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第是17世紀由重商主義向古典學派過渡時期的經濟學家,是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創始人。配第的《賦稅論》不僅因勞動價值論而得名,並且里面還講到了一些重要的稅收問題。
(1)關于稅收源泉。配第從他的勞動價值論出發,引出了他的稅收源泉結論。配第認為,各種各樣的賦稅,它們最終總是來源于土地和勞動的收入。這里的土地收入,實際上是指勞動者所創造的剩余價值。他認為,一個勞動者從自己的收獲物中扣除種子,並扣除自己食用及為換取衣服和其他必需品而給予別人的部分之後,剩下的谷物,就是這塊土地一年的、自然的、真正的地租。配第能夠提示賦稅的最終源泉是勞動者的收入和勞動者所創造的剩余價值,這同他的勞動決定價值的觀點是分不開的。
(2)關于稅收轉嫁。配第認為,課于地主的地租稅,如果在土地尚未出租前是可以預期的,那麼,這種稅就可以首先轉嫁給租地人,然後再順次轉嫁給農產品消費者最終承擔。他舉例說︰假如對一塊每年租金20鎊的土地征收約為地租1/5的賦稅,如果地租不到25磅,地主就不肯將土地出租,因為他拿到手的余額將沒有20磅。但是,租地人由此而多付的5鎊地租,即轉嫁來的稅金,仍可加入他的產品價格中出售。這麼一來,田賦就變成對消費者行為征課的“不劃一的國內消費稅”了。在這里,配第把地租稅等同于“不劃一的國內消費稅”,用來指出它是完全能夠轉嫁給消費者承擔的。
(3)關于關稅原則。配第在《賦稅論》中提出的關稅原則是︰課征出口關稅的結果,應使出口貨物的售價在國際市場上具有較強的競爭力;課征進口關稅的結果,應使進口貨物不致沖擊國內市場並有利于促進本國工業生產。他說︰對出口貨物征收關稅,應該能夠使外國人所需要的這些商品的售價,在計算出口商的合理利潤之後,比他們從別的地方購買更便宜一些。至于進口貨物的關稅,對于馬上可以消費的商品,稅率不妨高到使其售價稍稍高于國內生產或制造的同類商品;與此相反,對尚需進一步加工的商品,課稅應該從輕;此外,對容易引起奢侈行為或犯罪行為的非必需品所課的稅額,可以高到足以限制人們使用這些東西,以寓禁于征。配第所提出的這些關稅原則,體現了當時重商主義鼓勵本國商品輸出,限制本國已有商品的進口,以及優待本國生產所需原料進口的“保護貿易”的精神。這些關稅原則,雖然曾被後來的“自由貿易”主張者竭力反對,但時至今日,在激烈的國際商戰中,仍然具有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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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關于國內消費稅。配第在《賦稅論》中,還對國內消費稅備加推崇。他認為,對一個納稅人課征多少稅,不僅要看這個人的所得有多少,還要看其實際享受有多少。特別要看享受。這里的“享受”,實際上就是指“消費”。配第說,財富有兩種,一種是實際的,另一種是潛在的。一個人是不是真正富有,要看他實際消費如何。有的人盡管有著龐大的財力,但如果他對這些財力不加以利用的話,則他的富有只能說是潛在的或假想的。這種人與其說是自己財富的所有人,勿寧說是為別人而操勞的管家和司庫。因此,每個人都應該按照他所得到和實際消費的多少而納稅。所以,他再一次強調了贊成征收國內消費稅的理由是︰“每個人按其實際享受繳稅,符合自然之理。”這種稅對滿足于最低生活的人來說,是極其輕微的,足以促進勤儉,並且是“唯一的富國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