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病關係Q&A 

醫病關係Q&A 
定價:500
NT $ 450 ~ 475
  • 作者:李兆環
  • 出版社:新學林
  • 出版日期:2020-05-29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5532085
  • ISBN13:9789865532086
  • 裝訂:平裝 / 428頁 / 17 x 23 x 2.1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醫療與照護和生活息息相關,《醫病關係Q&A》一書乃針對有興趣瞭解法律之醫護專業人員或關切醫事法領域之法律人及一般讀者,所編著的案例式解說實用書籍。本書透過案例提問,分成「內容說明」、「案例解析」及「參考法條」三個部分,並就各主題分別深入探討,讓讀者能迅速掌握相關的理論與實務見解。

  本書內容分成三大章節,第一章介紹有關「醫師執行業務基本規範」,包含醫師之醫療行為、醫療廣告及最新修正住院醫師是否適用勞基法等議題,使醫護人員在行醫前或行醫時都清楚瞭解相關法律規定;第二章「醫病關係」為本書之重點,討論有關醫病雙方之溝通及同意、病歷保密、優生保健及病人自主權利法,以及如何在醫師與病患之間具有良好的溝通,使雙方尊重與平等對待等主題;此外,第三章介紹「醫療紛爭」,除介紹相關醫療糾紛之案件類型外,並介紹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內容含括醫療疏失、醫療鑑定等常被關注之議題。

  美國醫界有句名言:「事前一盎司告知,勝過將來在法院一磅的解釋」,本書作者花了數年時間彙整醫療機構、醫護人員及病患常遇見的爭議問題,撰編成書,期不論是專業實務人員、專家學者或是一般讀者閱讀本書均能有所助益;尚祈各界不吝指正,使本書更臻於完善。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李兆環律師


  學歷: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經歷:
  行政院勞委會法規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委員
  國防部法規會委員
  臺北律師公會第27屆理事

  現任:
  總統府法規委員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療器材安全評估諮議會委員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董事
  台灣醫療衛生研究協會副理事長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世新大學教授級專技人員
  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兼勞動法及社會法研究中心主任
  得聲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目錄

獻文/i
感謝文/iii
推薦序 潘校長維大/v
推薦序 郝副校長鳳嗚/vii
推薦序 張副院長承仁/xi
推薦序 劉副校長瀚宇/xiii
自序/xv
 
一、醫師執行業務基本規範
(一)醫療行為與醫療契約/3
1.何謂醫療業務?何謂醫療行為? 3
2.何謂醫療主要行為或醫療輔助行為? 10
3.何謂非醫療行為?應適用哪些規範? 16
(二)醫師開業與醫療廣告/23
1.醫師自行開業需要什麼程序?有哪些應注意之事項? 23
2.何謂醫療廣告?何人可以刊登醫療廣告? 30
3.醫師或醫院發放優惠券的效力如何? 35
(三)醫療機構及醫師之責任/43
1.如何算是善盡醫療義務? 43
2.醫師必須繼續接受專業再教育嗎? 51
3.醫院或醫師可否拒絕特定病人就診? 56
4.實習醫師可以獨立診斷、治療或開立處方籤嗎? 62
5.醫師有哪些通報義務?違反時,有何責任? 65
6.住院醫師是否有勞基法之適用? 71
(四)醫師之違法行為與懲戒/77
1.何種情況下醫師會受到懲戒?懲戒的方式及程序有哪些? 77
2.醫師變造或偽造病歷有何責任? 82
3.公立醫院之醫師是否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 87
4.醫師虛報健保點數,可能會有什麼責任? 92
5.醫師施行急救時,造成病人其他傷害,也必須負責嗎? 98

二、醫病關係
(一)溝通及同意/107
1.若病人未主動詢問治療或病情相關內容,醫師有無主動告知的義務? 107
2.何謂「手術或麻醉同意書」?誰可簽署同意書?同意書的效力為何? 114
3.醫師可否與病患訂定保證一定成功治療某項疾病之契約? 120
4.何謂「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127
5.親屬或友人可否代替患者就診及領藥? 136
6.醫師多開健保不給付的藥物,造成我龐大的負擔,我應該怎麼辦? 144
7.我國進行人體試驗的程序為何? 149
(二)保密/155
1.病人是否有權要求醫師對家屬隱瞞病情或更改決定醫療選項? 155
2.醫院對病歷應如何保存?病人可以隨時申請病歷嗎? 161
3.我到教學門診看醫師,我可以拒絕實習醫師在場嗎? 168
4.醫師或病人,可否於診間錄音或錄影?門診如何確保雙方診療程序之和諧? 172
5.目前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關特種個資的規定? 178
6.洩漏他人病歷資料有犯法嗎? 184
(三)生命起始/191
1.我的女朋友無預警懷孕了,可以實施人工流產嗎? 191
2.未婚的未成年人不小心懷孕了,不告訴父母,可以實施人工流產嗎? 197
3.結婚後意外懷孕,妻子施行人工流產須經丈夫同意嗎? 203
4.已婚之人想結紮,是否需經配偶同意?如於未得配偶同意之情形下,實施結紮手術,則為其結紮之醫師是否有刑事責任? 209
5.夫妻以他人精子實行人工生殖後生育一子,小孩在法律上算是親生子女嗎? 214
(四)生命終末/219
1.什麼是安寧緩和醫療? 219
2.何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DNR)?簽署之效力如何? 224
3.若與他人訂定死後捐贈器官的契約,後悔了該怎麼辦? 229
4.家屬可否替被判定腦死之病患決定器官捐贈?是否可指定捐贈給特定親屬? 236
5.受監護宣告之人,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監護人嗎? 243
6.擔心未來失智,能否預立醫療決定? 248

三、醫療紛爭
(一)醫療糾紛責任與過失/255
1.醫師面對醫療糾紛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為何? 255
2.植牙結果導致發炎,我可以要求醫師賠償嗎? 261
3.發生醫療事故時,醫師應負無過失責任嗎? 267
4.沒有醫師執照的人,替人看病出問題,也能算是「業務過失」嗎? 272
5.病患若未告知自己有特殊病史,導致醫師誤診,誰該負責? 278
6.如何認定醫療行為中存有「過失」? 284
7.重大醫療糾紛常見之爭議案例介紹 289
8.看完醫師後,覺得醫師醫術十分差勁,可以寫心得放上網供人閱覽嗎? 296
9.什麼是「藥害救濟」?為什麼不是「賠償」? 303
10.法律有規定哪些情況不能申請藥害救濟嗎? 308
11.受領「藥害救濟給付」後,可否再請求「賠償或補償」? 315
(二)醫療訴訟相關問題/321
1.病人面對醫療糾紛,除了訴訟之外,還有其他方式嗎? 321
2.發生醫療糾紛時,我向醫院求償的標準是什麼? 327
3.診斷證明書或病歷應如何申請?病歷有無保存期限? 334
4.醫師開立不實診斷證明,可能涉及的刑事及行政責任為何? 339
5.與醫院或醫師進行和解或調解時常遇到的問題有哪些? 345
6.什麼是醫療鑑定?目前我國醫療鑑定機制為何? 351
7.「醫審會醫事鑑定小組」的鑑定結果就是法院判決的結果嗎? 356
8.中醫師在推拿的過程中摸了我一把,是否構成性騷擾?我該如何處理? 360

附錄
醫師法 366
醫療法 368
醫療爭議調處作業要點 372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372
醫師倫理規範 374
醫師懲戒辦法 375
護理人員法 376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376
病人自主權利法 378
人工生殖法 380
民事訴訟法 381
刑事訴訟法 381
家庭暴力防治法 382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383
性別工作平等法 383
性別平等教育法 384
性騷擾防治法 385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386
傳染病防治法 386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387
全民健康保險法 387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389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390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391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391
民俗調理業者管理規範 392
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 392
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醫師指定辦法 395
鄉鎮市調解條例 395
藥害救濟法 396
勞動基準法 398
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 399
 

自序

  執行律師業務已經邁入第24個年頭,在大學任教也近18年,法律領域的分工是越來越細,需要不同的法律專業人才,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約莫10幾年前,開始關注醫藥醫事法領域,從擔任藥害救濟審議委員開始學習,在當時林主委瑞宜醫師的帶領下,慢慢培養醫藥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之後,有幸擔任藥害救濟基金會董事,在前後任兩屆董事長,陳董事長昭姿與何董事長啟功的專業指導下,進一步關切藥品與醫療器材安全及有效性,以及相關政策執行之事宜,其中對於如何緩解醫病緊張關係更是舉辦多場研討會、提出修正法令甚或就未來立法之可能方向試辦紛爭解決之機制,讓筆者有更多學習的機會充實相關跨領域之專業知識。

  此外,筆者大學母校東吳大學成立醫事法研究中心,有幸參與其成立,並受邀回母校講授「藥害救濟專題課程」;同樣的研究所母校中正大學長期關切高齡議題,由校方郝副校長鳳鳴帶領下成立高齡研究基地,並由筆者擔任高齡智慧醫療工作坊之召集人,並參與「醫療自主與財產保護」社區人才培訓課程研擬及教學,讓我成長很多。

  之後,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擔任「醫療器材安全評估諮議會委員」期間,更有機會深入瞭解醫療器材之複雜性,又逢世界各國趨勢多將「藥品」與「醫療器材」分流,醫療器材管理法規正式從藥事法之子法分離,而由2020年1月15日總統公布之「醫療器材管理法」專法所取代,無非再次印證醫事法之社會需求性更受到重視,尤應專法予以保障,俾維護民眾健康權益、醫病和諧及醫材之進步。

  值此醫療變革快速之際,筆者編著這本書的念頭已有數年,而開始執筆之後,又陸續花了約莫5年的時間,從思考、架構、選題、撰寫、修改、補注、潤飾,這一路走來發現,醫療技術越來越進步,但醫病關係卻似越來越緊繃;有鑑於此,如何促進和諧、相互瞭解,進而解決爭議,便成為值得關切的課題,此也是我跨入醫療法領域學習的初衷。本書分為三大章:從第一章「醫師執行業務基本規範」切入,為第二章「醫病關係」這個章節做鋪陳,接著第三章是有關「醫療紛爭」之探討,從實務案例研究發現,醫師除了滿足患者診治疾病的需求展現其專業能力之醫療服務外,有些時候,需要的是傾聽,瞭解病患的感受。因此,若我們能在前端先做一些預防,多一些溝通,或讓醫療雙方都清楚自身的權利義務,是否就能有效地減緩醫病關係之緊張?此應是值得我們去思考的。

  撰寫此書,非常感謝諸多師長的教導,讓我在跨領域的學習過程中,能慢慢累積培養專業能力與經驗,在此要特別感謝得聲法律事務所團隊同仁們給我的協助,感謝逸頎律師、文捷律師、育芬律師、昇峰律師、松頴特助、幼儀主任、瑀婕、意雯及昱廷,謝謝你們!當然,也謝謝家人親友的支持,讓我就算一再延遲出版時間,還是將之完成,讓本所的另一專業領域得以分享與交流。

  「學然後知不足」,愈是接近出版之日,更覺得本書內容尚有諸多不足,然仍抱持著請各界不吝賜教學習之心忝將本書完成,尚祈先進們批評指正。
 
得聲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李兆環
2020年1月28日大年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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