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斷交史

中華民國斷交史
定價:280
NT $ 210 ~ 475
  • 作者:法律白話文運動故事編輯部
  • 出版社:聯合文學
  • 出版日期:2019-01-18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3232882
  • ISBN13:9789863232889
  • 裝訂:平裝 / 200頁 / 14 x 20 cm / 普通級 / 雙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基於維護國家尊嚴,決定自即日起終止與○○○○的外交關係……」
 
  1912年成立的中華民國,遭逢1949年建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僅被迫離開大陸落腳於台灣,並從此展開「中國代表權」的外交競爭。
 
  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數量持續探底,及至2018年終僅剩十七國,有人氣急敗壞,有人憂心忡忡。儘管國際關係本來就是詭譎多變、分分合合,但綜觀歷史,要像中華民國這樣一而再再而三遭遇「被分手」的國家,恐怕還不太多。斷交經驗竟成了中華民國的一大特點:每個國家都能寫出外交史,但可不是每個國家都有斷交史可寫。
 
  地動天搖、樓起樓塌,從1912年到2018年,中華民國的斷交史歷經了哪些演變?在外交雪崩之後,未來又將走向何方呢?
 
  本書由「故事編輯部」企畫、「法律白話文運動」團隊集體書寫,透過十篇文章,用說故事的口吻,從歷史與法律的角度,剖析中華民國外交關係史上的曲折演變,並展望台灣主體性的未來方向。
 
 
【劃線書摘】
 
  ‧中華民國在「臺灣」——這個未曾享有完整主權意義的地理名詞,為何實質上早已取得與國家相仿的地位?
 
  ‧《開羅宣言》存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那就是「共識」是最不可以信賴的事情。
 
  ‧中國在國際社會上的代表權雖然確定了,「代表範圍」卻不包括臺灣在內。
 
  ‧1959年國際奧委會建議臺北政府將奧委會改名為「福爾摩沙(Formosa)/臺灣(Taiwan)奧委會」以避開爭議。
 
  ‧以「臺澎金馬獨立關稅領域」的名稱參與WTO、「中華臺北捕魚實體」參與各種國際漁業組織。
 
  ‧從1970年年初邦交國數量巔峰的70國,過了短短三年多,中華民國邦交國數量已經驟減到剩下不到35個。
 
  ‧1972年以後隨著中國與美國關係逐漸改善,陸續形成的三公報一法(臺灣關係法)以及六項保證,就是目前奠定美、中、臺三角關係的基石。
 
  ‧國家之外,國際法「主體」也延伸到關於國際組織、跨國公司、民族解放組織、原住民族、城市及個人的討論。
 
  ‧所謂的「一個中國原則」,涉及到國際法中的「政府承認」議題。
 
  ‧「建交」和「承認」之間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A國可以承認B政府或國家,但不和B政府或國家建交。
 
  ‧在1945年後,實證已經說明不存在所謂「滿足國家四要素、即成為國家」的想像,國家地位的建立有賴住民公開而正式的主張,以及國際社會的認可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法律白話文運動


  一群致力於散播法治種子的法律人,在新時代利用新媒體,試圖透過各種議題引領人們關心法律,進而帶領讀者從法律思考各種議題,希望人們能思考我們的生活如何被法律改變,反思我們的生活應該如何改變法律。

  網站:plainlaw.me
  Facebook粉絲專頁:法律白話文運動Plain Law Movement
 
 

目錄

前言

第一章:動盪不安的民國38年/林韋聿
 
第二章:中華民國落腳臺灣/楊貴智
——歷史的轉捩點
——兩個中國的競爭
 
第三章:聯合國「中國代表權」之爭/林韋聿
——無國籍的人
 
第四章:奧會模式與「中華臺北」/楊貴智
 
第五章: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美、中、臺」關係/林韋聿
 
第六章:日本光華寮事件/王鼎棫
——「在臺協會」們的誕生
 
第七章:這世界上的其他「非國家實體」/顏聚享
 
第八章:「臺灣」的國際參與/李濬勳
 
第九章:邦交國對於臺灣真的不可或缺嗎?/蔡孟翰
——未來何去何從
 
第十章:展望臺灣的未來之路/李濬勳、顏聚享
 
 

內容連載

聯合國「中國代表權」之爭
 
1945年6月25日在舊金山召開的聯合國制憲會議通過了《聯合國憲章》。翌日,來自50個國家的代表們一一在憲章上簽字,成為了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同年的10月24日,《聯合國憲章》正式生效,聯合國正式宣告成立。
 
1946年1月10日,聯合國大會的第一次會議在英國倫敦召開,當時代表中華民國參加第一屆大會的是駐英大使顧維鈞。原本中國代表權無庸置疑屬於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憲章》第23條中,更直接明定「中華民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然而隨著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成立、「中華民國」敗逃臺灣後,中國代表權開始產生爭議。無論是在北京或臺北的政府,雙方都各自主張自己才是中國唯一的合法代表。
 
長達二十二年的中國代表權之爭
 
1950年年初,蘇聯代表馬利克在安理會上提出了「排除國民黨政府代表,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中國席次合法代表」的提案。經過投票表決後這項議案將交由特別會議討論。在三天後的特別會議中,這項提案還是以6票反對,3票贊成,2票棄權被否決。
 
從這個「排除國民黨政府代表,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提案開始,也拉開了在聯合國中長達22年的中國代表權之爭。同年9月的聯合國大會上,印度及蘇聯再次分別提案接納中國代表及驅逐國民黨代表,但兩個提案都未通過。
 
1950年11月,在澳洲及加拿大的提案下,聯合國大會通過490號決議「誰應代表中國出席大會議題」,設置由七個國家所組成的特別委員會,審議誰應代表中國,並在隔年向大會提交報告。後來選出的七個國家分別是加拿大、厄瓜多爾、印度、波蘭、伊拉克、墨西哥和菲律賓。不過一年後,特別委員會對於中國代表問題,未能做出任何建議。
 
聯大也隨即通過501號決議:「閱悉中國代表權誰屬問題特別委員會之報告書」。因為委員會刻意的不作為,加上泰國基於第五屆常會已經討論過,而特別委員會已說明此議題現在無法解決,因此提案在聯合國第六屆大會上「不再討論此議題」,並得到通過。而這也開始了以美國為首的陣營,在1950年代,不斷用此模式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的濫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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