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規心理學:一個德國社會觀察家的違規探索筆記

犯規心理學:一個德國社會觀察家的違規探索筆記
定價:260
NT $ 65 ~ 221
  • 作者:安雅‧普菲察
  • 原文作者:Anja Pfältzer
  • 譯者:賴雅靜
  • 出版社:漫遊者文化
  • 出版日期:2014-12-04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5671239
  • ISBN13:9789865671235
  • 裝訂:平裝 / 208頁 / 25k正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為什麼我們經常違規而不自覺,
甚至覺得理所當然?
但,別人違規時為什麼我會生氣?

  你曾經做過這些事嗎?
  雖然小紅人已經亮起,卻還是穿越馬路?
  丟垃圾時沒有分類?
  開車沒繫好安全帶就上路?
  開車時講手機,而且沒有用耳機?
  偷撕圖書館內借閱雜誌的優惠券?
  使用殘障人士專用的車位?

  老實說,天底下沒有不違規的人,只是有人偷偷摸摸,有人公然違規;
  有人被逮到,有人運氣好;有人良心不安,有人泰然自若,
  另一些人甚至感到沾沾自喜……
  雖然大多時候,我們都是循規蹈矩的守法好公民,
  但有些規定在某些時候,犯規似乎更合乎人性!

  打破規則,耍賴有理的6個理由

  1)大部分的人是忠於規定的,違規其實……不是故意的,因為根本沒意識到規則的存在!
  →我們可不是天生的犯規者,有時是無意的!

  2)守規則也要有彈性……有些規則在不同時間點、不同地點、不同條件下是毫無意義的。
  →例如開車時應使用免持聽筒手機,但塞在車陣中無聊至極時,所以拿起手機講,跟邊開車邊講手機相比,這有差別。

  3)完全放棄規則是不可想像的,但太多規則讓人反感,更易促成犯規行為。
  →從人性反應可得知:規則若沒那麼多的話,反抗心就沒那麼強烈,我們會去思考自己「想要」遵守哪些規則。

  4)規定太多,不小心就會遺忘、誤解、錯記,且往往不知道自己違規了!
  →忠於規則是個極大的挑戰,也是不可能的。以那琳瑯滿目的交通號誌為例,一般人在開車時根本無法消化那麼多資訊。

  5)有時別人會要我們不用守規則,大家也都是這麼過活的!
  →結帳時前面的太太買一堆東西又找不到錢包,店員招手示意在後方只買一瓶飲料的你,先插隊買單,有效率多了,不是嗎?

  6)小奸小惡,無傷大雅,別人跟我都沒大損失,不要太嚴肅嘛!
  →偶爾做禁止的事,那種沒被逮到的小確幸,嗯,突然有種賺到的感覺!

  你以為德國人是全天下最守規矩的民族?身為德國人的作者,毫不遮掩地告訴你:其實在德國,絕大部分的人都是違規份子,因為規定太多了,約束愈多,犯規愈有理!

  作者從心理學及人性的角度來觀察這個充滿大小規定的世界,意外發現,若要追求更合理有規範的生活,不是一昧遵守規定,相反地,要勇於對規則耍無賴,而且是以理智來違規,這樣才能改變、重新設計,甚至廢除一些不合理的規則。

  ※本書附有「我是哪種違規分子?」心理測驗,自我評估看看自己是乖乖牌?或是只敢幻想犯規者?還是算計者?甚至是違規大老千?並貼切剖析每種違規心態以及看別人違規的反應,幫助測驗者更了解自己。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安雅.普菲察博士


  一九六四年生於德國吉森市,大學攻讀心理學、經濟教育學與法律,並於一九九九年取得碩士學位,之後攻讀博士,專業領域為勞動與組織心理學。

  一九八七年,安雅.普菲察任職於德國漢莎航空公司,先是擔任空姐(一九八七—一九八九年),後來擔任職務協調員。自一九九九年起於培訓領域擔任講師,目前居住在美茵河畔的法蘭克福市。

  個人網頁:www.anja-pfaeltzer.de/

譯者簡介

賴雅靜


  一九六二年生,政大中文研究所畢業。旅居德國十年,老家在南投,住過三個國家、許多城鎮,目前落腳鶯歌。專事翻譯,譯有《夢書之城》、《阿爾漢布拉宮》、《時空戀人》三部曲、《大海的盡頭在哪裡》等青少年文學、成人書籍及童書上百種,平日喜歡和小外甥與家中的貓玩耍。
 

目錄

關於這本書

第1章  我當然都遵守規定啦⋯⋯至少大多如此
難以苟同籠統說法
真男人不愛煞車
女人同樣違規,只是方法不同
規定多得很……違規的也不少
規定這麼多,我哪記得住?
現在請回答下列問題
我們往往也別無他法

第2章  為什麼我們經常違規而不自覺?
真有這種規定嗎?
有時我們就是不知道
還有另一個理由……

第3章  五種違規原因
原因1:反感
原因2:誤判情勢
原因3:其他人
原因4:刺激
原因5:成功率

第4章    違規的意義是?──至少當事人是這麼想的
一眼就能看穿的藉口
要或不要?
請穿著正式服裝
黃燈還算是綠燈,或是紅燈?
落果散落的草地上──一名孤獨女人的心思

第5章    別人違規時,我為什麼會生氣
生自己的氣
注意:憤怒情緒淺析
關鍵在於:誰生誰的氣?
或者:誰最生氣?

第6章    情節重大的違規事件
共同生活中大違規事件
人在異國時大違規事件
我們德國人也可以有不一樣的表現
等不及要離開
職場上大違規事件
潛規則
如何杜絕情節重大的違規事件

第7章    違規會讓人孤獨?
複雜無比

第8章    我們都是違規分子
典型的德式作風?
凡事都有規定
增加更多規定?

第9章    我是哪種違規分子?──違規分子類型評量表
評量

第10章    準備好了嗎?──評量結果
O型:嚴守規定型
V型:憧憬違規型
X型:權衡利害型
I型:足智多謀型
哎喲,我也是⋯⋯    
 

關於這本書
  
  這種事男人會做,女人肯定也會;而老實說,我自己也經常做,有時甚至一天做上好幾回呢!至於你呢?我敢說,你絕對也不例外!這麼說來,我並不是唯一會做這種事的人囉;但我很清楚,除了少數例外情況,這種事你是不會明說的。
  
  至於我呢,我憋得夠久,不想繼續沉默下去了。此時此刻我打算打開天窗說亮話,毫不保留、直截了當地坦承:我是個違規分子,而且世上到處都是這樣的人。
  
  那又怎樣?你可能會想:「違規分子」這個詞我還沒聽說過呢!果真這樣,我要恭喜你,這表示你發現了一個自己本該知道卻還不知道的知識缺口。這一點雖然令人驚訝,卻還來得及補救。違規分子通常一眼就看得出來,在少數情況下則只是令人起疑。想辨識這種人並非每次都很容易,因為這種人形形色色的都有:有高,有矮,有胖,有瘦;有的金髮,有的褐髮,有的則頂上無毛。而不管在哪裡都可能遇到這種人:在家中、在陽台上、客廳裡、百貨公司甚至路上,就連開車時偶爾也能從後照鏡上見到。
  
  但我們可千萬別以為違規分子全都一樣,事實絕非如此。有人對自己躋身違規分子之列沾沾自喜,有人卻大吃一驚;有人故意違規,有人卻出於無心。總之,違規人人會,巧妙各不同。
  
  現在且讓我們回歸到核心問題:你屬於哪種違規分子?你比較像憧憬違規,心嚮往之,但向來說一套做一套的類型?或者比較像是足智多謀,雖然隱約知道有規定存在,但非常了解只在極少數的特殊情況下,這些規定對他們才適用。這種想法讓他們對別人的違規事件更有興趣,因為別人的違規事件總有值得學習之處。
  
  此外還另有許多問題有待我們探討,例如:為什麼我們要違規?更值得深思的是:男人們,不論是儀容整潔、衣著光鮮,在職場上迅速爬升的;或是模樣頹廢,蓄留小鬍子或沒留鬍子,抽著手捲菸,甚至腳上趿著後包前敞的涼鞋,刻意露出白襪的,往往都比女人更愛違規?
  
  更值得探究的是,我們德國人在這一方面又如何?是死守規定,或者存在某些甚至會讓人跌破眼鏡的例外呢?
  
  除此之外,如果你還想知道,在你周遭的人他們的行為為什麼老是惹你生氣;或者為什麼你經常覺得自己比別人聰明,那麼就請翻開這本書瞧瞧——不過請務必遵守規定,依照書裡的章節順序,每一章的內容都別跳頁閱讀;還有,別急著翻到最後一頁。
  
  哦對了,還有一件事要特別加以說明:這本書並不認為違規行為本身必須予以譴責,是故意唱反調甚至是一種反社會行為。不是不是,絕對不是這樣,畢竟我自己也是其中的一份子;說得更貼切些,是你們之中的一份子。重要的是,別只是為了違規而違規,卻不了解其中的緣由。違規這種事有待我們仔細思考,有時甚至相當複雜。是否如此,你不妨自己確認看看。 
 

內容連載

為什麼我們經常違規而不自覺?

想像一下,你做了違規的事卻沒有人發現,甚至連你自己都沒有察覺。投機取巧的人會認為:「嗯,那就沒問題啦!」但嚴守規定的人也許就會驚慌失措了。為什麼有時我們違反了規定,自己卻毫無所覺?理由很簡單:我們往往不知道自己正在做什麼。

怎麼樣,很可怕吧?

真有這種規定嗎?

另一個原因是,我們對規定一無所知。假使我們至少知道自己「不知道」,問題就會大為減少,可惜事實並非如此,甚至相反:我們往往還堅信一切都在自己的掌握中,認為自己不僅知道所有的規定,所做所為也都符合規定。雖然我們是在這種誤信之下違規的,但這依然拯救不了客觀的結果,因為不管我們的「主觀誠信」如何,結果依然不會改變。

例如不久前女兒從她姨婆那裡繼承了一筆數目不大的錢,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有義務申報遺產稅,而身為誠實的公民,我當然也這麼做了——正確說來是,我盡力想遵守規定並正確無誤地申報,但老實說,這可並不容易。比如在填寫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時,我只呆呆寫上「女兒的姨婆」,事後才知道這種寫法不只不清不楚,甚至還是錯的。

結果國稅局來函通知,要我先閱讀遺產稅申報書說明,而根據這份說明,「親屬關係」必須這麼填寫:「繼承人為被繼承人之……,如:子、女、子╱女之子女(不可填寫孫╱外孫)、兄╱弟之子(不可填寫姪兒╱姪女)、父親兄╱弟(不可填寫伯╱叔)、母親兄╱弟之女(不可填寫表姐╱表妹)……」

這讓我大傷腦筋,根據這項說明,女兒應該是我母親姐姐(譯註:也可能是妹妹,為了行文方便擇一)的外甥孫女,但我如果不能寫外甥孫女,又該怎麼寫呢?是「女兒的女兒的母親」嗎?(譯註:這確實是錯的)或者我已經完全搞糊塗了?

總之,這其實並不重要,要不是我們碰巧繼承了一筆遺產,誰會自願研究這麼棘手的問題呢?何況這種問題也相當少見。看來就測試自己對規定的認識而言,這個例子挑選得並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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