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通常訴訟程序(上)二版

民事訴訟法:通常訴訟程序(上)二版
定價:650
NT $ 288 ~ 618
  • 作者:李淑明
  • 出版社:元照出版
  • 出版日期:2017-03-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2558806
  • ISBN13:9789862558805
  • 裝訂:平裝 / 625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二版
 

內容簡介

這是一本為民法、民訴搭起橋樑的教科書!
  
  .體系架構:按訴訟進行流程,循序為階段式說明。如果您對民事訴訟法的認識,仍然停留在「點」的觀念、沒有「線」的連結,本書的階段式說明法,為您將零散的觀念,依序串起。
  
  .案例解析:以訴訟法爭點為主軸、民法實例為藍本。如果您看到實例問題,總是找不到爭點,本書透過大量案例解說,為您示範如何將民事訴訟法抽象的觀念,化為具體的實例解析步驟。
  
  .全真考題:收錄國家考試試題,詳實解說破題要領。如果民事訴訟法是您通過國考門檻的致命傷,本書嚴選歷年經典試題,依各派學說示範解題技巧,民事訴訟法將成為幫助您跨過門檻的利器。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李淑明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法學組畢業
  臺灣大學法律系研究所民商法組畢業
  
  經 歷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著 作
  民法總則
  債法總論
  債法各論
  民法物權
  民法入門
  民法基礎五講
  民事訴訟法—通常訴訟程序(上)
  民事訴訟法—通常訴訟程序(下)
  原來~答案要這樣寫-財產法
  財產法(I)-契約法
  財產法(II)-侵權行為法.物權法
  
  論 文
  美國反傾銷制度損害要件之研究(碩士論文)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
  代客停車,把車弄丟了,該怎麼賠?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目錄

改版序
序 言

第一講 通常訴訟程序(上)

【第一階段】準備開跑──起訴前
備戰篇──幫您作好起訴前的準備
第一章 向誰提起訴訟?──法院
第一節 審判權
案例1
一、什麼是「審判權」?
二、普通法院vs.行政法院
三、普通法院vs.智慧財產法院
第二節 管轄權
案例2
一、管轄權vs.程序權之保障
二、管轄權之認定標準
三、Important!——共同訴訟之管轄權、訴之客觀合併之管轄權
四、管轄權對訴訟程序之影響
第三節 法官之迴避
一、制度之目的與理由
二、何謂「前審」?
三、新舊法之適用疑義
四、比較整理
第二章 由誰提起訴訟?──當事人
第一節 誰可以成為當事人?
案例3
一、當事人之確認
二、當事人能力
三、訴訟能力
第二節 誰可以成為適格當事人?
第三節 「另類的」當事人──訴訟擔當
案例4
一、什麼是「訴訟擔當」?
二、法定訴訟擔當
三、意定訴訟擔當──選定當事人
四、現代型紛爭之訴訟擔當
第三章 多數當事人──共同訴訟
第一節 什麼時候可以提起共同訴訟?
一、何以有「共同訴訟」的設計?
二、形成共同訴訟之事由
三、若干程序上應注意事項
第二節 共同訴訟之類型
案例5
一、問題之源起──合一確定
二、普通共同訴訟vs.必要共同訴訟
三、固有必要共同訴訟vs.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第四章 其他訴訟主體
第一節 導讀──為什麼有這麼多「當事人」?
第二節 主參加訴訟
案例6
一、制度之緣起
二、構成要件與類型
三、主參加訴訟之審理
第三節 訴訟參加
案例7
一、輔助參加(從參加訴訟)
二、獨立的輔助參加
三、訴訟參加之程序
第四節 訴訟告知
一、訴訟告知的要件與程序
二、訴訟告知之效力
第五章 訴訟代理人與輔佐人
第一節 導讀──訴訟代理人與輔佐人之角色定位
一、訴訟代理人之類別
二、本章架構說明
第二節 訴訟代理權之取得
一、法定代理人
二、訴訟代理人
第三節 訴訟代理權之範圍
一、法定代理人
二、訴訟代理人
第四節 訴訟代理權之消滅
一、法定代理人
二、訴訟代理人
第五節 輔佐人

【第二階段】訴訟程序開始囉!
拉開序幕──拿著地圖,為您導覽一下!
第一章 民事訴訟之兩大磐石
第一節 處分權主義
案例8
一、第一層意義──訴訟程序的始終,由原告決定
二、第二層意義──審判對象之範圍,由原告決定
第二節 辯論主義
案例9
一、辯論主義與處分權主義的區別
二、古典辯論主義
三、修正辯論主義
四、什麼是「協同主義」?
五、綜合評析──談辯論主義的界限
第二章 民事訴訟審理之客體
第一節 法院究竟在審理什麼?
一、訴之三大要素──主體、客體、聲明
二、訴訟標的理論究竟在處理什麼問題?
第二節 訴訟標的理論
案例10
一、舊訴訟標的理論(權利單位型)
二、新訴訟標的理論(紛爭單位型)
三、訴訟標的相對論
四、新實體法說
五、現行民訴法採行之訴訟標的理論及實例研究
第三節 訴訟標的理論之影響
一、訴訟標的理論之四個試金石
二、訴訟標的理論之進階應用版
第三章 訴訟型態與訴訟標的
第一節 民事訴訟之型態
一、給付之訴vs.形成之訴vs.確認之訴
二、學習重點說明
第二節 給付之訴與訴訟標的
案例11
一、什麼是「給付之訴」?
二、訴之利益與當事人適格
三、將來給付之訴
四、給付訴訟判決之效力
第三節 形成之訴與訴訟標的
案例12
一、什麼是「形成之訴」?~兼論「訴之利益」
二、訴訟標的與當事人適格
三、形式形成訴訟之基本概念
四、形式形成訴訟之態樣
五、形成訴訟判決之效力
第四節 確認之訴與訴訟標的
案例13
一、什麼是「確認訴訟」?~兼論「確認利益」
二、確認訴訟之訴訟標的
三、確認訴訟之態樣
四、確認訴訟判決之效力
第四章 如何提起合法的訴訟?
第一節 起訴之方式與要件
案例14
一、訴訟要件之類型化
二、訴訟要件之體系位置
三、訴訟要件之審查步驟
四、送 達
第二節 起訴的效果
案例15
一、訴訟繫屬
二、管轄恆定原則
三、當事人恆定原則
四、重複起訴禁止原則

【第三階段】民事訴訟之審理
實戰篇──緊張!訴訟攻防戰開始了!
第一章 民事訴訟審理之基本原則
案例16
第一節 當事人進行主義
一、意 義
二、相對概念──職權進行主義
第二節 言詞審理(言詞辯論)主義
一、意 義
二、相對概念──書面審理主義
第三節 直接與公開審理主義
一、直接審理主義
二、公開審理主義
第四節 集中審理主義
一、民事訴訟審理原則之新變革
二、現行民訴法所採行之「集中審理主義」
三、集中審理與訴訟促進義務之關聯性
第二章 訴訟行為
第一節 訴訟行為之概說
一、意義與要件
二、態 樣
第二節 訴訟契約
一、意義與要件
二、態 樣
三、效 力
第三章 言詞辯論前之準備
案例17
第一節 (準備)書狀先行程序
一、哪些訴訟得適用書狀先行程序?
二、書狀先行程序之目的及得為之訴訟行為
第二節 準備程序
一、哪些訴訟得適用準備程序?
二、準備程序之開啟
三、準備程序之目的及得為之訴訟行為
四、準備程序之終結
第三節 準備性言詞辯論期日
一、哪些訴訟得適用準備性言詞辯論期日?
二、準備性言詞辯論期日之目的及得為之訴訟行為
第四節 談「爭點整理」
一、爭點整理方法論之全貌
二、爭點整理之步驟解說
三、爭點簡化協議
四、實例解說
第四章 言詞辯論程序
案例18
第一節 訴訟之審理
第二節 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之訴訟行為
一、應受裁判事項之聲明
二、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
三、當事人之陳述義務──談「真實完全」與「具體陳述」義務
四、當事人之訴訟促進義務──談「適時提出主義」與「失權效」
五、責問權
六、聲明證據
第三節 法院於言詞辯論時之訴訟行為
一、開閉及指揮言詞辯論、宣示裁判
二、為便利訴訟進行得為之處置
三、闡明義務(闡明權)
四、法官於各訴訟階段應為之闡明
 

改版序
  
  ~謝辭~
  
  首先,真心的感謝讀者們一直以來的支持,尤其是對這本小書的肯定。這本小書自問世以來,短短半年內即可推出新版,對筆者來說,意義重大!
  
  法律,尤其是民事法,該怎麼學,才能學到~好像武林高手一樣,不管是多麼亂糟糟又糾葛難解的法律問題,總能在談笑間,雲淡風輕地把那個藏得極深的死結打開呢?這的確是只有極少數的法律人才能達到的境界,可越是困難、越是個值得挑戰的目標,不是嗎?
  
  民事訴訟法,是讓許多法律人第一次踢到鐵板、垂頭喪氣的科目。究竟是什麼原因讓法律人這麼受挫折呢?民事訴訟法真有這麼難懂、難學嗎?老實說,和令人捉摸不定的民法比起來,民事訴訟法的爭議型態較為固定、思考模式也來得單純許多,實在不應該讓這麼多法律人,總在遇到民事訴訟法時栽了個大跟斗才是。您看到這兒,可能又要搖頭嘆氣,以為筆者不知道您心裏的苦!非也!非也!筆者也是過來人,也是個總在不斷思考改進學習方法、總在設法突破盲點的法律人,所以,就算您嘴上不說,還是可以感同身受的了解您的沮喪。
  
  其實,法律的學習方式,大同中只有小異之處。之所以拿到一則實例問題不知該從何下手,全是因為不知爭點為何(說得白話一點,也就是不知道題目究竟在問什麼)的緣故;之所以學了半天,還是沒辦法一眼看出爭點何在,這得怪坊間教科書的內容全在學說爭議裏打轉;轉了半天,除了看到那幾個專有名詞用不同的順序重新排列組合外,實在看不出其他名堂。於是,當民事訴訟法的學習總走不出抽象的理論框架時,要想找出一則實務問題的爭點,並且知道用哪一個或哪些理論解開這個死結,當然是難上加難。
  
  於是,在寫完一整套民法教科書後,筆者有了撰寫民事訴訟法的念頭。
  
  該怎麼個寫法呢?這是筆者首先面臨的考驗,如果只是把民事訴訟法的理論,以淺顯易懂的文字重新敘述一遍,對於找不到學習方向的法律人來說,幫助有限。大多數法律人的罩門,倒不是看不懂這些抽象的理論,而是不知該如何將抽象的理論運用到實務案例;各位所面臨的困難,其實和民法沒有太大的不一樣。而民法的學習方法,拜王澤鑑老師引進案例式學習法之賜,這麼多年來,以案例為導向的學習方法早已經是那麼的理所當然;儘管民事訴訟法是公法、程序法,和民法不盡相同,可談到學習方法,大可不必如此大小眼地差別待遇。於是,筆者開始動筆寫下心目中最理想的那一套民事訴訟法教科書!
  
  自從這本小書,還有她的姐妹作~民事訴訟法-通常訴訟程序(下)問世後,讀者們以銷售數字給予筆者直接又熱情的迴響,除了讓筆者好生感動之外,更重要的是~您的肯定傳達了最直接的訊息,告訴筆者,我的學習方法是對的!這本小書的解說方式,是有幫助的!這套叢書的撰寫方式,是值得繼續努力的!這一刻的心情是感恩的,感謝上天讓我透過文字,找到許多知音、一同努力求知求真的知音。
  
  這次改版的重點,除了更正上一版的誤寫、誤繕之外,同時還補充了最新公布的105年國家考試題目。儘管參加及通過國家考試,不是學習法律的目的,但終究是多數法律人無可避免的宿命,因而在讀完每個章節之後,透過【全真考題】驗收學習成果,未嘗不是個實用的學習方法。
  
  再次謝謝您這麼些年來的支持。儘管筆者已盡最大的努力精進本書的內容,但仍然謬誤難免,期待您來信不吝給予指正,更期待您繼續給予支持,謝謝!
  
  李淑明
  2017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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