪地嘀咕:「這些同運人士在做什麼,想要讓時光倒流,主張同性戀只會來自遺傳嗎?!」
 
魯麥克爵士(Sir Michael Rutter)在他的書《基因和行為》(Genes and Behaviour)中說道:
 
任何不帶偏見但嚴格審查的研究,都得出以下明確的結論,在幾乎所有類型的行為、和各種形式的精神病理障礙或心智失調上,都兼有大量的遺傳影響和環境效應……沒有一項研究的結果,與全然「基因決定論」的觀點絲毫相容。
 
然而,本書將議論,任何基因對同性戀的影響,都是微弱且間接的,僅佔了所有影響的10%。(每個人的行為,都至少有那麼多的遺傳成分;沒有基因,便決不可能有任何形式的人類行為。)本書也將議論,關於環境對同性戀的影響,機遇的影響力是最強的;機遇,即個人對生活中隨機事件的反應。反應的意思是,它開始成為一種習性,構建成自己的人格,從而導致同性戀的反應。
 
我們應當經常稱呼同性戀為「同性吸引」(Same-sex Attraction, SSA),異性戀為「異性吸引」(Opposite Sex Attraction, OSA);而不是網路上常說的性活動!說同性吸引比較合適,是因為同性戀起初並非與性欲有關,儘管它可以在實踐中變得如此。同性吸引能更準確地表達出這種與同性別者間的強烈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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