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管理:肇事科學鑑定實務研究

風險管理:肇事科學鑑定實務研究
定價:600
NT $ 570
  • 作者:張漢威
  • 出版社:新學林
  • 出版日期:2021-05-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2998358
  • ISBN13:9789572998359
  • 裝訂:平裝 / 352頁 / 16.5 x 22.5 x 1.7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一件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輕者破財,重者受傷,更重者喪命,甚至傾家蕩產。對一個人的生命價值,可說是影響深遠,然其中所涉及的種種公平、公正的機制,就一個法治的國家與社會來說,它是建立在用路人(知法與守法)的觀念與行為上。因此,法律、法規、法令必須建立在每一位用路人的思想行為裡,才能達成一個理想的安和樂利社會。然而執法者、裁判者、鑑定者、和解者、審判者更是用路人知法與守法的守護神。因此,其責任與義務,遠大於用路人,其法律素養與法理知識,更是其必修、必研的主要課程。否則,難能擔當如此重責大任。學術非法律、專業非技術、必須相互融合、相互砌磋才能進步,也才能為21世紀的現代化社會所能容忍與接受的。本研究即是根據此論點作深入廣泛的討論與分析研究以謀改進之道,並做為推廣交通安全教育訓練的參考。

  本書是從風險管理的宏觀理念,以法理為核心的思維程序,依人、車、路、長、寬、高、時、空、力多維空間的立體科學技術,詮釋道路交通法『注意與禮讓』的反應能力與條件,是否符合侵權行為/信賴原則/善盡原則/因果關係的『法理』精神,還原事故再現,探討交通事故的肇事因素以釐清肇事責任,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理賠與和解),以維護:公平與正義的司法精神。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張漢威

 
  學歷:
  陸軍指參學院
  政治大學行政管理研究班
  逢甲大學交通工程與管理研究所
  北京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博士生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研究中心研究員

  現職:
  廈門理工學院客座教授
  人車路雜誌顧問社社長兼總編
  中華車輛交通事故鑑定技術研究學會創會會長兼鑑定人
  台灣意外事故理賠鑑定技術研究學會創會會長

  經歷:
  監察院諮詢委員
  司法院交通法庭講習班講師
  法務部司法官、律師訓練所講師
 
 

目錄

序 言 10
我所認識的張漢威 13
序 17
破解事故之謎的人 20
 
第一章 緒 論 25

1.1 概說 25
1.2 現況論述 27
 
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鑑定法理運用現況分析 31
2.1 概說 31
2.2 道路交通事故法理基礎 32
2.3 道路交通事故的界定 34
2.4 道路交通駕駛行為法理探討 39
2.5 應注意能否注意而未注意之法理 41
2.6 小結 49
 
第三章 汽車交通事故鑑定法理運用基礎 51
3.1 概說 51
3.2 處理交通事故應有之法律概念 52
3.3 事故肇因分析、法理思維程式之立體觀 62
3.4 司法與鑑定者之法理思維 82
3.5 預見-反應-採安全措施的法理分析內涵 88
3.6 小結 89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鑑定法理運用實證分析 90
4.1 概說 90
4.2 轉彎車與直行車之爭議 90
4.3 無信號燈路口事故之爭議 95
4.4 掉頭車事故之爭議 104
4.5 紅燈停、綠燈行之爭議 109
4.6 如何確認己方是讓或是被讓 111
4.7 結語 113
 
第五章 事故鑑定方法實務研究 114
5.1 概說 114
5.2 搜證、舉證、認證之肇事鑑定法理思維運用 117
5.3 鑑定思維與方法基本認識 120
5.4 事故鑑定實務研究 123
5.5 道路交通事故跡證識別之分析研究—煞痕、胎痕、刮痕、車損、受傷 163
5.6 煞車痕之識別:單邊煞車痕造成(疲勞駕駛) 168
5.7 輪胎痕之識別 169
5.8 地面刮痕之識別 171
5.9 車損之識別 173
5.10 體傷之識別 178
5.11 搜證資料 178
5.12 結語 180
 
第六章 車險理賠實務 181
6.1 交通事故理賠問題之探討 181
6.2 汽車(機車)車險須知 187
6.3 汽車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之分析比較 188
6.4 各等級殘廢程度之給付標準 189
6.5 事故現場處理基本常識 189
6.6 事故現場如何標繪與照像 198
6.7 影響交通安全之道路交通工程 200
6.8 事故賠償應注意事項 219
6.9 事故善後處理常識 220
 
第七章 車輛查勘定損實務研究 221
7.1 車險詐保型態分析 221
7.2 防止車險詐保實務研究 223
7.3 汽車保險定損理賠人員中國大陸現況 227
7.4 車險定損之實務基礎 228
 
第八章 機動車機械故障問題探討 231
8.1 煞車系統篇 231
8.2 輸胎篇 240
 
第九章 肇事科學研究—人車路C4IRS智慧專家系統簡介 247
9.1 人車路C4IRS智慧專家系統與北斗衛星(GPS)<2021世紀>展望應用關係圖 247
9.2 人車路C4IRS智能交通專家系統與5G車聯網創新合作規劃 248
9.3 人車路C4IRS智能交通專家系統與運輸車隊大數据資料庫之建立 252
9.4 人車路C4IRS智能交通專家系統車隊風險管理LINE組群即時處理專案 257
9.5 人車路C4IRS智能交通專家系統專利文件 262
9.6 人車路C4IRS智能交通專家系統專利預定申請項目 263
 
第十章 專題研究論文 264
10.1 何謂「危險駕車」?所負行為的法律責任為何? 264
10.2 危險駕駛行為與公共危險罪的定義與法規 265
10.3 論無罪推定 269
10.4 筆錄<口供>之重要性<案重初供> 272
10.5 論交通事故險情、避讓與肇因的因果關係 274
10.6 刑事搜證與事故搜證之實務研究 290
10.7 論制動系統、制動痕跡與車速 296
10.8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之法理探討 303
10.9 從風險管理談車險詐保分析(大陸教材) 313
10.10 車輛保險簡介 321
10.11 職災勞工權益內容 326
 
第十一章 結論 332
11.1 總結 332
11.2 建議 336
 
附錄 338
 



  法學院的課堂上很少有講道路交通法這樣一門課的,道路交通事故鑑定方面的案例也很少。不僅中國的法學院如此,外國的法學院也大抵如此。侵權法是最古老的法律之一,在古代羅馬的十二銅表和在中國古代最早的法律中都有關於侵權法的規定。在人類社會產生制定法以前的依據習慣法解決糾紛的時代,最為發達的就是侵權行為法。只不過那時尚沒有現在這樣的法律分類,並沒有侵權行為法這樣一個類別。侵權行為法是法律發達後形成的一個法律分類。為什麼侵權行為法自古就有呢。首先這是因為自古就有侵權行為。但有侵權行為不一定就有侵權行為法。以強力傷害他人身體,侵佔他人財物這樣的行為自古就有。被害方如果有比侵權方還要強大的力量,可以自行了斷,反擊對方,或傷其身體甚至性命,奪回財物。在此種情形中,侵權行為法是沒有用的。侵權行為法的另外一個條件是被侵權的人不是通過強力,而是希望按照一定的習慣程式得到救濟。這就要求人類已經告別蠻荒時代,在社會中發展出了解決糾紛的程式與制度可以為受害人提供救濟。這裡就出現了侵權行為法的第三個前提,就是出現了強大的社會權威,它的決定有強制性。它或是一個組織,或是一個個人。這樣的社會權威是淩駕于社會之上的。

  早期是侵權行為法是簡單的,因為人類社會生活是簡單的。人的行為受制於社會所達到的技術水準,侵權行為也不例外,取決於社會技術水準。在冷兵器時代,是不可能有來福槍造成的身體傷害的。在以農業生產為主的漫長的歐洲封建時代,羅馬法中的侵權法並沒有太大的發展。侵權行為法的大發展始於工業革命和科學革命。十八世紀六十年代始於英國的工業革命引起了社會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在機器的廣泛使用中社會分工越來越細,侵權行為也出現了類型化發展的趨勢,相應地規範新的侵權行為的法律也出現了類型化發展趨勢。

  機動車在道路上造成的人和財產的損害是侵權行為的新類型。我們經常在公路上看到路邊歪斜著撞壞的汽車,傷者和死者躺在一旁,員警拿著皮尺和像機在公路上測量和記錄。他們顯得非常專業化。這樣的操作是法學院的民法教授所不會的。除了機動車侵權,現代社會還有一些侵權行為法的新領域,如高危作業中的侵權,醫療事故,產品品質問題造成的侵權。在每一個新領域中,都在原來的侵權行為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了新的規則體系。這些新規則很多沒有在法學院的課程上講授。

  張漢威先生是在海峽兩岸享有很高知名度的交通事故鑑定專家。張漢威先生不像六十幾的人,他精力充沛,來往於海峽兩岸,給交通警察和保險公司的經理們講交通事故的鑑定和理賠方面的講座。他的學生遍佈海峽兩岸。張漢威先生多年從事道路交通事故鑑定,他認為道路事故鑑定是以信賴原則為法理基礎的專門法律知識。他深入地分析了道路交通事故中 “人、車、路,時、空、力、長、寬、高”這九個道路交通的基本要素及其相互關係。他認為要依照人、車、路的法律規定,考慮用路人避讓的時、空、力條件,找出駕駛行為未注意、未禮讓之因素,用一種整體觀、立體觀、反應觀、三度空間及速度同時去考慮用路人的駕駛行為而得出結果。每一起事故案件必須從人、車、路的法律規定(通行權優先)去考慮信賴原則的法理基礎;必須從時、空、力去分析用路人未避讓時機的反應條件;必須從長、寬、高去計算出未注意、未禮讓的因素,才合於“能否注意”的條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則論證不實,就既不合於肇事因素與條件,也不具體,有如霧裡看花,當事人永遠有意見。這樣的思想是對道路交通中的侵權行為法的高度理論總結,具有相當強的適用指導意義。《道路交通事故〈鑑定法理〉實務研究》在大陸出版,有利於大陸業界人士系統地學習張漢威先生多年從事道路交通事故鑑定的經驗總結,也可以通過他瞭解臺灣道路交通管理及事故方面的法律規定及其運行情況。這些對於提高我們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水準是有所補益的。

  交通事故鑑定對我來說是陌生的,我很難寫出較專業的序言,寫一點學習張先生著作的體會,希望對讀者能夠起到一點引導的作用。

  我與張漢威先生初次認識于臺灣桃園縣,時間是2008年的1月。我們在朋友韓邦財律師的辦公室裡品茶。張先生很健談,話題多是道路交通事故鑑定方面的,也談到他多次到大陸做道路交通事故方面的講座,在大陸有很多朋友和學生。從他的言談中,我學習到了關於道路交通事故鑑定方面新的知識。這對我這種興趣廣泛的人是難得的學習機會。當時我就有深刻的印象,認為張漢威先生是一位非常敬業,對道路交通事故鑑定有自己獨到見解的專家。這次交談也促進我更深入地考慮這樣的問題:法律越來越多,我們這些在法學院法律專業課的老師來講,教給學生什麼樣的法律知識,設哪些專業課程,以及怎樣教才能適應這社會中形形色色的法律工作?我想至少有一點是明確的,法學院教育必須從法律實務,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法律實務中汲取材料,豐富法理,才能使法學教育與時俱進。我希望張漢威先生的專著的出版,不僅能夠使交通警察和保險公司的理賠經理們受益,也希望這來法律實務第一線的著作能夠引起法學院老師和同學的重視,他們從中肯定可以獲得在他們的教科書中得不到的法律經驗和知識。因為法學,我這裡說的主要是部門法學,本質上應當是法律經驗的積累。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院長 徐中起
2009年4月16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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