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地方政府(修訂譯本)

清代地方政府(修訂譯本)
定價: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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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吾國固有法學,而今日意義之法學,大率于20世紀開初始之。其始也,有四標志為證︰一者為西學中法律與法學之引進;二者為法律制度之建立與法律實踐之展開;三者為法學作為一門學科之獨立化;四者為法學家作為一種職業之獨立化。

其後數十年,此四者皆得其進。法學家則層出達現,如眾魚躍潭。英德日美“海歸”之士,東吳朝陽本土之生,議場爭,法庭辯,學府研,著作出,其情狀,吾人思之不能不喜。

同時,吾人亦見︰法學之發展,並非常存和平與有秩序之環境。20世紀,吾國歷滄海桑田,自城市而鄉村,多逢遭戰火動蕩,政經局勢往往不數年一變。當其之時也,法學家固徒為浩嘆,學不能致用者有之,學不得獨立者有之,甚或無基本書可讀,若文革,則法學院關,法學家放,其情狀,吾人思之又不能不悲,亦知法學家之艱難與堅韌也。

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族經改乃起,法學亦初興,前述四者,正倍歷“後發學術”之優勢劣勢︰眼光開處,有得世界前沿之學,通本國實踐者;視野狹時,亦有閉門造車而自滿.浮躁于學術廢品之制造者。

百年而還,視吾國法學,吾人一則以喜,一則以憂。憂也者,法學命運多舛,感嘆欷歃;喜也者,百年法學固有不足,然沉潛與堅毅之法學人,所在亦多矣。喜憂而後,應讀者之召喚,傳學術之薪火,則亦為出版人之天職也。名山舊卷,大家新著,謄而版之,不亦樂乎,不亦已任乎?

此“法學家書坊”,正取意為二︰面朝既往,錄百年之佳作︰面朝未來,求新生之巨篇。“法學家”,職業也,亦桂冠也。願吾人以為學術負責之敬畏心,記錄法學,書寫過去與未來之法學史。
 

目錄

霍同祖先生與中國地方政府傳統研究
引言
第一章 州縣政府
第二章 州縣官
第三章 書吏
第四章 衙役
第五章 長隨
第六章 幕友
第七章 司法
第八章 征稅
第九章 其他行政
第十章 士紳與地方行政
結語
附錄一︰本書引據中文文獻書目
附錄二︰本書引據西文著作目錄索引
附錄三︰本書引據日文著作書目
附錄四︰本書重點名詞中英文對照
附錄五︰本書重要名詞索引
附錄六︰霍同祖與法律社會史研究
附錄七︰霍同祖先生學術著作與講稿目錄
霍同祖先生年表
 

《清代地方政府》是瞿同祖先生旅美期間的英文力作。因為是講中國歷史的書,翻譯難度容易被低估,于是1998年我就主動向瞿老“請纓”翻譯。現在,前後花了五年時間,書翻譯完了,我唯一的感慨是︰若早知如此,我當初可能根本就不敢攬這樁活兒。

我們新中國的法科學子得以認識瞿老,中華書局功不可沒。1981年,中華書局重印了瞿老1939~1944年間完成、1947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的《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一書。那時,我正在重慶(西南政法學院)上大學。1983年春夏,在重慶市中區法院實習的我,利用節假日時間,趴在鵝嶺公園的石桌上啃完了這本書,這才開始知道民國時代有個叫瞿同祖的先生,是位學社會學出身的法律史大家。這本書,是我閱讀到的第一本法律史專著,讓我感到十分新奇。為什麼新奇?因為當時書店里沒有什麼法律史著作,我們看到的只是各種法律史教材。跟枯燥乏味的教材相比,這本書講的是中國傳統社會中的動態的、實踐中的法律狀況,講的是家族、婚姻、階級、宗教等具體社會生活範疇中的社會習慣和國家規範的關系,史料豐富,案例生動,說理細致入微,當然令我們青年學子耳目一新。五千年法律史,被還原為五彩繽紛的活生生的畫卷,瞿老就像是一位站在畫卷旁的杰出評論家,為我們娓娓點評畫卷中常人難以看出的無窮奧妙。這本書使當時的我以為法學的學問盡在法律史中,令我產生了考法律史研究生當法律史研究者的強烈欲望。為了檢驗我的歷史理解能力,我就瞿老對《唐律》中的“官當”制度的一個細節(關于“歷任之官謂降所不至者”含義)的解說提出了質疑商榷,通過中華書局轉信給瞿老。瞿老竟然很快給我復信,要我把商榷文章寄給他,並對我大加鼓勵。接信之時,如受電然。讀者諸君試想想,在剛剛從僵化封閉的政治社會生活走向改革開放的初期,一個剛剛從山溝里走出來的、慣于把名教授都當作“文曲星”來瞻仰的自苦無知而渴求知識的小青年,竟然得到了海外歸來的大學者的親筆信的指教鼓勵,會怎樣地激動萬分吧!後來又有數封信函往來討論(這些信函至今仍是我私人藏品中的“一級文物”)。雖然結果與我的同窗們預料的一致——質疑完全是由于歷史知識不夠,但我與法律史的一見鐘情,至今持續了整整二十年。這正是《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影響新中國法學的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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