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代史(全三冊·繁體版)

新五代史(全三冊·繁體版)
定價:630
NT $ 548
 

內容簡介

《新五代史》,原名《五代史記》,是唐代設館修史以後唯一的私修正史。撰者歐陽修(公元1007-1072年),大約於景三年(公元1036年)至皇五年(公元1053年)的十八年間編成此書。

歐陽修,字永叔,號醉翁、六一居士,是北宋古文運動的領袖,唐宋八大家之一,也是著名的史學家,奉命和宋祁領餃編撰《新唐書》。崇儒復古是他的政治主張,也是他修史的指導思想。他意稟承孔子的《春秋》筆法、”褒貶”義例,對《舊五代史》改編重修。在編排體例上,推翻《舊五代史》一朝一史的基本格局,取法《南史》、《北史》,打破朝代界線,把五朝的人事綜合統編在一起,按時間順序排列。

《新五代史》全書七十四卷,包括本紀十二卷、列傳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世家年譜十一卷、四夷附錄四卷。其中的列傳,最有特色。它采用類傳的形式,設立《家人傳》、《臣傳》、《死節傳》、《死事傳》、《一行傳》、《唐六臣傳》、《義兒傳》、《伶官傳》、《宦者傳》、《雜傳》等名目。每類傳目,內寓特定涵義,用以貫徹作者的”褒貶”義例。臂如將相大臣,凡專事一朝的在《臣傳》,歷事幾朝的則列《雜傳》。又如根據死者忠的不同程度,分為兩等,頭等的進《死節傳》,次等的入《死事傳》。

一般史書的「志」,《新五代史》稱作「考」,僅有《司天考》、《職方考》,分別相當於《舊五代史》的《天文志》、《郡縣志》。作者認為五代是個名分綱常顛倒的亂世,其典章制度一無可取,所以將《舊五代史》的”志”刪除。這也是為了體現以”禮”修史的原則。

本書的世家及世家年譜,大致相當於《舊五代史》的《世襲列傳》和《僭偽列傳》,明確將中原以外的割據政權分為吳、南唐、前蜀、後蜀、南漢、楚、吳越、閩、南平、東漢等十國。各小國的划分編排,條理清晰,首尾完具,顯然勝於舊史。《四夷附錄》相當於舊史的《外國列傳》。

就整體而論,《新五代史》的史料價值比《舊五代史》要略遜一籌,這是歐陽修在刪繁就簡時,將不少具體資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於他對舊”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為訓。但《新五代史》後出,采用了實錄以外的筆記、小說等多種材料,在刪削的同時也新增了一些史料,尤其對十國部分的補充。由於《舊五代史》已非原帙,殘缺不全,《新五代史》特有的價值就更不應低估。再從其它角度來著眼,歐陽修撰史,渾然一體,結構嚴謹,選材講究,文字凝煉;思想上不像舊史那樣大肆渲染”天命”而注重人事;創《職方考》,獨樹一幟,提綱挈領,眉清目秀,頗受稱道,都是它的長處。平心而論,兩部《五代史》各有短長,可以互為補充,不應偏廢。
 

目錄

卷一
梁本紀第一
太祖朱溫上
卷二
梁本紀第二
太祖下
卷三
梁本紀第三
末帝友貞
卷四
唐本紀第四
庄宗李存上
卷五
唐本紀第五
庄宗下
卷六
唐本紀第六
┅┅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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