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與海洋法題型破解(2版)

海商法與海洋法題型破解(2版)
定價:520
NT $ 169 ~ 494
  • 作者:晴天麥曲
  • 出版社:學稔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7-06-16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2956984
  • ISBN13:9789862956984
  • 裝訂:平裝 / 424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2版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海商法:
  「方法比努力更重要」,筆者與學稔出版社致力於尋找一個最具效率的律司考試解決方案,打造以下四項貼心特色:
  1. 主題式架構:將整部海商法153條法文拆分為5大主題,快速鳥瞰各章考點並進行導彈式複習,精準不費時。
  2. 爭點式導題:逐筆拆解及分析題意,大幅縮短讀者的臨場反應時間,以直覺式歸納考點及拼湊架構,從容解題。
  3. 模組化解題:採用串聯相同爭點及類似考題,進行模組化練習,能在第一時間以精煉的文字回饋於答題紙上。
  4. 地毯式彙整:彙整近20年國考及研究所考試,整理表格及圖表,立即架構專屬於每位讀者的海商資料庫。

  海洋法:
 
 面對既陌生又害怕的海洋法,筆者樂於提供讀者最具經濟效益的準備方式及應答技巧,並參考筆者過去的準備經驗,打造以下特色:
  1. 參考考選部公布的命題大綱,將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條文按各區域予以歸類,並以系統性方式彙整海洋各區域之意義、法律地位、範圍、沿海國及第三國之權利及義務,提供讀者架構性之理解。
  2. 搜集彙整近年來國家考試及研究所入學考題之經典試題,協助讀者掌握近年來國際海洋法的命題趨勢。
  3. 協助讀者快速掌握歷屆試題的主要爭點,並以該爭點為核心分析答題重點,使讀者透過條列分明之方式清楚點出考題重點並擬具答題內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晴天


  東吳大學國際法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博士班

  「勤能補拙,一勤天下無難事」,是晴天準備考試所秉持的信念。

  晴天在國中分班考智力測驗時,因成績不好被分到後段班,一度懷疑自己智商不足。所幸家父不斷用這句話鼓勵我,加上沒有放棄自己,靠著勤奮苦讀,終能考上理想的高中、大學,甚至憑著這股信念,順利考取公職。

  公職考試除了比實力、考運、考試技巧外,更重要的是比意志力與決心。晴天深知準備考試所承受的壓力,但決定目標後就心無旁鶩地往前衝,不要去想結果如何,相信必能憑著這股傻勁金榜題名,與大家共勉之。

麥曲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民商法組碩士
  現為執業律師

  是名待在科技業的old school律師。獅子座也是水做的,喜歡海多過於山,喜歡美食多過於美女。明明許下減肥有成的生日願望,卻變成肥宅的癡心妄想。認真不要當真是座右銘,墓誌銘目前從缺。自詡為冷漠的社會觀察家,但異常支持喜憨兒巧克力餅乾及街頭藝人。你好,我是麥曲。
 

目錄

命題大綱 ‧1
本科準備方法 ‧3

VOLUME 1 海商法
Chapter 1 總論
第一節  海商法上的船舶 ‧1-3
壹‧海商法上的船舶 ‧1-3
題型 1-1-1 海商法上的船舶之定義【67司法官】 ‧1-4
貳‧非海商法上的船舶 ‧1-7
題型 1-1-2 非海商法的船舶發生碰撞【筆者改編】 ‧1-7
Try again【95台大丙組第4題節錄】 ‧1-11
第二節  船舶所有權 ‧1-12
壹‧船舶所有權之範圍 ‧1-12
題型 1-2-1 船舶所有權移轉之範圍【95律師第2題】 ‧1-14
貳‧船舶所有權讓與之方式 ‧1-16
題型 1-2-2 船舶所有權移轉之方式【82律師第3題改編】 ‧1-16
Try again【98公證人第3題】 ‧1-19
參‧建造中的船舶 ‧1-19
題型 1-2-3 建造中之船舶的所有權【75司法官第3題節錄】 ‧1-20
肆‧強制執行  ‧1-22
題型 1-2-4 對船舶強制執行【9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23
第三節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 ‧1-27
壹‧立法主義  ‧1-28
題型 1-3-1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立法例【53司法官改編】 ‧1-28
貳‧主體  ‧1-32
題型 1-3-2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適用主體【改編考題】 ‧1-32
參‧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事由 ‧1-34
題型 1-3-3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事由【92台大丙組第3題】 ‧1-34
Try again【89民間公證人第3題】 ‧1-36
肆‧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例外 ‧1-37
題型 1-3-4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例外【97司法官第4題】 ‧1-37
第四節  海事優先權 ‧1-41
壹‧海事優先權與委付 ‧1-42
題型 1-4-1 海事優先權之定義【80律師第3題】 ‧1-42
貳‧海事優先權之受償順序 ‧1-44
題型 1-4-2 海事優先權之受償順序1【95司法官第3題節錄】 ‧1-45
Try again【53司法官】 ‧1-48
題型 1-4-3 海事優先權之受償順序2【104律師第2題】 ‧1-48
題型 1-4-4 海事優先權之受償順序3【99東海乙組第4題】 ‧1-51
Try again【92民間公證人第3題】 ‧1-55
Try again【99高考法制第3題】 ‧1-56
Try again【103高考法制第4題】 ‧1-57
題型 1-4-5 海事優先權之受償順序4【89司法官1第3題】 ‧1-57
Chapter 2 貨物運送契約
第一節  件貨運送契約與傭船契約 ‧2-3
題型 2-1-1 傭船契約之債權物權化【99律師第3題改編】 ‧2-5
Try again【78司法官1第3題】 ‧2-7
Try again【91台大丙組第3題】 ‧2-7
第二節  延滯費  ‧2-9
題型 2-2-1 延滯費之性質【95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2-9
Try again【94輔大民商法組第4題】 ‧2-12
第三節  貨物受領 ‧2-13
題型 2-3-1 倉庫之法律地位1【78司法官2第3題】 ‧2-13
題型 2-3-2 倉庫之法律地位2【101高考法制第3題】 ‧2-15
Try again【98台大丙、辛組第3題】 ‧2-18
Try again【91高考法制第3題】 ‧2-19
第四節  船舶適航性義務與貨物照管義務 ‧2-22
題型 2-4-1 船舶適航性之義務期間及認定【98司法官第3題】 ‧2-24
題型 2-4-2 船舶適航性之認定【105律師第1題節錄】 ‧2-26
題型 2-4-3 貨物照管義務及單位責任限制【97東吳C組第2題】 ‧2-28
Try again【101中正民商法組第4題節錄】 ‧2-31
Try again【100高考法制第3題】 ‧2-32
第五節  運送人責任期間 ‧2-35
題型 2-5-1 強制責任期間之適用期間1【88律師第2題節錄】 ‧2-38
題型 2-5-2 強制責任期間之適用期間2【105律師第1題節錄】 ‧2-40
題型 2-5-3 強制責任期間之適用期間3【104律師第1題】 ‧2-42
Try again【96台大丙組第3題】 ‧2-44
第六節  法定免責事由 ‧2-46
題型 2-6-1 航管過失及商業過失之適用【92律師第2題節錄】 ‧2-47
題型 2-6-2 海商法第69條第13款免責事由【97律師第3題】 ‧2-50
題型 2-6-3 海商法第69條第2、7款及第70條第1項免責事由【99台大丙、辛組第1題節錄】 ‧2-53
Try again【83司法官第3題】 ‧2-56
Try again【92高大第3題】 ‧2-56
Try again【102高考法制第1題】 ‧2-57
第七節  偏航  ‧2-61
題型 2-7-1 合理偏航【76司法官第3題】 ‧2-62
Try again【93調查局第4題】【95輔大民商法組第4題】 ‧2-65
第八節  甲板運送 ‧2-66
題型 2-8-1 甲板運送1【85司法官1第3題】 ‧2-67
題型 2-8-2 甲板運送2【94司法官第3題節錄】 ‧2-70
Try again【91東吳C組第4題】 ‧2-72
第九節  單位責任限制 ‧2-74
題型 2-9-1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及單位責任限制之競合適用【99司法官2第4題】 ‧2-76
題型 2-9-2 單位責任限制金額之計算【96司法官第3題節錄】 ‧2-80
Try again【88司法官第3題】 ‧2-83
Try again【99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2-83
第十節  連續運送 ‧2-85
題型 2-10-1 相繼運送下各運送人之責任【84司法官第3題】 ‧2-88
題型 2-10-2 相繼運送下第一運送人之保證責任【91司法官第4題】 ‧2-91
第十一節  喜馬拉雅條款 ‧2-94
題型 2-11-1 喜馬拉雅條款【90司法官第3題節錄】 ‧2-96
Try again【95台大丙組第4題節錄】 ‧2-97
Try again【93台大丙組第4題】 ‧2-98
Chapter 3 海運單據
第一節  載貨證券 ‧3-3
壹‧載貨證券之記載事項及條款 ‧3-4
題型 3-1-1 載貨證券正面條款及認賠書【90台大丙組第3題】 ‧3-5
Try again【94高考法制第3題】 ‧3-8
題型 3-1-2 背面條款【96司法官第3題節錄】 ‧3-8
Try again【89司法官2第4題】 ‧3-11
題型 3-1-3 據告稱條款1【81律師第3題】 ‧3-13
題型 3-1-4 據告稱條款2【105律師第2題】 ‧3-16
Try again【95高考法制第3題】 ‧3-19
題型 3-1-5 準據法條款及管轄條款【89律師第3題節錄】 ‧3-19
Try again【94律師第3題】 ‧3-23
Try again【90司法官第3題節錄】 ‧3-24
Try again【101台北大民事法學組第1題、財經法學組第3題】 ‧3-24
題型 3-1-6 引置條款【94台大丙組第4題】 ‧3-25
題型 3-1-7 甲板運送自由條款【94司法官第3題節錄】 ‧3-28
貳‧載貨證券之債權效力 ‧3-30
題型 3-1-8 載貨證券之獨立性及文義性1【93司法官第3題】 ‧3-31
題型 3-1-9 載貨證券之獨立性及文義性2【98律師第3題】 ‧3-35
參‧載貨證券之物權效力 ‧3-39
題型 3-1-10 載貨證券之物權效力【99東吳C組第4題】 ‧3-40
Try again【91律師第3題節錄】 ‧3-42
Try again【100成大乙組第4題】 ‧3-43
第二節  海上貨運單 ‧3-44
題型 3-2-1  海上貨運單【100中正民商法組第3題】 ‧3-45
Chapter 4 船舶碰撞
題型 4-1 船舶碰撞、海事優先權、單位責任限制【87司法官第4題】 ‧4-4
Try again【101民間公證人第4題】 ‧4-7
題型 4-2 船舶碰撞、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海事優先權【86律師第3題】 ‧4-7
Try again【72律師】 ‧4-11
題型 4-3 船舶碰撞、法定免責事由【99台北大民事法學組、財經法學組第3題】 ‧4-12
Chapter 5 海難救助
題型 5-1 海難救助【92司法官第4題】 ‧5-4
Try again【73律師】 ‧5-6
題型 5-2 海難救助、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海事優先權【98高大甲組第4題】 ‧5-6

VOLUME 2 海洋法
Chapter 1 基線制度
壹‧基線之意義  ‧1-3
貳‧基線之種類  ‧1-3
題型 1-1 基線之意義及劃定原則【84警察特考水上警察人員第1題】 ‧1-5
題型 1-2 直線基線之意義及劃定原則【89警察特考水上警察人員第1題】 ‧1-9
Try again【99警察特考水上警察人員第1題節錄】 ‧1-12
題型 1-3 群島基線劃定原則【97警察特考水上警察人員第4題】 ‧1-12
題型 1-4 島嶼、岩礁、低潮高地、人工島嶼之定義及沿海國對此類海洋地貌享有之權利【105東吳法研所D組第3題】 ‧1-14
Chapter 2 內水、領海及鄰接區制度
壹‧內水制度  ‧2-4
貳‧領海制度  ‧2-4
參‧鄰接區制度  ‧2-9
題型 2-1 內水與領海意義及法律地位之異同,以及沿海國於此二區域享有之權利及義務【97淡江歐研所歐研組第3題】 ‧2-10
Try again【96警大水上警察研究所法制組第4題】 ‧2-13
題型 2-2 沿海國對其內水外國船舶內部犯罪事件之管轄權【104律師第3題】 ‧2-13
題型 2-3 無害通過權之意義、行使及其限制【92海大海法所乙組第1題】 ‧2-15
Try again【97警察特考水上警察人員第2題】 ‧2-20
題型 2-4 沿海國對通過其領海之外國船舶實施管轄權之情形【88警察特考水上警察人員第3題】 ‧2-21
Try again【93警察特考水上警察人員第1題】 ‧2-23
Try again【96警察特考水上警察人員第4題】 ‧2-24
題型 2-5 鄰接區設立目的、法律地位,以及沿海國於本區域內之權利及義務【92海大海法所乙組第2題】 ‧2-24
Try again【92海大海法所乙組第3題】 ‧2-27
Try again【88警察特考水上警察人員第4題節錄】 ‧2-28
Chapter 3 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制度
壹‧專屬經濟海域制度 ‧3-3
貳‧大陸礁層制度 ‧3-5
題型 3-1 專屬經濟區之意義及沿海國於該區之權利及義務【90國安情報人員第2題】 ‧3-10
Try again【104律師第4題】 ‧3-14
題型 3-2 沿海國得拒絕外國船舶於專屬經濟區內從事海洋科學研究之事由【101國安情報人員第2題】 ‧3-14
題型 3-3 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實施主權權利與第三國在該區內享有部分公海自由間之關聯性【98警察特考水上警察人員第3題】 ‧3-17
題型 3-4 外國軍機於沿海國專屬經濟海域上空進行軍事活動之合法性【105律師第4題】 ‧3-21
題型 3-5 1958年大陸礁層公約與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大陸礁層定義及範圍之差異【85警察特考水上警察人員第1題】 ‧3-25
Try again【99警察特考水上警察人員第4題節錄】 ‧3-27
題型 3-6 大陸礁層之法律地位及範圍【88海大海法所乙組第4題】 ‧3-27
題型 3-7 大陸礁層之意義及範圍、沿海國對於大陸礁層之權利,以及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之職權【99政大外交所國際關係組第2題】 ‧3-31
Chapter 4 公海制度
壹‧公海之意義、範圍及法律地位 ‧4-3
貳‧公海自由原則及其限制 ‧4-4
參‧公海船舶碰撞或船舶內部刑事犯罪案件之管轄權歸屬 ‧4-5
肆‧公海其他犯罪事件及管轄權歸屬 ‧4-6
伍‧緊追權(Right of Hot Pursuit) ‧4-8
題型 4-1 公海船舶碰撞事件管轄權之歸屬【84警察特考水上警察人員第5題】 ‧4-10
Try again【95警察升等海巡人員第1題】 ‧4-13
Try again【93警察特考水上警察人員第4題】 ‧4-13
題型 4-2 1958年公海公約及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公海法律性質之演變【83政大外交所第4題】 ‧4-14
題型 4-3 1958年公海公約及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公海之範圍、公海自由之內容及限制【105律師第3題】 ‧4-16
題型 4-4 公海自由原則及其限制【90國安情報人員第4題】 ‧4-20
題型 4-5 海盜之意義及要件【93警察特考水上警察人員第3題】 ‧4-22
題型 4-6 公海上登臨權及緊追權行使之要件【93警察特考水上警察人員第2題】 ‧4-25
Try again【103警察特考水上警察人員第4題】 ‧4-28
Try again【94警察特考水上警察人員第4題節錄】 ‧4-28
Chapter 5 海域劃界制度
壹‧相鄰或相向國家間重疊領海界線之劃定 ‧5-3
貳‧相鄰或相向國家間重疊鄰接區界線之劃定 ‧5-3
參‧相鄰或相向國家間重疊專屬經濟海域界線之劃定 ‧5-4
肆‧相鄰或相向國家間重疊大陸礁層界線之劃定 ‧5-5
題型 5-1 專屬經濟海域劃界制度【95警察升等海巡人員第4題】 ‧5-10
Try again【97警察特考水上警察人員第3題】 ‧5-12
題型 5-2 國際司法判決有關海域劃界應考量之相關情況【98警察特考水上警察人員第4題】 ‧5-12
題型 5-3 相鄰或相向國家間重疊內水、領海、鄰接區及專屬經濟區劃界之原則【99警大水上警察研究所海洋法制組第4題】 ‧5-15
Chapter 6 漁業制度
壹‧內水、群島水域及領海之漁業制度 ‧6-3
貳‧專屬經濟區之漁業制度 ‧6-3
參‧大陸礁層之漁業制度 ‧6-5
肆‧公海之漁業制度 ‧6-5
伍‧特定魚類種群之養護與管理 ‧6-6
陸‧《海洋法公約》以外其他相關國際條約或國際文件有關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之規定 ‧6-9
題型 6-1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國際實踐有關公海捕魚自由的限制【95海大海法所乙組第4題】 ‧6-14
Try again【96警察特考水上警察人員第3題】 ‧6-18
Try again【99警大水上警察研究所海洋法制組第3題】 ‧6-19
題型 6-2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沿海國在專屬經濟海域之漁業資源管轄權【96警大水上警察研究所法制組第2題】 ‧6-19
Try again【94警察特考水上警察人員第1題】 ‧6-22
題型 6-3 有關保護海洋哺乳動物之國際規範【99警察特考水上警察人員第3題】 ‧6-23
 

二版序

  律師、司法官考試考科自104年改制後,於第2試新增「海商法與海洋法」為選試科目,許多讀者在大學或研究所求學期間有選修「海商法」,對於該科目尚屬熟悉,但對於「海洋法」則可能一無所知或所知有限。對大部分讀者而言,「海洋法」可能是一個相當陌生的名詞。

  本書第1版於2015年2月問世後,歷經2年餘,第2版再度推出。本版次編寫體例仍參考考選部的命題大綱,以較具體系之方式彙整海洋法上的重要制度及相關國際規範,並收錄近2年律師司法官考試、近年內其他相關國家考試及研究所考試的經典試題,希望藉此幫助讀者在短時間內掌握海洋各區域的法律規範。

  國際海洋法律制度隨著國際社會成員間的交往互動而呈動態性發展,除研讀並熟記重要國際公約的規定外,建議讀者隨時關注報章雜誌期刊或新聞報導中與海洋法有關的時事或評論。除掌握國際動態外,也能藉此學以致用,將重要國際公約的規定套用於實際案例中,相信此舉能更強化讀者對於海洋法律規範的理解。

  最後,敬祝各位讀者、考生,快樂學習海洋法、金榜題名。

晴天
2017年夏初於台北

二版序

  寫到二版序,至少能微微證明海商法還沒被考試改革聲浪給淹沒,也代表作者能繼續徜徉在這小眾市場中。能寫到二版序,毫無疑問地,學稔出版社給予許多鼓勵及包容,尤其是曉玉及懿婷小編的溫馨叮嚀,讓作者每到午夜夢迴時分總能驚醒,想起拖稿這美麗的噩夢。

  海商法是個選擇,律師也是個選擇,但都不會是最終結果。今年四月有名26歲考生,因律師考試落榜3次而選擇自殺,這是則發人深省的新聞,只有考生才懂得的箇中滋味。當讀者翻開這本書的同時,讀者必須曉得單打獨鬥已式微,現在是拉幫結派打群架的時代,今天是考場戰友,明天就是職場夥伴,所以不要吝嗇關心周遭每一個人,聊聊天打打氣都是一種鼓勵,考生需要的也只是鼓勵和陪伴而已。當一個有溫度的法律人吧!

  這是一本考試用書,每一個字每一個鼓勵皆源於幫助讀者的心,哪怕只有一頁兩個字對讀者有所激勵,也足矣,而無憾。希望,這本書會是讀者在國考旅途上最耐操的工具人。

  最後,感謝媽媽姊姊泡泡感謝代工廠感謝黃正一律師,謹將拙著獻給最愛的外甥女──妞妞。

麥曲
於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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