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准則及最佳做法建議:金融服務業對2007-2008年金融市場動盪的回應

行為准則及最佳做法建議:金融服務業對2007-2008年金融市場動盪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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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行為准則及最佳做法建議——金融服務業對2007~2008年金融市場動盪的回應》是對委員會的工作總結。它是2008年4月發布的中期報告的後續,體現了委員會就解決在市場動盪中暴露出來的缺陷所達成的共識,並得到國際金融協會董事會及協會其他成員機構的積極支持和贊同。

國際金融協會的成員機構在全球金融業中占有較高的比例。它們堅信,遵循本報告中提出的行為准則,並結合自身的業務特點予以落實,將有助於重樹金融市場信心,避免日後發生系統性危機。

在對工作組編著的報告划分之後,本報告在不同章節對行為准則、最佳做法建議和對政府部門的建議進行了闡述,具體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風險管理;

(2)薪酬激勵機制;

(3)流動性風險、管道融資及證券化;

(4)估值;

(5)證券化市場中的信用擔保、評級及投資者盡職調查;

(6)透明度及信息披露。

此外,報告中有一部分專門闡述了市場監測小組(Market Monitoring Group,MMG)的建立。

報告的附錄部分提供了背景信息。同時,編者將行為准則、最佳做法建議及對政府部門的建議這三個部分的原則性陳述(正文中無相關討論)放在附錄中,以便讀者參考。下面對報告的各部分逐一加以說明。
 

目錄

總序
中文版序
原版序
摘要
引言
行為准則和最佳做法建議
行為准則和最佳做法建議的實施
行為准則、最佳做法建議及對政府部門的建議
1.風險管理
2.薪酬激勵機制
3.流動性風險.管道融資及證券化問題
4.估值
5.證券化市場中的信用擔保、評級及投資者盡職調查
6.透明度與信息披露
系統性風險及市場監測小組的建立
附錄A 市場事件分析:金融壓力及其關鍵特征
附錄B 行為准則、最佳做法建議和對政府部門的建議
附錄C評級機構內部流程標准的指示性樣本(建議5.13)
附錄D招股說明書信息簡表及風險披露因素的示例
國際金融協會董事會
國際金融協會市場最佳做法委員會
國際金融協會市場最佳做法委員會工作組名單和籌備中的市場監測小組名單
渠道和流動性風險事務工作組
估值工作組
評級工作組
信息透明和信息披露工作組
籌備中的市場監測工作組
 

中國銀監會把國際金融協會(IIF)關於「行為准則及最佳做法建議」專題報告譯成中文在國內出版,做了一件非常有意義的工作。

在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後,IIF組織了世界上許多金融機構的高管與專家成立了一個「最佳做法」專門委員會,在認真總結了全球金融危機教訓並分析參照不同金融機構在危機中成敗得失經驗的基礎上,形成了此份「最佳做法」專題報告。該報告提出了一套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和最佳實踐指南。我認為這份報告比較完整,嚴謹,實用,而且具有普遍適用性,值得全球各類金融機構、包括中國金融機構認真參考。

2007~2009年的全球金融危機是由美國信用泡沫和房地產泡沫所引起的,在本質上是一次系統性的金融危機,深刻地震撼了整體金融體系,嚴重地影響和波及了許許多多的金融機構,並對世界經濟產生了巨大的負面沖擊。既然是百年一遇的系統性的金融危機,初看起來,單一的金融機構不管自身如何努力,似乎都無力駕馭,難以擺脫其巨大影響,而維持系統性金融穩定的艱巨任務只能百分之百由金融監管當局、央行和政府來承擔。

但是,這次危機在再次強調有效的外部審慎監管重要性的同時,也充分揭示了金融機構自身內部風險管理的核心作用。正是金融體系風險管理的集體薄弱和失效,才使得宏觀經濟失衡和流動性過剩最終釀成了巨大的信用和房地產泡沫,並加劇了危機的快速傳播與擴散,造成了對全球金融體系和全球經濟的巨大破壞力。另一方面,即使在近乎不可抗拒的系統性危機中,一些金融機構例如高盛、JP摩根、匯豐、渣打、巴黎巴、西班牙銀行以及加拿大的銀行機構等受影響較小,繼續維持了自身機構的財務穩定與健康,甚至逆勢而上,業績表現顯著優於同業和大市。這表明在任何情況下,風險管理是決定金融機構健康發展和金融體系全局穩定的關鍵所在。

中國的金融體系得益於前些年的大規模重組改革,財務狀況已由歷史上的極端脆弱變為了基本穩健,表現為較雄厚的資本基礎、較好的資產質量和充裕的流動性;再加之中國的金融體系還相對比較封閉,尚未開始大規模參與國際市場許多金融產品的交易和投資,因此,在這次全球金融危機中,中國的金融業基本上沒有受到太大影響。但是,這次全球金融危機就如同lO年前的亞洲金融危機一樣,為中國提供了一場發人深省的免費課。本報告所論述的風險管理原則和最佳實踐,通過反思全球金融危機的前因後果,較好地總結了國際上風險管理的經驗與教訓,值得中國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認真關注。

根據我對這次全球金融危機的觀察,我認為在本報告所提的各類建議中,與危機最密切相關的有三大方面:流動性、信用標准和資產估值原則。

這次全球金融危機最驚心動魄的一系列事件——貝爾斯登、雷曼和AIG等,與其說是資不抵債的償付性危機,還不如說是「流動性危機」來得更為准確。在這些機構的資產方,大量視為可交易的房地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ABS)突然間喪失了「流動性」,無法轉賣脫手,變成了價值急劇縮水貶值的非流動「毒性資產」;與此同時,在負債方的股權資本因大規模減記和虧損而迅速耗失,債務融資因信用市場發生恐慌而凍結,交易對手信心動搖,進行擠提,而無法延期和補充,使得這些金融機構陷入困境,走向了被收購或破產的厄運。事實上,回顧金融史,大多數金融機構都是因為流動性問題而倒閉。然而,以巴塞爾資本標准為基礎的現行國際監管體系卻對流動性風險重視不足,而金融機構的日常運營也忽視了流動性風險的管理。對於依賴「批發融資」即市場拆借或債券融資的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管理尤其重要。在正常情形下,由於貨幣市場和債券市場的發達程度和其深度,批發融資非常可靠,但在「百年一遇」的緊急情勢下,即使評級較高、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也會經歷融資不暢,發生流動性困難。因此,這次全球金融危機提醒人們,金融機構的穩健甚至生存除了資本金,還需要充足的流動性來保障。金融機構必須對自身的流動性狀況進行定期的「壓力測試」來加以檢驗。中央銀行除了傳統貼現窗口,還應增加期限資產拍賣、證券拆借、掉期等為市場注入流動性的工具,而且從金融系統穩定的角度考慮,央行「最後貸款人」的角色不僅限於傳統商業銀行,還應包括所有可能影響系統穩定性的重要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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