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民老師開講-破產法 明-司法事務官用書(三版)

黎民老師開講-破產法 明-司法事務官用書(三版)
定價:450
NT $ 405 ~ 428
  • 作者:黎民
  • 出版社:新保成
  • 出版日期:2017-02-20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4810952
  • ISBN13:9789864810956
  • 裝訂:平裝 / 488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三版
 

內容簡介

  適用對象
  想要考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的考生

  使用功效
  1.建立破產法清晰的體系與架構
  2.各項國考相關試題,可迅速掌握重點及未來考題趨勢
  3.重點式說明兼顧各家學說爭點及實務見解,理論與實務並重。

  改版差異
  依據最新考情及實務修訂

本書特色

  ‧流程圖表、掌握全局:檢附程序流程圖表,有系統的建立整體債務清理之架構。
  ‧體系總攬、導讀大綱:各章節之前附以樹狀圖表、幫助讀者保持閱讀方向,已符合時間經濟、減少空間落差。
  ‧試題精選、掌握爭點:精選理論與實務爭議問題共計百題,附於相關各章節之前,使讀者能迅速掌握重點。
  ‧重點整理、歸納分析:整理各家學說見解,附以現形司法實務運作方式及未來修法方向,條理分明幫助記憶。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黎民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台北市政府公務員訓練中心 
  台北縣政府公務員訓練班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催收實務班兼任講師
 



  本次修訂,除新增各類國考試題外,另就近年來破產程序常見爭議問題,增列如下:

  一、股份有限公司之重整與破產程序之目的,有何區別?

  二、破產法第1條、第57條所謂「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於債務人為自然人時,其意涵為何(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114號裁定)?

  三、債務人僅對一人負債時,可否依破產程序清理債務(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破抗字第19號裁定)?債務清理法草案有何修正規定?

  四、抗告法院以抗告有理由而廢棄原破產裁定之裁定,再抗告人如對之提起再抗告,是否須以原裁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且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為理由(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36號、第402號、第620號等裁定)?

  五、民事訴訟法關於和解程序之規定,於破產和解是否全部準用之?

  六、債權人聲請債務人破產,經法院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後,債權人可否另撤回該破產聲請(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451號裁定)?現行法或債務清理法草案有無具體規範?

  七、非商人因與商人間有牽連關係,而具破產原因時,可否聲請商會和解?如非商人在商會成立和解,發生何種效力?對於未參加和解或不同意讓步之債權人,有無拘束力(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903號判決)?

  八、聲請破產之聲請費用,應依何法規?以何種標準計徵之?

  九、破產程序因分配完結,經法院裁定破產終結後,破產管理人之任務是否當然結束而解除職務?如有第三人就破產財團之財產不移交破產人占有管理時,破產管理人是否仍有法定的訴訟擔當資格而得以提起給付之訴(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119號判決)?

  十、法院就破產債權之加入或其數額之爭議所為的裁定,有無實體上確定債權及其數額之效力?當事人對該裁定所載債權及其數額如有爭執時,得否另行起訴請求確定(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426號裁定)?債務清理法草案有無不同之規定?
 
黎民 謹誌
106年2月10日
網路書店 類別 折扣 價格
  1. 新書
    9
    $405
  2. 新書
    9
    $405
  3. 新書
    9
    $405
  4. 新書
    95
    $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