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分權與中國財政體制改革

財政分權與中國財政體制改革
定價:180
NT $ 157
  • 作者:馬靜
  • 出版社:上海三聯書店
  • 出版日期:2009-02-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42629964
  • ISBN13:9787542629968
  • 裝訂:307頁 / 21 x 15 cm / 普通級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以認識和評價我國財政分權改革為研究起點,以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歷程為研究主線,並把研究的重點放在推進財政體制改革中應當如何適度分權問題上,並據此對深化我國財政體制改革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議。

財政分權一直以來都是世界各國不能回避的重要實踐問題,也是各國理論界所關注的前沿理論問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實行適度分權與適度集權相結合的多級財政體制,並且財政分權已是世界大趨勢。在發達國家,財政分權是「后福利國家」時代為低成本提供公共服務而進行政府重組的有效工具;在發展中國家,財政分權旨在掙脫治理無效、宏觀經濟不穩定和低經濟增長的陷阱;在經濟轉型國家,財政分權是計划經濟體制轉向市場經濟體制的直接結果;在拉丁美洲國家,財政分權源於人民追求民主的政治壓力;在非洲國家,財政分權主要是服務於國家統一。
 

目錄

導論
第一章 財政分權:理論探源與文獻評述
第一節 西方國家財政分權的歷史與現狀
第二節 財政分權的理論探源
第三節 文獻評述
第二章 中國財政體制變革:從分權角度看歷史沿革
第一節 我國財政體制變革的階段划分
第二節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政體制
第三節 「分級包干」的財政體制
第四節 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
第三章 財政體制變革的國際比較:近期的分權趨勢
第一節 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財政體制變革
第二節 轉軌國家的財政體制變革
第三節 啟示與借鑒
第四章 中國財政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實證分析與路徑選擇
第一節 中國財政體制分權程度的實證分析
第二節 中國財政體制改革的形勢和約束條件
第三節 中國財政體制改革的路徑選擇
第五章 政府間的事權與支出責任划分
第一節 我國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划分的實證分析
第二節 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划分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我國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划分的總體思路
第六章 政府間的財權配置
第一節 我國政府間財權配置的現實考察
第二節 理順政府間稅收權限划分
第三節 賦予地方政府適當的發債權
第四節 規范政府收費管理
第七章 政府間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第一節 我國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實證分析
第二節 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第八章 政府間的財政競爭和利益補償
第一節 分權改革與政府間財政競爭
第二節 我國政府間財政競爭的實證分析
第三節 政府間財政競爭的規范和利益補償
第九章 政府的債務及其風險管理
第一節 我國政府債務及其風險的一般分析
第二節 政府內債及其風險管理
第三節 政府外債及其風險管理
第四節 政府或有債務及其風險管理
第五節 地方政府債務及其風險管理
第十章 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第一節 我國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第二節 省以下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划分
第三節 省以下政府間稅收划分
第四節 省以下政府間轉移支付
第五節 省以下財政體制創新的實踐探索
結束語: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
參考文獻
后記
 

財政分權問題一直是各國政府高度關注的實踐熱點,也是相關學者致力破解的理論難題。財政分權的實質是在合理界定各級政府職責的前提下,使政府擁有一個與其事權相匹配的財政自主權。這既有利於各級政府有責有權的實現既定目標,也有利於社會各界全面准確地評價政府作為。

早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中期毛澤東同志在《論十大關系》一文中就精辟提出,處理好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府間的關系,「這對於我們這樣的大國大黨是十分重要的問題」,「應當在鞏固中央統一領導的前提下,擴大一點地方的權利,給地方更多的獨立性,讓地方辦更多的事情」;「省市也要注意發揮地、縣、區、鄉的積極性,都不等夠框得太死」。有「兩個積極性,比只有一個積極性好得多。」可惜的是。囿於當時的政治經濟環境,這些極富卓識的遠見並未真正落實。改革開放以來,在黨的正確路線指引下,人們的認識逐步深化,財政實踐不斷創新,但各級政府間的財政關系不夠科學,不夠合理,不夠規范的狀況並未得到根本改變,在完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中解決這一問題的緊迫性就進一步凸現出來。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一五」規划的建議》明確提出,「推進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合理界定各級政府的事權,調整和規范中央與地方、地方各級政府間的收支關系,建立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建立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已經成為「十一五」期間我國公共財政建設的重大課題之一。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談到財政體制改革時指出:「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深化預算制度改革,強化預算管理和監督,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范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能力。」這為我們財政體制改革指明了方向。馬靜同志的專著《財政分權與中國財政體制改革》(簡稱《財政體制改革》,下同)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推出的研究成果。

《財政體制改革》是在馬靜同志的博士學位論文基礎之上,經答辯委員會各位專家的指點后修改而成。全書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國家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借鑒發達國家財政分權理論和分權實踐,結合我國國情和財政體制實際,比較全面、深人和系統地研究了我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我國財政分權改革已經推進了二十余年,它對我國的社會經濟生活和政府間財政關系調整到底產生了什麼影響,目前我國財政分權的程度怎樣,以及今后如何再適度分權,這些都是進一步深化我國財政體制改革所必須回答的問題。全書以認識和評價我國財政分權改革為研究起點,以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歷程為研究主線,並把研究的重點放在推進財政體制改革中應當如何適度分權問題上,並據此對深化我國財政體制改革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議。

《財政體制改革》在分析財政分權問題時,提出了客觀而鮮明的觀點。由於財政分權所帶來的影響是多方面的,所以單純地說絕對的分權或是絕對的集權體制都是不科學的,而是應當通過集中與分散、集權與分權格局的合理設定,使財政體制的運行做到和諧、有效,中央和地方各負其責的同時,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一方面,中央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是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公平化的重要保證。為保證中央政府的權威和實施宏觀調控職能的需要,適當提高中央政府財政收人集中程度,有利於堅持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另一方面,合理划分各級政府事權、財權的邊界。明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權關系,賦予地方政府適度的稅權、費權和債權,緩解地方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向中央財政的倒逼機制,並通過完善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作為調節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系的重要補充。

《財政體制改革》對我國財政體制改革各個層面的分析較為具體。從20世紀80年代我國開始財政分權實踐以來,政府間縱向財政關系有了明顯改善。分稅制運行十幾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環境也有了顯著的變化。作者提出,在進一步理順政府間財政關系時,需要結合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突出重點,高屋建瓴地進行全盤謀划。要明確划分各級政府的事權和支出責任;要理順政府間收人分配關系,適當調整中央與地方的財權配置;要進一步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財力薄弱地區的支持力度;要進一步規范我國政府間財政競爭,實現中央和地方政府間分配關系制度化,並對財政分權改革帶來的地方政府間利益分配的影響進行協調和補償;要進一步加強對政府債務的風險管理;要進一步完善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

當然,我國財政體制改革是一個相當復雜的問題,還有很多難=有待解決,需要實際工作者和理論工作者不懈的努力。本書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有些地方還需要深入思考和繼續研究。值此手書問世之際,作為導師深感欣慰,既表示衷心祝賀,也致以良好祝願:百尺竿頭,更進一步,不斷取得豐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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