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毗缽舍那

菩提道次第廣論毗缽舍那
定價:1300
NT $ 904 ~ 1,170
  • 作者:宗喀巴大師釋能海
  • 出版社:大喜文化
  • 出版日期:2018-05-10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9541690
  • ISBN13:9789869541695
  • 裝訂:精裝 / 672頁 / 19 x 2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第一本《菩提道次第廣論》〈毗缽舍那〉詳解
學習《菩提道次第廣論》最終實修,掌握〈毗缽舍那〉要義!
〈毗缽舍那〉詳解有輕鬆易懂的圖表,可立刻進入勝觀法要!

  《廣論》毗缽舍那,是以破他宗立自宗的方式,來詮釋中觀應成派所許的空正見,主要是以正理破中觀自續派及自許中觀應成派(不是真正中觀應成派的見解),並旁破唯識派及小乘經部、有部。意即若俱備《宗義》所詮四部派安立勝義諦及世俗諦的見解,並修學《廣論》毗缽舍那,即使没有學習辯論技巧,仍然可以獲得思辯的理路。若依此抉擇理路的等流習氣,學習《廣論》下士、中士、上士、乃至奢摩他,可以獲得《入中論》云:「真俗白廣翅圓滿,鵝王列眾生鵝前,承善風力而超過,諸佛德海第一岸。」所說的世俗福德資糧、佛之色身因及中觀應成派所詮之勝義甚深道次第,成就佛法身之因。而且能够有次第有系统於一座完成勝義諦與世俗諦的思惟修。

  時下亦有解釋《中論》之中觀見,但見不到以破他宗成立自宗的破立之正理抉擇,也無法辨別中觀應成派與中觀自續派及其他宗派之差別,故無法真正獲得龍樹菩薩及月稱論師所詮釋的中觀應成派之空正見。即使學了《廣論》下士、中士、上士,也無法累積佛色身之福德資糧,因為沒有依《廣論》毗缽舍那所詮空性之正理攝受來思惟抉擇。如此,仍由無明所攝的一切行持等,所得到的也僅是今生、來世的有漏之樂,無法獲得真正解脫成佛之正因。故唯有依《廣論》毗缽舍那所詮之理路,才能真正圓滿了達中觀應成派之空正見。故我輩獲得暇滿人身應倍加珍惜努力修學《廣論》毗缽舍那。

  所謂理路思惟,如《量論》所云比量即是依止淸淨正因,於自所欲知隱蔽分,作新生不欺誑之耽著智。故串習《廣論》毗缽舍那的理路,依著刹那生滅之正理抉擇下士之念死無常三根本九因相之反面執常的顚倒知,而起下士道之量。乃至依無我之正理抉擇破除實有所成立的常、樂、我、淨及十二缘起,而以量証成中士道的四諦十六行相及十二缘起。最後由名言假立之緣起之正理破除,由執實有自性的不希求佛果怯弱及損害心,而生起菩提心。因為只要執實有自性定引生煩惱,如此有損菩提心及菩薩戒。此如《入中論善顯密義疏》云:「大悲心、無二慧、菩提心是佛子因。」
 
 

目錄

釋義者簡介
菩提道次第廣論毗缽舍那簡介
第01 講(廣論P399+1~)………………………………………1
第02 講(廣論P399+3~)……………………………………… 17
第 03 講(廣論P400+3~)……………………………………… 32
第 04 講(廣論P401+6~)……………………………………… 48
第 05 講(廣論P402+1~)……………………………………… 55
第 06 講(廣論P406+2~)……………………………………… 69
第 07 講(廣論P406-4~)……………………………………… 78
第 08 講(廣論P410+4~)……………………………………… 93
第 09 講(廣論P412-2~)………………………………………105
第 10 講(廣論P416-6~)………………………………………119
第 11 講(廣論P422+4~)………………………………………130
第 12 講(廣論P424-1~)………………………………………139
第 13 講(廣論P427-2~)………………………………………149
第 14 講(廣論P429-1~)………………………………………161
第 15 講(廣論P432-4~)………………………………………171
第 16 講(廣論P433+4~)………………………………………180
第 17 講(廣論P435-1~)………………………………………192
第 18 講(廣論P436-1~)………………………………………196
第 19 講(廣論P438-3~)………………………………………203
第 20 講(廣論P441+5~)………………………………………214
第 21 講(廣論P443+2~)………………………………………221
第 22 講(廣論P444+7~)………………………………………225
第 23 講(廣論P446+1~)………………………………………233
第 24 講(廣論P447+7~)………………………………………239
第 25 講(廣論P448-4~)………………………………………242
第 26 講(廣論P450+1~)………………………………………247
第 27 講(廣論P451-5~)………………………………………251
第 28 講(廣論P452+5~)………………………………………256
第 29 講(廣論P453+6~)………………………………………261
第 30 講(廣論P454-6~)………………………………………267
第 31 講(廣論P455-3~)………………………………………273
第 32 講(廣論P456+2~)………………………………………276
第 33 講(廣論P457+4~)………………………………………281
第 34 講(廣論P459+1~)………………………………………288
第 35 講(廣論P460+3~)………………………………………293
第 36 講(廣論P460-4~)………………………………………297
第 37 講(廣論P462+1~)………………………………………304
第 38 講(廣論P462-2~)………………………………………309
第 39 講(廣論P464+4~)………………………………………315
第 40 講(廣論P465+6~)………………………………………320
第 41 講(廣論P466-6~)………………………………………325
第 42 講(廣論P467-3~)………………………………………329
第 43 講(廣論P468-4~)………………………………………333
第 44 講(廣論P470+5~)………………………………………338
第 45 講(廣論P470+5~)………………………………………344
第 46 講(廣論P470+5~)………………………………………351
第 47 講(廣論P470+5~)………………………………………359
第 48 講(廣論P470-4~)………………………………………364
第 49 講(廣論P471-1~)………………………………………376
第 50 講(廣論P473-6~)………………………………………388
第 51 講(廣論P474-1~)………………………………………403
第 52 講(廣論P476+2~)………………………………………412
第 53 講(廣論P479+1~)………………………………………422
第 54 講(廣論P481+3~)………………………………………432
第 55 講(廣論P482-2~)………………………………………443
第 56 講(廣論P485+4~)………………………………………450
第 57 講(廣論P487+2~)………………………………………457
第 58 講(廣論P489+8~)………………………………………466
第 59 講(廣論P492-3~)………………………………………476
第 60 講(廣論P495+2~)………………………………………483
第 61 講(廣論P498+3~)………………………………………492
第 62 講(廣論P501+1~)………………………………………500
第 63 講(廣論P503+2~)………………………………………506
第 64 講(廣論P505-5~)………………………………………513
第 65 講(廣論P508+3~)………………………………………520
第 66 講(廣論P510-5~)………………………………………527
第 67 講(廣論P513+4~)………………………………………533
第 68 講(廣論P515-6~)………………………………………539
第 69 講(廣論P517-4~)………………………………………545
第 70 講(廣論P520-7~)………………………………………554
第 71 講(廣論P523+3~)………………………………………559
第 72 講(廣論P525+5~)………………………………………565
第 73 講(廣論P528+4~)………………………………………573
第 74 講(廣論P531-6~)………………………………………581
第 75 講(廣論P534+6~)………………………………………588
第 76 講(廣論P537-3~)………………………………………596
第 77 講(廣論P541+1~)………………………………………603
第 78 講(廣論P544-3~)………………………………………614
第 79 講(廣論P547-5~)………………………………………622
第 80 講(廣論P551+4~)………………………………………630
第 81 講(廣論P555+4~)………………………………………639
第 82 講(廣論P558+5~)………………………………………646
 
 

內容連載

菩提道次第廣論
毗缽舍那 NO.01


《菩提道次第廣論》後半部的〈毗缽舍那品〉,在南傳稱為vipassana,或現代稱其為“內觀”。但,在北傳漢地,乃至藏傳,都稱其為“毗缽舍那”。首先,先來理解為什麼要學習毗缽舍那?我們知道所有的佛弟子都想要解脫輪迴生死,乃至究竟成佛。由於這樣的緣故,所以,學習毗缽舍那是佛弟子最重要,且是最主要做的一件事情。

何謂“輪迴”?所謂輪迴就是被煩惱及業力束縛住,而不斷的在六道當中取蘊體,此即稱為“結蘊相續”,而結蘊相續就是所謂的“輪迴”。由於輪迴最主要是在識體。也就是因為識體顛倒的造作,產生了業力,令有情不斷的在輪迴當中取蘊體。一取蘊體就一定會有痛苦。為什麼?因為只要取了蘊體至少會有病苦。當然其它經文也說到了,如生、老、死…等苦,這些痛苦都是一取蘊體就必須承受的。因此,認識輪迴最主要是從認識“識體”開始,而且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既然輪迴是在識體,其反面的解脫,也是在識體。因此,認識識體是非常重要的。既然輪迴是識體,解脫也同樣是在識體。因此,學習毗缽舍那主要的就是要讓我們了解輪迴的識體是那一種情況?解脫的識體又是怎樣的情況?如果不了解輪迴的識體,同樣的,也不可能了解解脫的識體是怎樣的情況了。

輪迴的識體在十二因緣當中是為初支無明。既然談到無明,那麼就來了解何謂無明呢?我們知道無明是個顛倒識體,只要談識體,就一定有其所對境。因此,我們要更進一步的來理解,為什麼識體會成為顛倒呢?想要了解顛倒的識體,當然首先一定要了解識體的所對境是什麼,包括為什麼於所對之境成為顛倒呢?顛倒又是什麼呢?這也就是前面所說的,想要了解輪迴的識體,就一定要清楚的了解到識體是如何的顛倒?包括對於境的顛倒又是什麼?有關於這些,經典上有說:諸法的存在是相互觀待,緣起而有的。但是,顛倒的識體卻把緣起諸法執為實有。只要執為實有,就會成為非緣起、非觀待。我們學習毗缽舍那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認識輪迴的識體是如何的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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