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講義(七版)

繼承法講義(七版)
定價:450
NT $ 428 ~ 459
  • 作者:林秀雄
  • 出版社:元照出版
  • 出版日期:2017-02-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2558857
  • ISBN13:9789862558850
  • 裝訂:平裝 / 376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七版
 

內容簡介

  本書依條文之編排順序,將民法繼承編之相關問題予以體系化的介紹。為使讀者能夠容掌握爭點,乃將學說予以詳述,並將實務見解例於註中,以便參照。書中之個人見解,大多為作者長期思考下之結論,整體上呈現作者一貫之法解釋學方法論。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秀雄


  現 職
  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

  經 歷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輔仁大學法律學系講師、副教授、教授
  日本東京大學法學部客座研究員
  日本早稻田大學比較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員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部客座研究員

  學 歷
  輔仁大學法學士
  日本明治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目錄

修訂版序
自序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繼承之根據/  1
第一項  總  說/  1
第二項  我國民法上關於繼承之根據/  2
第二節  繼承法之編定/  7
第一項  民國十九年之制訂/  7
第二項  民國七十四年之修正/  8
第三項  民國九十六年之修正/ 11
第四項  民國九十八年之修正/ 13
第五項  民國一○三年之修正/ 14
第六項  民國一○四年之修正/ 15

第二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節  繼承人之資格、種類及順序/ 17
第一項  繼承人之資格/ 17
第二項  繼承人之種類/ 18
第三項  繼承人之順序/ 18
第二節  法定應繼分/ 23
第一項  配偶之法定應繼分/ 23
第二項  血親繼承人之法定應繼分/ 24
第三節  代位繼承/ 26
第一項  代位繼承之立法沿革及立法意旨/ 26
第二項  代位繼承之性質/ 27
第三項  代位繼承之要件/ 28
第四項  代位繼承之效力/ 34
第四節  繼承權之喪失/ 35
第一項  立法理由/ 35
第二項  繼承權喪失之事由/ 36
第三項  喪失繼承權之效力/ 46
第五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 52
第一項  立法理由/ 52
第二項  侵害繼承權之意義及時點/ 54
第三項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性質/ 57
第四項  繼承回復請求之當事人/ 63
第五項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行使/ 68
第六項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與拋棄/ 70

第三章  繼承之效力
第一節  繼承之標的/ 79
第一項  總  說/ 79
第二項  得為繼承之標的/ 80
第三項  不為繼承之標的/ 82
第四項  法律關係與繼承/ 83
第二節  繼承之費用/ 86
第一項  立法意旨/ 86
第二項  繼承費用之內容/ 86
第三節  遺產酌給請求權/ 88
第一項  總  說/ 88
第二項  遺產酌給請求之要件/ 88
第三項  遺產酌給之順序及標準/ 92
第四項  遺產酌給請求權之性質/ 95
第五項  遺產酌給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97

第四章  共同繼承
第一節  遺產之公同共有/ 99
第一項  總  說/ 99
第二項  遺產之管理/ 100
第三項  遺產之使用收益及處分/ 100
第二節  債務之繼承/104
第一項  外部關係/104
第二項  內部關係/104
第三節  遺產分割之自由與限制/106
第一項  遺產分割之自由/106
第二項  遺產分割之限制/106
第四節  遺產分割之方法/113
第一項  遺囑指定分割/113
第二項  協議分割/115
第三項  裁判分割/118
第五節  分割之實行/122
第一項  債務之扣還/122
第二項  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124
第六節  分割之效力/138
第一項  移轉主義/138
第二項  共同繼承人間權利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138
第三項  債務人支付能力之擔保責任/144
第四項  各繼承人有無資力者時擔保責任之分擔/145
第五項  繼承人連帶責任之免除/146

第五章  概括繼承與拋棄繼承
第一節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149
第一項  立法背景/149
第二項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意義/150
第三項  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時之清算程序/157
第四項  繼承人未提出遺產清冊時之清算程序/174
第五項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原則於特殊情形之溯及適用/177
第二節  概括繼承無限責任/180
第一項  意定的無限責任/180
第二項  法定的無限責任/181
第三節  拋棄繼承/185
第一項  拋棄繼承之意義/185
第二項  拋棄繼承之要件/188
第三項  拋棄繼承之效力/190

第六章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一節  總  說/199
第一項  無人承認繼承制度之存在理由/199
第二項  無人承認繼承之場合/200
第二節  遺產管理人/203
第一項  遺產管理人之選任/203
第二項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204
第三項  遺產管理人之法律地位/211
第三節  繼承人之搜索/213
第四節  賸餘財產之歸屬/215

第七章  遺囑
第一節  通  則/219
第一項  遺囑之意義與特殊性/219
第二項  遺囑之內容/221
第三項  遺囑能力/223
第四項  共同遺囑/226
第二節  遺囑之方式/229
第一項  總  說/229
第二項  自書遺囑/230
第三項  公證遺囑/232
第四項  密封遺囑/236
第五項  代筆遺囑/240
第六項  口授遺囑/242
第七項  遺囑見證人之資格/251
第三節  遺囑之撤回/255
第一項  總  說/255
第二項  遺囑撤回之方法/256
第三項  遺囑撤回之撤回/264
第四節  遺囑之執行/271
第一項  總  說/271
第二項  遺囑執行之準備程序/272
第三項  遺囑執行人/276
第五節  遺  贈/295
第一項  總  說/295
第二項  遺贈之效力/300
第三項  遺贈之要件/302
第四項  民法所定遺贈之種類/307
第五項  遺贈之承認與拋棄/318
第六節  特留分/324
第一項  特留分之意義/324
第二項  特留分之比例/326
第三項  特留分之算定/328
第四項  侵害特留分之法律行為之效力/333
第七節  扣減權/335
第一項  扣減權之性質/335
第二項  扣減之標的/339
第三項  扣減權人及其相對人/344
第四項  扣減之效力/346
第五項  扣減權之消滅/349

主要參考文獻/352
 

修訂版序

  民法繼承編及其施行法部分條文之修正與增訂,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六月十日經總統公布。此次修正,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為例外,修正為以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為原則拋棄繼承為例外之繼承制度,可謂是我國繼承法上之重大變革。

  本次繼承編之修正,距上次修正不過一年多,由於修正過程極為倉促,自然產生諸多問題。本書為配合民法繼承編及其施行法之修正,乃將相關部分予以修訂,並指出所產生之問題點。本書之修訂,承蒙元照出版公司之協助,特此表示謝意。

林秀雄 謹誌
二○○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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