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契約法講義Ⅲ(二版)

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契約法講義Ⅲ(二版)
定價:500
NT $ 252 ~ 500
  • 作者:陳自強
  • 出版社:元照出版
  • 出版日期:2020-09-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4379752
  • ISBN13:9789574379750
  • 裝訂:平裝 / 392頁 / 17 x 23 x 2.0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二版
 

內容簡介

  本書為作者契約法講義系列的第三部曲,乃契約違反(相當於傳統所謂債務不履行)體系書的前半部。
 
  本書體系架構及論述,既不依循民法債編法典編排順序,也不採分別從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及不完全給付討論要件及效果的傳統債務不履行三分架構,而取向於契約違反救濟觀點。契約違反有三大救濟:履行請求、損害賠償及契約解消,本書先處理與履行請求有關之部分。
 
  契約違反體系建構上,契約違反概念之釐清為首要工作,第二章關於違約態樣之分析,區別為債務根本不履行及雖有履行外觀但不合契約本旨兩個部分。第三章探討契約違反時債權人得否請求原定給付履行及債務人拒絕履行之抗辯事由。第四章探討按原定給付內容履行若有困難或發生履約爭執,而使契約目的無法順利達成時,可能的契約調整及契約確認機制。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自強
 
  現 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日本東北大學、京都大學法學部研究
  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
 

目錄

第一章 導論/1
I 債務不履行─傳統觀點/1
一 法律之外在體系/1
二 債務不履行之概念/2
三 債務不履行概念之檢討/5
II 從債務不履行到契約違反/7
一 從債權債務觀到契約觀/7
二 契約違反概念之展開/10
三 本書體系架構及論述對象/14
III 債務不履行之現代化/18
一 債編修正/18
二 各國債編修正/20
三 我國契約法現代化/23
 
第二章 契約違反之形態/31
I 根本不履行債務/31
一 清償期屆至仍未為給付/32
二 期前違約/41
II 權利瑕疵與物之瑕疵/46
一 統一的瑕疵擔保責任?/46
二 權利瑕疵/49
三 買賣物之瑕疵/62
四 承攬工作之瑕疵/96
III 其他契約違反/111
一 不完全給付/111
二 先契約及後契約義務違反/122
三 債權人契約違反/137
 
第三章 請求履行與拒絕履行/151
I 履行請求/151
一 履行請求權與強制履行/151
二 根本不履行之履行請求/160
三 補正請求權之履行/162
II 給付不能之拒絕履行/172
一 作為債務不履行態樣之給付不能─傳統見解/172
二 作為拒絕履行之給付不能─本書見解/187
三 不可歸責於雙方之給付不能─危險負擔/204
四 對待給付之請求/221
III 同時履行抗辯/233
一 總說/233
二 同時履行抗辯權/240
三 同時履行抗辯之擴張/253
四 抗辯權行使之效果/260
IV 時效完成拒絕給付/264
一 總說/264
二 時效消滅之客體/272
三 時效消滅期間/275
四 時效障礙事由/282
五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289
 
第四章 契約之調整與確認/301
I 契約之調整與變更/301
一 以契約變更契約內容/302
二 調整條款/304
三 法定調整權之行使─減價/308
四 裁判上調整/311
II 情事變更原則/311
一 發展/312
二 德國法律行為基礎理論/314
三 我國情事變更原則/317
III 和解契約/328
一 和解之目的/329
二 和解契約之效力/333
三 和解錯誤之撤銷/342
 
事項索引/349
 

自序
 
  2015年,本書第一版問世,越一年,「契約責任與契約解消─契約法講義IV」完成。契約法講義四冊原有簡體字版出版計畫,應大陸方面出版社之請,增加大陸民法總則及合同法規定的比較及學說狀況的描述。2018年契約法講義I、II、IV改版時,保留簡體字版關於大陸民法總則及合同法之介紹,希望經由比較增進兩岸契約法理論的認識與溝通。簡體字出版計畫雖因故暫停,為與已按此方向修訂的契約法講義其他各書之內容協調一致,本書保留簡體字版大陸方面法律的介紹。因民法通則、民法總則及合同法均將在2021年1月1日由2020年5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本書相關說明也更新至最新的法律狀態。
 
  與本書有關之外國法變動並不僅止於大陸民法典之編纂,法國1804年民法債編200年來第一次破釜沉舟式的改革,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7年日本債權法改正也大功告成,並於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本書雖盡可能呈現法律修正後最新狀態,但因個人粗解日文,法文則一竅不通,錯誤在所難免,請日本法及法國法專家不吝指正。
 
  本書第一章、III「債務不履行之現代化」,為此次改版新增,希望讀者了解幾個影響我國民法至深且鉅的國家,也朝向契約法現代化的目標勇往直前,我國雖後知後覺,終有幡然改圖之想。我國債編修正的部分,因迄本書出版,債編研修仍在進行中,最終條文未可知,故僅止於目的、對象及大方向的說明。由於德國2002年債編修正為此次債編研修最重要的參考對象,德國債法理論的基本認識,對理解我國將來的債法,有一定幫助也未可知。此次改版,在與我國債法修正可能有關的德國民法說明上,並作調整與補充。本書撰寫後各國契約法變動及我國債編可能的修正,讓自己更相信近十年來所走的路並非孤獨寂寞的道路,而是大勢所趨。曾經閱讀過契約法講義III及IV的讀者或許不再有所讀非書、光陰虛擲之嘆。
 
  2019年法院組織法修正後,判例及最高法院總會決議制度走入歷史,而由大法庭制度取代。過去不同形式的法院實務見解是否可採,不再源於政治的權威性,而是基於自身的說服力,未被選編為判例的實務見解,終於得以憑藉其理性之光,嶄露頭角,一分高下。修法前具有一定程度拘束力之實務見解,是否可能因其長久以來被各級法院遵循而形成法律確信,具有習慣法之效力,固不無探究餘地,然因其在修法前之特殊地位,本書仍保留此等實務見解的「頭銜」。讀者固然不須因其身分特殊,而頂禮膜拜,但也不必因其係威權時代產物而嗤之以鼻。紛然雜陳的學說及實務見解,在法律學習階段上,不分軒輊、眾生平等。
 
  彰化地方法院林于人法官、宥昇律師事務所執行長兼國立台中科技大學講師吳菁盈女士及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研究所碩士班陳彥吉先生,擔任本書校對工作,備極辛勞,並提供寶貴建議,陳彥吉先生並協助蒐集及分析本書初版後相關判決及文獻,對三位辛苦的付出,謹致謝意。
 
陳自強
2020年8月8日
臺灣大學萬才館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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