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規與稅法

土地法規與稅法
定價:500
NT $ 450
  • 作者:曾文龍
  • 出版社:大日
  • 出版日期:2022-02-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8418892
  • ISBN13:9789578418899
  • 裝訂:平裝 / 544頁 / 14.8 x 21 x 2.72 cm / 普通級 / 12版
 

內容簡介

  本書包括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土地徵收條例、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契稅條例…等綜合論析。內容系統完整、觀念清晰、簡單易懂,提高學習興趣,並收錄近三年的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國家考試之考題。編排美觀清晰,條列清楚,有助於準備應試之用。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曾文龍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畢業
  菲律賓國立Bulacan大學  商學博士
  俄羅斯國立Khabarovsk科技大學博士班

  ◎簡歷
  台北科技大學  不動產估價師學分班 主任
  台灣不動產物業人力資源協會 理事長
  致理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曾文龍不動產學苑
  大日不動產研究中心 主任
  中華綜合發展研究院 不動產研究中心 主任
  國立政治大學 不動產估價師學分班 主任
  國立政治大學 房地產經營與行銷班 主任
  中國文化大學 都市更新研習班 主任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不動產教育訓練班 主任
  中華民國土地估價學會 常務監事召集人
  中華民國圖書出版協會 常務監事
  中華知識經濟協會 監事會召集人
  台北市都市更新學會 教育主委 常務監事召集人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房屋委員
  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委員會 基金委員
  中華民國TopSalesrup 金仲獎 評審委員
  房地產叢書系列作家
  不動產實務(房地產投資、土地開發、廣告企劃、行銷、法律)38年

  政治大學、中興大學、淡江大學、崑山大學、逢甲大學、輔仁大學、佛光大學、景文大學、中華工商研究所、中國生產力、中華徵信所、台南女子技術學院、榮民工程處、中華開發公司、金融人員訓練中心、台電教育訓練中心、農會、公會、扶輪社、政府機關、上海房地產協會、四川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不動產講座。

  中國國家級房地產經紀人證照 考試及格
  中國「南方房地產」雜誌 專欄作家
 
 

目錄

增修版序
自序
曾文龍主任 著作及譯作
曾文龍主任 簡歷

第一篇 緒論
一、土地法規之意義 1
二、土地法之意義及目的 1
三、 土地與土地問題、土地政策及土地行政之關係 2
四、土地法之立法九原則及沿革 2
五、土地法與憲法 3
六、土地法之特別法 5
七、土地法之關係法 6
八、土地之定義 6
九、土地之分類 7
十、土地改良物 10
十一、自耕之定義 11
十二、土地債券 11
●歷屆國家考題 13

第二篇 地權
一、土地所有權之歸屬 15
二、土地他項權利 15
三、私有土地所有權之取得 17
四、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消滅 19
五、地權限制 20
六、公有土地 26
七、地權調整 30
八、補充資料 39
●歷屆國家考題 41

第三篇 地籍
一、地籍整理 48
二、地籍測量 50
三、土地登記 59
四、各國土地登記制度 68
五、土地、建物總登記 70
六、時效取得土地所有權之登記 72
七、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74
八、限制登記(保全登記) 78
九、塗銷登記 80
十、土地權利信託登記 81
●歷屆國家考題 83

第四篇 土地使用
一、土地使用 85
二、空地之使用管制 88
三、荒地之使用管制 90
四、農場之擴大經營 91
五、區域計畫 93
六、都市計畫 100
七、新市區之建設 111
八、舊市區之更新(都市更新) 112
九、房屋及基地租用 114
十、耕地租用 121
十一、山坡地之保育利用 127
十二、土地重劃 128
●歷屆國家考題 143

第五篇 土地稅
一、土地稅概述 145
二、規定地價 146
三、地價稅 154
四、漲價歸公之實施方法 167
五、土地增值稅 167
※實價登錄 184
※照價收買 197
●歷屆國家考題 205
第六篇 土地徵收
一、土地徵收 207
二、土地徵收之目的 208
三、 土地徵收時應避免之地點及選擇徵收地區之原則 213
四、土地徵收之種類 213
五、土地徵收之程序 218
六、被徵收土地之收回權 231
七、徵收後土地之處理與優先購買 234
八、區段徵收之程序 235
九、撤銷徵收及廢止 248
十、徵收補償 253
十一、 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之地上權取得 262
十二、徵用私有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規定 263
●歷屆國家考題 266
●比較性考題及答案 270
●感謝一次考上地政士第七名 276

附錄一
● 土地稅法規精要
第一章 土地稅概說 279
第二章 地價稅 287
第三章 土地增值稅 307
第四章 房屋稅 341
第五章 契稅 353
●房地合一稅 364
● 搬家具工人也能順利一次考上「不動產經紀人」感謝函 374

附錄二
●區域計劃法 375
●非都巿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386
●都巿計畫法 435

附錄三
●申論題答題與準備技巧 464
●改善近視,保養眼睛 465
●不動產經紀人最新國家考試試題 466
●地政士最新國家考試試題 511
●56歲一次考上26名! 515
●如果努力過,剩下一個月還是可以把握! 516
●地政士考試心得 519
 



  土地法規體系龐大,包括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土地徵收條例、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契稅條例⋯⋯等。今年為中華民國100年,當年國父孫中山先生推翻滿清建立民國時曾說:「欲解決中國的問題,必先解決土地問題,要解決土地問題,須先解決地價問題」,此句話放在今天,地價飛漲,炒地皮嚴重,貧富懸殊,亦然熠熠生輝啊!

  土地法規正是以民國19年6月30日國民政府頒布的「土地法」為基本核心,為「領軍」,「土地法原則」九項之前言曰:「國家整理土地之目的,在使地盡其利,並使人民有平均享受使用土地之權利。總理之主張平均地權,其精意蓋在乎此。欲求此主張之實現,必要防止私人壟斷土地,以謀不當得利之企圖;並須設法使土地本身非因施以資本或勞力改良結果所得之增益,歸為公有。為求此目的唯一最有效手段,厥為按照地值徵稅及徵收土地增益稅之辦法。」也因此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乃處處有 中山先生憂國憂民的影子與精神啊!

  平均地權條例第83條規定:「以經營土地買賣,違背土地法律,從事土地壟斷、投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民國43年8月26日總統公布施行的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炒地皮罰金「七千元」,今日來看當是笑話一則而需修法,然而「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應為可嚇阻土地投機之盛焰,但目前為止,應無案例,亦屬空包彈一則。

  土地法規目前雖不能達成孫中山「平均地權」之理想,但為考試院許多高普考考試的必考科目,重要性無人能忽略,考生當仔細研讀教材,勤練考古題與研析考試方法,當能金榜題名,美夢成真,終生受益啊!
 
網路書店 類別 折扣 價格
  1. 新書
    9
    $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