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推動憲政,以立憲團體為主要機關。當時熱心推動立憲的領袖人物,無不以組織團體為進行之方。倡導立憲的領袖人物首推康有為、梁啟超。戊戌變法時期的保國會、南學會實開組織團體、推動政治改革之先河。戊戌政變後,康梁于海外先後組保皇會、帝國憲政會、政聞社,鼓吹立憲;國內各派政治勢力仿效而行,張謇組預備立憲會、楊度組憲政公會、張國溶組憲政籌備會,粵商組自治會。海內外立憲團體曾聯合發動三次全國性的大請願,迫使清廷?短預備立憲的年限,並成立資政院以為國會的預備,成立諮議局以為省議會的預備,又建立內閣制度。民國建立之初的諸多民主措施,實奠基于晚清預備立憲時期,而預備立憲的主要推動力則為眾多的立憲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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