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支配與客觀歸責(二版)

犯罪支配與客觀歸責(二版)
定價:350
NT $ 333 ~ 537
  • 作者:古承宗
  • 出版社:元照出版
  • 出版日期:2018-07-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8607512
  • ISBN13:9789578607514
  • 裝訂:平裝 / 208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二版
 

內容簡介

  犯罪支配作為不法歸責的核心要素。只要涉及「不法」的概念,所謂的歸責不再是純粹自然性的理解,而是帶有高度的規範性。以犯罪支配建構不法歸責系統的重點因而聚焦在,如何將犯罪現象符合規範理性地歸責於特定之人。本書所收錄的文章為作者近年來從法哲學、法制史、法釋義學等觀點,重新形塑犯罪支配理論應有的面貌,特別是行為支配與正犯、行為概念擴張理論與犯罪參與等。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古承宗


  現 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

  學 歷
  私立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德國波茲坦(Potsdam)大學法學碩士
  德國波茲坦(Potsdam)大學法學博士
 

目錄

二版序
序 言

◆論「車手」作為詐欺罪之共同正犯
 壹、前 言/1
 貳、最高法院見解之分析與檢討/2
  一、(詐欺)犯意聯絡之形成條件/2
  二、領取款項作為行為分擔──相續參與的最後時點/6
 參、多數學說見解之分析與檢討/9
  一、共同犯罪決意為功能支配與相互歸責之基礎/9
  二、相續共同正犯及參與時點/13
 肆、共同犯罪決意作為犯罪支配與客觀歸責之要素/18
  一、規範溝通意義下的刑事不法/19
  二、犯罪支配與客觀歸責/25
  三、「共同行為目的」為犯罪支配與客觀歸責之要素/40
 伍、「車手」作為詐欺罪之共同正犯的再檢討/48
  一、欠缺客觀歸責之基礎/48
  二、欠缺中途加入之可能性/50
 陸、結 論/51

◆規範上之共同性與共同犯意聯絡
 ——兼評台灣高等法院98年上訴字第156號判決
 壹、判決事實/53
 貳、爭 點/54
 參、高院的核心論述與未釐清之爭點/54
 肆、共同正犯之共同犯罪決意(或犯意聯絡)/56
  一、共同正犯與規範上的共同性/56
  二、共同犯罪行為與共同犯罪決意/59
 伍、高院之認事用法的再商榷──代結論/62

◆共同犯意聯絡作為共同行為目的
 ——兼評智慧財產法院99年刑智上易字第59號判決
 壹、判決事實/65
 貳、爭 點/66
 參、智財法院見解之分析/66
 肆、學說見解/68
 伍、共同犯意聯絡作為共同行為目的/71
  一、行為(意志)、客觀歸責與犯罪支配等概念之相互證立性/71
  二、犯罪支配與行為目的/74
  三、共同行為目的/77
 陸、附論──刑法第二十八條作為特殊的歸責規範/78

◆結夥三人與共同正犯
 ——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7351號判決
 壹、判決事實/81
 貳、爭 點/82
 參、判決理由/82
 肆、評 析/83
  一、實務與學說見解之分析與檢討/83
  二、加重構成要件與法益侵害危險性/85
  三、共同正犯與結夥三人的規範功能體系/88
  四、重新定位結夥三人之規範射程/91
  伍、法院見解之再商榷/93
 陸、附論:結夥詐欺(刑339之4 No.2)之解釋與立法商榷/94

◆教唆從屬性與回溯禁止
 壹、前 言/97
 貳、實務見解之分析與檢討/98
  一、因果思維下的間接法益侵害/98
  二、量化的風險製造與因果流程控制/99
  三、共同正犯之於適用教唆犯的排擠效應/101
 參、犯罪支配理論下的正犯與共犯/103
 肆、教唆從屬與刑法第二十九條之規範功能/105
  一、教唆行為之不法性/105
  二、回溯禁止與教唆之從屬性/107

◆論教唆行為之本質
 ——評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第7153號判決
 壹、前 言/121
 貳、實務見解之分析與檢討/122
  一、案例事實/122
  二、單向性的教唆與雙向性的共同犯意聯絡/123
  三、法效果與「引起犯意」之解釋關聯/125
 參、教唆行為與從屬性原則/128
  一、教唆概念之演變/128
  二、「犯罪支配」作為正、共犯區分準據/131
  三、所謂的從屬性原則/132
  四、教唆行為的本質/138
 肆、教唆行為內含引起特定犯罪意思的支配實力──代結論/145

◆中性職業行為與可罰的幫助
 壹、案例事實/149
 貳、爭 點/149
 參、解 析/149
  一、實務見解/149
  二、學說見解/151
  三、本文見解/152

◆第三人之禁止錯誤與資訊風險
 ——兼論「客觀歸責理論」於間接正犯的應用
 壹、問題提出/155
 貳、區分理論與相對應的批判/160
  一、負責原則(Verantwortungsprinzip)/160
  二、個案評價方法(Wertende Betrachtung)/163
  三、犯罪支配理論(Tatherrschaftstheorie)/165
 參、資訊風險作為意思支配之實質依據/170
  一、成立間接正犯的正當性基礎/171
  二、持續性的風險支配決定幕後者的優勢地位/172
  三、資訊選擇與風險支配──輔以Luhmann的風險社會學為論述基礎/176
  四、資訊防堵建立穩固的意思支配/180
 肆、結 論/188
 

二版序

  近十多年來,實務見解似乎有逐漸接受多數學說見解所採行之「犯罪支配理論」的趨勢,實務與理論之間也因此增添了一些共識。嚴格來說,我國學說見解支持的理論模式,一方面多是沿襲德國學者Claus Roxin所修正發展的觀點,另一方面,在方法論上則是聚焦在正犯與共犯的區分。也就是說,犯罪支配作為證立正犯資格的基礎。然而,除了正犯資格的問題之外,若是從歸責理論的歷史進程來看,我們觀察到犯罪支配應可發展為正犯之(客觀)不法歸責的實質準據,而共犯性的犯罪參與則是保有自己獨特的不法歸責結構。筆者在本論文集中針對這些議題提出了初步的理論嘗試,也算是為自己未來的犯罪參與研究指引出一條道路。為了忠實記錄筆者的思考軌跡,二版的修訂僅增補部分文章中的引註、刑法第339條之4第2款結夥詐欺的立法評析,以及文字潤飾等。

  再次由衷地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支持,使本論文集得以有機會繼續再版。
 
古承宗
筆于台南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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