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省制度研究

行省制度研究
定價:180
NT $ 157
  • 作者:李治安/著
  • 出版社:南開大學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0-01-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31001457X
  • ISBN13:9787310014576
  • 裝訂:536頁 / 普通級 / 初版
 

內容簡介

  行省是元朝統治時期廣泛設立於全國的地方大行政區,在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上具有重要意義。「省」的本意為宮禁,引伸為中樞機要、行政機構的名稱,因此行省起初是指臨時性的中央派出機構,取代表中央行使權力之意。它濫觴於魏晉北朝、隋朝、唐初以及金初短期出現過的「行台省」,到金朝后期再出現時,已較頻繁地使用行省的簡稱(以前通常簡稱「行台」)。元初的行省性質與金朝類似,仍屬中央派出機構,設置並不穩定。但隨着全國的統一,行省很快轉化成了固定、常設的地方大行政區,「掌國庶務,統郡縣,鎮邊鄙,與都省為表里,……凡錢糧、兵甲、屯種、漕運,軍國重事,無不領之」[1]。明朝廢宰相,中央已無稱「省」的官府。地方的行省一稱雖亦廢止,但代之而設的布政使司在習慣上仍被俗稱為行省乃至「省」。於是「省」的含義遂由宮禁、中樞轉變為地方行政機構,影響直至今日,而元朝行省正是導致這一變化的關鍵因素。從制度層面而言,元朝行省轄區廣闊,權力集中,地方軍、政、財權無所不統,與此前宋朝分割地方權力的體制明顯有異。作為草原游牧民族建立的大一統王朝,元朝能夠對空前廣袤的疆域統治近及百年,行省制度在其中所起作用是不容低估的。近期出版的李治安《行省制度研究》(南開大學出版社,2000)一書,在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礎上,對元朝行省制度進行了更為全面、深入、細致的考察,將元朝行省的研究推進到了新的高度。
  李治安教授是目前國內蒙元史研究領域最有影響的中年學者之一。早在由楊志玖先生指導完成的博士學位論文《元代分封制度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一書中,他就通過分封制度的視角對元朝政治體制進行了獨到而深入的考察,已觸及行省制度的一些具體內容,為這一題目的正面研究進行了初步准備。后來又合著《中國古代官僚政治》(書目文獻出版社,1993),主編並主撰《唐宋元明清中央與地方關系研究》(南開大學出版社,1996),更進一步為研究元朝行省打下了宏觀考察的基礎。因此《行省制度研究》一書,其正式撰寫雖僅歷時四年(據作者自序),但從某種程度上說卻體現了作者十余年學術積累的心得,是一部內容厚重細密的力作。全書近50萬字,分為三編。上編「行省制度」是全書的核心內容,包括十章,首先論述了元朝行省制度的起源與定型過程,繼而敘述行省機構組織及其運作情況,然后具體討論行省在財政、軍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各項具體職權,以及行省官員的任用、遷調、人員構成情況,在此基礎上總結了行省與朝廷的關系,並附帶述及行省制度的派生物——大監察區行御史台。中編「關於若干行省的考察」,分三章,選取了三個重要行省河南、湖廣、江西行省進行個案考察,具體分析了它們的設置沿革和職掌特征。其余行省,或是學術界已有專門研究,或是史料缺乏難以深入稽考,故未一一羅列。下編「行省制下宣慰使司和路府州縣的統治」分四章,逐級考察行省屬下自宣慰使司至縣的多層次地方行政機構,對元朝地方行政制度進行了比較全面的研究,所論已不限於行省本身。最后是全書結語,概括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點和歷史作用,指出元朝行省具有兩重性質,其職能主要是為中央收權,同時兼替地方分留權力,自身的權限則具有「大而不專」的特征,成為中國古代郡縣制中央集權模式的一種較高級演化形態,對明清地方行政也產生了重要影響。
  本書是一部嚴謹的學術著作,史料翔實,持論謹慎,言必有據,很多地方填補了蒙元史研究領域的空白(如上編第三章「行省與地方財政」、第七章「行省與鄉試」等)。書中論點建立在充分、細密的具體研究基礎之上,因此具有很強說服力,絕非無根空談。比較而言,我認為其中的兩處觀點尤其具有重要價值。其一,是元朝行省同時具有朝廷派出機構和地方官府的兩重性質。其二,是元朝行省雖然具備漢族官制的表象,但本質上仍是蒙漢二元混合的制度。這可能也是元朝行省的兩個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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