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規(設備師士專用)(2版)

消防法規(設備師士專用)(2版)
定價:700
NT $ 665
  • 作者:盧守謙陳承聖
  • 出版社:五南
  • 出版日期:2021-10-25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6263170859
  • ISBN13:9786263170858
  • 裝訂:平裝 / 596頁 / 19 x 26 x 2.9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2版
 

內容簡介

  本書專為報考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人員所編寫之國家考試書籍。

  在消防法規考試,本書分四大單元,收錄考選部頒定的應考法規內容,以方便讀者進行條文查詢。相信讀者在閱讀考古題時,幾乎大部分皆能從本書找到其考題出處,了解其來龍去脈。因此,以歷屆考題配合本書,可引領讀者快速知悉法規之條文重點,及掌握考題內容之方向。

  消防法於106年作了重要修改,其中將違反第9條檢修申報規定,由原先限期改善之緩衝條款,修改為逕行舉發之直接罰鍰;而第38條消防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及其專技人員,也加入停業處分之新規定。所以,這些重要影響,即是考題之最新焦點,讀者應特別注意法規動態,而本書也納入最新重點內容。

  此外,本書作者依據國家考試多次經驗,編寫一些心得及重要技巧,學習與了解它們,將會使您在將來考場上能無往不利及更加遊刃有餘。

  本書在應考法規作了系統性編排,相信讀者未來在消防法規考場上,更能得心應手地應答並取得高分。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盧守謙


  大仁科大消防學程火災鑑識中心主任
  消防類全國考試命題委員
  三等高考、消防設備師、外語領隊、四等榜首
  中央警察大學入學消防榜首及第1名畢業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士林/彰化地方法院-火災鑑定案主持人
  公務人員簡任官等結訓
  英國FSC/美國DWF/美國TCC 結訓認證
  國際AOSFST期刊/ICSSMET研討會審稿委員
  消防安全PCB廠/石化廠輔導委員
  林火類農委會審查委員

陳承聖

  大安聯合消防檢修專業機構董事長
  傳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科學研究所碩士
  消防設備師
  工業安全技師
  中華民國防災科技發展協會創會理事長
  中華民國義消總會中部聯絡人
  美國消防工程師協會台灣分會理事
  曾任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得獎:
  行政院頒
  第17屆公共工程金質獎 佳作
  內政部消防署頒
  97年度全國優良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
  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頒
  第一屆優秀消防設備師
 

目錄

自序
如何考榜首
消防設備士考試命題大綱
消防設備師命題大綱

第1章 消防法規總論
1.1 消防法
1.2 消防法施行細則
1.3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1.4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
1.5 公共危險物品暨可燃性高壓體管理辦法
1.6 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
1.7 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防爆牆設置基準
1.8 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防護牆設置基準

第2章 消防安全設備總論
2.1 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
2.2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2.2.1 滅火器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2.2.2 室內消防栓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2.2.3 室外消防栓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2.2.4 自動撒水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2.2.5 水霧滅火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2.2.6 泡沫滅火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2.2.7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2.2.8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2.2.9 緊急廣播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2.2.10 標示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2.2.11 避難器具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2.2.12 緊急照明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2.2.13 排煙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2.2.14 緊急電源插座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2.3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各種標示規格
2.4 乾粉滅火設備各種標示規格
2.5 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
2.6 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及固定部之結構、強度計算及施工方法

第3章 建築相關消防法規
3.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3.2 工程倫理守則

第4章 命題大綱外應考法規
4.1 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
4.2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4.3 防焰性能試驗基準
4.4 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
4.5 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4.6 公共危險物品試驗方法及判定基準
4.7 緊急電源容量計算基準

 
 



  法是人類的行為規範,以國家強制力為施行方法之一種社會生活規範。以法位階而言,憲法為第一位階,也為國家根本大法,位階效力最高。第二位階--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乃人類社會生活中,是立法機關依一定之制定程序,以國家強制力施行之社會生活規範。法律須經立法院通過,制定相關罰則,並由總統公布;如消防法、災害防救法或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三位階--命令,係國家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之授權,而強制實行之公的意思表示。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分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而命令可分為授權命令與職權命令,前者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後者乃各機關本於其固有的職權,不待法律的明文規定,即得發布之命令,作為執行法律之用。由於法源位階越高,其規定越抽象;位階越低,其規定越就更具體。

  作者任教於大仁科技大學,學校特成立火災鑑識組織,由作者專責執行火災原因調查與鑑定、火災/消防研究產學合作及廠區防火安全技術顧問等,也順應社會市場需求,另舉辦各種消防訓練班,有消防20學分班及消防設備師士考前衝刺班等推廣教育,也接受客製化消防訓練。

  在本書編輯上,特以考選部公告應考範圍,為消防設備師(士)應考法規及重點歸納一本,以作為教學用書;又為準備國家考試,於法規附應屆考題,以作為考試用書。另外,也同時出版消防設備師士應考相關系列用書;倘若本系列對教學與實務上有些微貢獻,自甚感榮幸,這也是筆者孳孳不倦動力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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