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要義

公司法要義
定價:850
NT $ 672
  • 作者:許忠信
  • 出版社:三民
  • 出版日期:2022-03-16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147343X
  • ISBN13:9789571473437
  • 裝訂:精裝 / 800頁 / 17.2 x 23.2 x 11.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近年來,公司常到海外設分公司或子公司,形成跨國企業而有國際企業化的傾向。國際企業的設立常涉及外人投資、工作機會、勞工保障、租稅收入等事項,因此,對於公司法制的研究便非常重要,尤其公司法之比較法觀察更是如此。但本人回國後有感於國內學界對我國公司法立法時所模仿之大陸法系(如德國)公司法的陌生,學說亦多為英美公司法的介紹,而常與我國大陸法系基礎欠缺連結。
 
  因此,為教學之便於二〇〇四年自撰公司法講義開始,即著眼於公司法之基本原理在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之間的差異,以及日本公司法在二次大戰後如何被折衷,並影響到我國公司法之修正。此一研究方式還原我國公司法規定的來源,介紹爭議所在,並提出該如何解決的觀點。為解決此些爭議,需特別關注英國一九八五年公司法與取而代之的二〇〇六年公司法變動、德國有限公司法及股份法近年發展,與日本二〇〇五年公司法及其後續的修正。
 
  本書闡述體系為在第一篇介紹導論後,於第二篇介紹適用於四種公司類型之總則,之後再依序介紹所有公司類型的特別規定。而本書對公司法重要議題的探討,會儘可能先介紹德國法等歐陸法系,與影響我國近年修法的英美法系,再參考二次大戰後,已受英美法影響之折衷法制日本法如何處理該問題,最後進入對我國法的探討。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許忠信
 
  學歷:
  臺南一中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班修業六年(肄業)
  英國劍橋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中華民國律師高考並經萬國國際法律事務所實習及格
  教育部碩士後赴歐公費留學生(四年)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四年)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一年)
  德國海德堡大學經濟法國際私法研究所訪問學者(2006)
  巴黎國際商會(ICC)主任仲裁人
  櫃買中心上櫃審查委員
  中華民國第八屆立法委員暨黨團總召
 
  現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
 
  著作:
  海商法要義(元照,2016年1月)
  WTO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之研究(元照,2015年6月,第二版)
  國際專利公約及發展趨勢 (智慧財產局出版,臺大編印,2009年1月)
  國際著作權公約及發展趨勢 (智慧財產局出版,臺大編印,2009年1月)
  國際金融法之研究(元照,2006年8月)
 

目錄

自序
第一篇導論
第一章公司之國際企業化
第二章企業之概念與類型
第一節企業之概念
第二節企業之類型
第三節公司為最重要之企業類型
第三章企業之法律規範
第一節近代商法之起源
第二節非公司類型企業之法律規範
第三節公司類型企業之法律規範

第二篇公司法總則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第一節公司法之沿革與趨勢
第二節公司類型之學理區分
第三節我國公司之法定類型區分
第二章公司法的強行與任意規定
第一節前言
第二節大陸法系與英美法之差異
第三節以大型公司或中小型公司為規範典範而有區別
第四節與公司設立之立法主義差異之關連性
第三章公司之設立與登記
第一節公司設立之基本流程
第二節公司設立之立法主義
第三節公司設立行為之法律性質
第四節公司之設立登記與其他登記
第四章公司之章程及其他規章
第一節章程之意義與目的
第二節章程之內容
第三節章程之作用
第四節章程之法律性質
第五節章程之效力
第六節章程之變更
第七節章程之執行規章
第五章公司之能力
第一節前言
第二節公司之權利能力
第三節實體行為能力
第四節程序行為能力
第六章公司負責人
第一節公司負責人之概念區分
第二節政府或法人股東擔任董監之問題
第三節公司負責人之義務與責任
第四節實質董事
第五節公司經理人
第七章公司之監督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公權力監督
第三節自治監督
第四節金融市場監督
第八章公司之解散與清算
第一節解散與清算之關係
第二節解散事由
第三節解散之防止
第四節解散之效力
第五節解散之登記

第三篇無限、有限與兩合公司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無限公司
第一節導論
第二節無限公司之設立
第三節無限公司之內部關係
第四節無限公司之外部關係
第五節無限公司之退股
第六節解散、合併、清算及變更章程之規定及其準用
第三章有限公司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有限公司之組織設立與章程
第三節有限公司之資本與股東
第四節變更組織
第四章兩合公司
第一節兩合公司之概念
第二節有限責任股東與公司設立規範
第三節兩合公司之內部法律關係
第四節兩合公司之外部法律關係
第五節有限責任股東之出資轉讓、退股與除名
第六節兩合公司之解散、變更組織與清算
第五章我國所承認之四種公司類型之對內外組織差異

第四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概述
第一節股份有限公司之沿革
第二節股份有限公司之概念
第三節股份有限公司法之假設規範對象之規模
第二章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發起人
第三節股份有限公司之章程
第四節發起設立及其程序
第五節募集設立及其程序
第六節設立中公司
第七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成功與失敗時發起人之責任
第三章股份與股票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股份與股東權
第三節股票
第四節股份之轉讓
第五節股份之設質
第六節股東平等原則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之機關
第一節機關之概述
第二節股東會
第三節董事、董事會與董事長
第四節監察機關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與公示制度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英美法系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制度
第三節大陸法系之資本制度
第四節股份有限公司之減資
第五節股份有限公司與資本相關之公示原則
第六章股份有限公司之會計
第一節前言
第二節公積與其用途
第三節會計表冊之種類與內容
第四節會計表冊之編造、確定與公示
第五節盈餘與其分派
第六節員工酬勞與入股
第七章公司金融
第一節公司金融概述
第二節發行新股
第三節認股權憑證
第四節公司債
第八章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我國所規定之與非閉鎖性公司之差異
第三節公司閉鎖性之變更
第九章公開發行公司之重整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重整之要件
第三節重整聲請與程序
第四節重整債權、重整債務及股東權
第五節重整人、重整監督人及關係人會議
第六節重整計畫
第七節重整完成與其效力
第八節法院裁定終止重整與其效力
第十章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與清算
第一節前言
第二節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
第三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

第五篇關係企業
第一章概說
第二章關係企業之定義及種類
第一節關係企業之定義
第二節關係企業之種類與其認定標準
第三節關係企業種類之侷限性與搭配揭開公司面紗之理論之必要性
第三章控制公司之法律責任
第一節概說
第二節審判實務需求
第三節對控制公司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四節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之債權居次原則且不得抵銷
第四章相互投資型關係企業之規範
第一節規範理由與途徑
第二節相互投資之抑制
第三節相互投資公司投資狀況之公示
第四節相互投資公司表決權行使之限制
第五章關係企業之資訊揭露制度

第六篇企業基礎之變更
第一章概述
第一節企業併購之概念
第二節企業併購之態樣
第二章股份收購與股份轉換
第一節定義
第二節股份轉換
第三章公司營業之租售或受讓(營業讓與)
第一節內容與立法意旨
第二節重大事項之類別
第三節反對股東之股份收買請求權
第四節法律效力
第四章公司合併
第一節公司合併之概念、性質與功能
第二節公司合併之類型與限制
第三節公司合併之程序與效力
第五章公司之分割
第一節公司分割之意義與目的
第二節公司分割之類型
第三節分割之限制與程序
第四節公司分割之效力
第五節公司分割與營業讓與之差異
第六章公司之變更組織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三種公司之變更組織
第三節股份有限公司之變更組織

第七篇外國企業
第一章外國公司
第一節概念
第二節外國法人與公司之權利能力
第三節分公司登記為在國內營業之前提
第四節分公司登記之要件
第五節分公司登記後之監督
第六節分公司登記之廢止與清算
第二章其他型態之外國企業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外國公益事業
第三節非公司之外國營利事業
參考文獻
 

 
  本人退伍後為準備律師高考而熟讀柯芳枝教授與鄭玉波教授之公司法,在進入政大法律研究所碩士班與博士班後,有機會向賴源河教授及曾世雄教授學習公司法,並在萬國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實習期間,向前司法院長賴浩敏律師學習公司法實務,之後到劍橋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為研究有關國際金融法之博士論文而研讀英國忠實義務法、公司金融法與公司法等法律為背景法學基礎,對公司法之法系差異開始窺其端倪。回國擔任教職後,在成大開設公司法與國際金融法等課程,並為上課之便而撰寫公司法講義,為本書之基礎。
 
  近年來,公司常到海外設分公司或子公司,形成跨國企業而有國際企業化之傾向。有時,國際企業之經濟力與財力可能勝過一個國家。而且,國際企業之設立常涉及外人投資、工作機會、勞工保障、租稅收入等事項,因此,其法制之研究便非常重要。公司營運之國際化包括營業之國際化與融資之國際化。公司融資之國際化乃隨著全球資本市場之建立而形成,使公司常到海外股市上市或到海外證券金融市場融資。此部分非屬本書所探討之主題,而應屬資本市場法之領域,所以,本書僅介紹其公司法制之基礎面。
 
  公司營業之國際化乃指公司到海外投資或設立營業據點,包括到所謂之租稅天堂(如英屬維京群島或開曼群島)設立紙上公司再轉赴第三國投資。此一現象使得公司法之比較法觀察變得更重要,但本人回國後有感於國內學界對大陸法系(如德國)公司法之陌生,學說亦多英美公司法之介紹,而常與我國之大陸法系基礎欠缺連結。因此,為教學之便從二〇〇四年自撰公司法講義開始,即著眼於公司法之基本原理在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之差異,以及日本公司法在二次大戰後如何被折衷,並影響到我國公司法之修正。此一研究方式還原我國公司法規定之來源,介紹爭議之所在,並提出如何解決之觀點。而解決此些爭議需特別關注英國一九八五年公司法與取代之的二〇〇六年公司法之變動,德國有限公司法及股份法之近年發展,與日本二〇〇五年公司法及其後續之修正。因此,本書闡述體系為在介紹導論後,於本書第二篇介紹適用於四種公司類型之總則,之後再依序介紹所有公司類型之特別規定。而本書對公司法重要議題之探討會儘可能先介紹德國法等歐陸法系,與影響我國近年修法之英美法系,再參考二次大戰後已受英美法影響之折衷法制日本法如何處理該問題,最後進入我國法之探討。又全書註碼採連續排版方式,以利前後參照。
 
  公司法之研究要感謝賴源河教授、蔡英文教授及劍橋大學Richard Holley院長在公司法及金融法之指導,而本書之完成,首要感謝三民書局編輯部與諸位同仁之編輯與出版協助,亦要感謝三民書局在眾多公司法書籍已問世之今日仍願意出版本書,另外亦要感謝本人助理藍玉傑用心之校對,惟若仍有任何誤謬,則全屬本人之責。最後,要感謝先父許學仕與母親陳幸教養之恩,以及內人月琴、兒子維邦、女兒心瑜對本人學術研究工作之體恤。          
 
許忠信 於台北閣樓書房
中華民國一一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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