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全球行政法的演變、形貌與影響

氣候變遷全球行政法的演變、形貌與影響
定價:500
NT $ 395 ~ 475
  • 作者:林春元
  • 出版社: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 出版日期:2017-09-20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3502472
  • ISBN13:9789863502470
  • 裝訂:平裝 / 464頁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氣候變遷議題已經迫使全球各地的法律學者不得不積極尋找有效的制度因應。然而,在傳統內國行政法和國際法二元架構底下,內國行政法無法有效處理跨界大尺度的氣候變遷問題,國際法也因為嚴重的政治對立而遲遲未能發展出有效、完整的管制規範,以至於氣候變遷的法律討論經常難以聚焦。本書以全球行政法途徑分析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京都議定書兩個國際條約,及其衍生發展的決定和規範,嘗試整理耙梳現行氣候變遷規範的形貌與規範定位,提供國內氣候變遷法律討論的量能基礎,期待促成台灣積極因應氣候變遷。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春元


  現任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美國紐約大學法學碩士,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氣候變遷法、環境法、憲法。
 
 

目錄

自序
圖表目錄

第一章 緒論
壹 研究動機
貳 文獻回顧
參 研究範圍
肆 研究方法與核心問題
伍 本書架構
陸 研究預期目標

第二章 氣候變遷規範化與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壹 氣候變遷的首次規範化
貳 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形成
參 公約規範內容與責任架構
肆 未完成的規範化

第三章 京都議定書的承繼與偏離
壹 從公約到議定書的規範化脈絡
貳 公約架構的延續、強化與轉變
參 公約機構的延續與擴增
肆 規範化機制的結構轉型
伍 從國際法到全球行政法

第四章 全球行政法的出現
壹 從全球治理到全球行政法
貳 全球行政法的形成
參 超越內國行政法與國際法的全球行政法
肆 氣候變遷規範的全球行政法化
伍 氣候變遷的三種全球行政法模式發展

第五章 協調與合作模式:調適與支持系統
壹 調適規範的進展
貳 能力建立的需求與架構
參 技術移轉的規範進展
肆 從協調與合作到機制合法性控制

第六章 合法性控制模式:減緩、遵行與財務機制
壹 減緩規範的停滯與轉型
貳 遵行機制強化合法性控制
參 財務機制的合法性控制
肆 以合法性控制為內容的全球行政法

第七章 市場導向模式:彈性機制與碳市場
壹 共同執行機制的規範內容
貳 清潔發展機制
參 強調中立公平的市場規則
肆 巴黎協議後的新市場
伍 市場導向的全球行政法

第八章 氣候變遷全球行政法化的形成
壹 全球互賴促成全球行政法
貳 政治妥協下的制度選擇
參 規範形成機制的策略管理
肆 利益平衡下的軟法法治化
伍 全球互賴與國際政治結構下的氣候變遷全球行政法化

第九章 氣候變遷治理困境與全球行政法責信要求
壹 治理正當性挑戰與全球行政法的回應
貳 全球行政法下氣候變遷規範的責信檢驗
參 體制外多元的全球行政法與責信
肆 小結

第十章 結論

參考文獻
索引
 
 

自序

  氣候變遷議題已經迫使全球各地的法律學者不得不積極尋找有效的制度因應。然而,在傳統內國行政法和國際法二元架構底下,內國行政法無法有效處理跨界大尺度的氣候變遷問題,國際法也因為嚴重的政治對立而遲遲未能發展出有效、完整的管制規範,以至於氣候變遷的法律討論經常難以聚焦。當此之時,國際上進展將近二十年的氣候變遷規範化過程,已經形成的複雜龐大規範體系,實際上管制全球氣候變遷領域中各種行動者的行為。這個規範體系雖然發展自國際條約,卻早已逸脫並超過傳統國際法的理解,而逐漸浮現以往內國行政法的特色,產生所謂「全球行政法」的發展。可惜的是這個發展未受到應有的重視。究竟現在在全球發展運作的氣候變遷規範體系的形貌為何?在規範發展上有何重要的意義?其成因與影響又是如何?是本書核心問題。

  本書以全球行政法途徑分析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京都議定書兩個國際條約,及其衍生發展的決定和規範,嘗試整理耙梳現行氣候變遷規範的形貌與規範定位。透過全球行政法的理論,我們得以看到現行規範體系的面貌與不同的規範模式、成因及影響,是國內外後續氣候變遷規範研究的參考。

  本書首先整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京都議定書的發展,主張在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基礎上,承繼的京都議定書形成有拘束力的減量規範與彈性機制,並催生多元的治理機制以及以行政為導向的規範內容,偏離了傳統國際法的典範而出現學者所稱的「全球行政法」─在全球行政空間上,要求多元治理主體的行政行為責信的規範要求體系。因為治理脈絡與國際關係秩序模式的不同,全球行政法在氣候變遷領域產生三種不同的規範模式:「協調合作模式」、「合法性控制模式」與「市場導向模式」。在調適、技術移轉與能力建立的部分,展現了「協調合作模式」;減量、遵行與財務機制部分強調「合法性控制」模式;「市場導向」模式則呈現在彈性機制與碳市場的部分。本書第五至七章分別整理介紹體制內三種模式的具體規範形貌,呈現全球行政法在氣候變遷體制內的規範重點、形式與密度。

  本書繼而探討氣候變遷全球行政法形成的原因脈絡並檢視既有氣候變遷規範的不足。本書主張氣候變遷規範的全球行政法化,不是全球化的必然後果,而是透過制度的選擇、機制策略以及國家動機三者相互作用而產生的。從全球行政法的角度檢視,本書認為現行氣候變遷體制在規範形成機制、責信方式與程度要求三方面有所不足,需要進一步強化。本書最後回到台灣的角度,思考全球行政法對台灣因應氣候變遷的啟示與建議。

  本書透過全球行政法視角研究氣候變遷體制的國際規範以及歷次締約國大會決定的規範累積,有助於跳脫科學迷思和政治對立的爭論,將氣候變遷的討論聚焦於法規範層面的因應,瞭解現行全球氣候變遷規範的內容與規範意義。由於全球行政法將焦點放在跨國治理機制的正當性問題,提出機制責信的規範要求,使得氣候變遷規範的討論可以超越各國制度差異和意識型態的對立,形成普遍但共同接受的規範要求,並且對既有制度提出檢驗和改革的方向。此外,在氣候變遷具體脈絡中探討全球行政法的發展,也可以回饋全球行政法理論本身。一方面,氣候變遷規範的發展可以看到締約國政治動機、國際政治結構、規範形成機制與全球行政法化形成過程,另方面也說明了全球行政法的不同模式,使得全球行政法在全球治理作用上有更多更為實際的可能研究。本書希望藉由氣候變遷全球行政法的研究,提供國內氣候變遷法律討論的量能基礎,期待促成台灣積極因應氣候變遷。
 
 

內容連載

第二章 氣候變遷規範化與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摘錄)
 
氣候變遷的現象早在1958年即有科學家注意到,在1970年代受到科學界的重視,但一直到1985年,全球科學界才逐漸形成初步共識,認定溫室效應與大氣系統變化之間有正向的關係。科學界的共識帶動政治上的重視,也開始促成規範因應的呼籲。
 
不是所有的環境現象都必然產生法律的因應,氣候變遷現象從被人們察覺,到經過科學研究和辯論,到最後形成政治共識和規範的動態發展流程,代表一種「規範化」的流程。學者葉俊榮將國際環境議題規範化定義成「從毫不具規範意義的科學發現,促動人們對特定環境議題的關切,逐漸累積共識和強化拘束力,終於發展至規範形成與進一步實踐的過程」。環境議題的規範化可以分成主要的八個發展階段:科學發現、成為國際議題、形成國際共識、發表國際宣言、協商制訂公約、公約的簽署與批准、公約生效、議定書簽訂與生效。不過,這個規範化的線性發展階段論,毋寧只是簡化的結果。議題的本質與背後的脈絡結構,都會影響規範形成的速度、階段和方向。不是每個議題都會走完所有的階段,也可能以內國環境管制作為主要因應而沒有提升到國際環境法的層次。
 
氣候變遷的議題從受到科學重視後,沒有立刻引發內國環境管制的因應,而是成為國際的環境議題,並且在一開始就因為各國行動的集體困境而選擇國際法的規範模式,在1992年形成首次規範化的成果─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以下簡稱「公約」)。
 
作為氣候變遷首次規範化成果,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確立了全球共同因應氣候變遷的目標,企圖促成國際間更為緊密的關係和共同的行動,具體地展現在四個管制支柱與共同但差異的責任架構。然而,在國際法的基礎與科學不確定、政治抗拒的妥協下,最後形成的是抽象軟性的「綱要」公約。在支柱之下多是抽象性政策指示,欠缺實質義務與強制力的具體規定。氣候變遷的首次規範化成果,因此在規範企圖與規範內容上形成高度的落差。不過公約的妥協是著眼於為後續的規範發展建立基礎,其管制支柱、責任架構與組織程序的規範,也因此左右著後續規範協商與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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