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為契約法研究的論文,大約有四個主題:契約自由原則與契約管制、誠信原則的實踐內涵、歐洲法典化的歷史發展與我國合會法典化經驗、及契約法的重要議題(如違法契約的效力、債權物權化的範圍、消極信託的無效、政府採購契約的撤銷等)。
本書各章論述,與契約自由原則均有關連。誠信原則乃法官介入調整契約關係;合會契約在於使台灣習慣法法治化;違法契約的效力、債權物權化的限制、消極信託的無效、政府採購契約的撤銷等,均對當事人所締結的契約關係,以國家法宣告其無效或限制之,藉以調整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此外,關於法典化的論述,足以作為初學法律者了解成文法制度的真正意涵。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聰富
現 職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任學務長
台灣大學醫學院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學科合聘教授
學 歷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學士
經 歷
執業律師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
著作成果
民法總則
民法概要
侵權歸責原則與損害賠償
因果關係與損害賠償
侵權違法性與損害賠償
醫療責任的形成與展開
陳聰富
現 職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任學務長
台灣大學醫學院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學科合聘教授
學 歷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學士
經 歷
執業律師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
著作成果
民法總則
民法概要
侵權歸責原則與損害賠償
因果關係與損害賠償
侵權違法性與損害賠償
醫療責任的形成與展開
目錄
序 言
作者簡介
第一章 契約自由之限制──國家政策或契約正義?
壹、緒 論/5
貳、經濟發展與階級流動/8
參、租佃契約的國家干預/13
肆、勞動契約的國家管制/24
伍、在租佃關係與勞雇關係限制契約自由的政治經濟分析/38
陸、結 論/50
第二章 契約自由與定型化契約的管制
壹、序 說/56
貳、契約自由之限制/56
參、定型化契約之管制/62
肆、結 論/78
第三章 社會問題與契約管制的界限
壹、市場經濟與自由競爭/84
貳、經濟管制與契約管制/85
參、契約管制、經濟秩序與權利/92
肆、卡債、卡奴與信用卡契約之管制/95
伍、結 論/101
第四章 誠信原則的理論與實踐
壹、序 言/106
貳、歐洲契約法原則規定之誠信原則/107
參、歐陸法之誠信原則/111
肆、英國法之誠信原則/125
伍、誠信原則的定義/143
陸、我國法之檢討/151
柒、結 語/158
第五章 誠信原則之適用範圍與效果
壹、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497號民事判決事實/172
貳、爭 點/172
參、判決要旨/172
肆、評 釋/174
第六章 法典化的歷史發展與爭議──兼論合會契約的法典化
壹、前言/184
貳、歐陸法法典化與英美判例法/184
參、法典化的特徵/192
肆、法典化運動的爭論/198
伍、我國合會契約法典化的檢討/207
陸、結 論/218
第七章 合會習慣之成文化
壹、前 言/222
貳、台灣習慣法上之合會/223
參、法院判決之合會:習慣法或法官造法?/225
肆、合會契約之成文化:習慣法之統一?/229
伍、結 論/237
第八章 法律行為違反經濟法規之效力──以違反公平交易法之違法契約為中心
壹、序 言/242
貳、智慧財產法院97年度民專上字第14號民事判決/243
參、禁止規定之法律性質:學說見解/246
肆、禁止規定之法律性質:我國法院見解/259
伍、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契約效力/267
陸、結 語/276
第九章 債權物權化之適用基礎
壹、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34號民事判決/282
貳、債權物權化之基礎/284
參、學說之檢討/294
肆、結 語/301
第十章 使用借貸契約之債權物權化──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319號民事判決評析
壹、案例事實/306
貳、法院見解/306
參、法律爭點/307
肆、案例評析/308
第十一章 脫法行為、消極信託及借名登記契約
壹、序 言/324
貳、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362號民事判決/324
參、信託行為與脫法行為/328
肆、脫法行為之概念/333
伍、消極信託與借名登記契約之有效要件/338
陸、借用子女名義登記之效力/341
柒、結 論/343
第十二章 政府採購「共同投標」之撤銷決標與損害賠償
壹、前 言/348
貳、案例事實/349
參、共同投標與撤銷決標/352
肆、撤銷決標與重行招標/360
伍、終止契約與損害賠償/367
陸、結 語/375
作者簡介
第一章 契約自由之限制──國家政策或契約正義?
壹、緒 論/5
貳、經濟發展與階級流動/8
參、租佃契約的國家干預/13
肆、勞動契約的國家管制/24
伍、在租佃關係與勞雇關係限制契約自由的政治經濟分析/38
陸、結 論/50
第二章 契約自由與定型化契約的管制
壹、序 說/56
貳、契約自由之限制/56
參、定型化契約之管制/62
肆、結 論/78
第三章 社會問題與契約管制的界限
壹、市場經濟與自由競爭/84
貳、經濟管制與契約管制/85
參、契約管制、經濟秩序與權利/92
肆、卡債、卡奴與信用卡契約之管制/95
伍、結 論/101
第四章 誠信原則的理論與實踐
壹、序 言/106
貳、歐洲契約法原則規定之誠信原則/107
參、歐陸法之誠信原則/111
肆、英國法之誠信原則/125
伍、誠信原則的定義/143
陸、我國法之檢討/151
柒、結 語/158
第五章 誠信原則之適用範圍與效果
壹、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497號民事判決事實/172
貳、爭 點/172
參、判決要旨/172
肆、評 釋/174
第六章 法典化的歷史發展與爭議──兼論合會契約的法典化
壹、前言/184
貳、歐陸法法典化與英美判例法/184
參、法典化的特徵/192
肆、法典化運動的爭論/198
伍、我國合會契約法典化的檢討/207
陸、結 論/218
第七章 合會習慣之成文化
壹、前 言/222
貳、台灣習慣法上之合會/223
參、法院判決之合會:習慣法或法官造法?/225
肆、合會契約之成文化:習慣法之統一?/229
伍、結 論/237
第八章 法律行為違反經濟法規之效力──以違反公平交易法之違法契約為中心
壹、序 言/242
貳、智慧財產法院97年度民專上字第14號民事判決/243
參、禁止規定之法律性質:學說見解/246
肆、禁止規定之法律性質:我國法院見解/259
伍、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契約效力/267
陸、結 語/276
第九章 債權物權化之適用基礎
壹、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34號民事判決/282
貳、債權物權化之基礎/284
參、學說之檢討/294
肆、結 語/301
第十章 使用借貸契約之債權物權化──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319號民事判決評析
壹、案例事實/306
貳、法院見解/306
參、法律爭點/307
肆、案例評析/308
第十一章 脫法行為、消極信託及借名登記契約
壹、序 言/324
貳、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362號民事判決/324
參、信託行為與脫法行為/328
肆、脫法行為之概念/333
伍、消極信託與借名登記契約之有效要件/338
陸、借用子女名義登記之效力/341
柒、結 論/343
第十二章 政府採購「共同投標」之撤銷決標與損害賠償
壹、前 言/348
貳、案例事實/349
參、共同投標與撤銷決標/352
肆、撤銷決標與重行招標/360
伍、終止契約與損害賠償/367
陸、結 語/375
序
序
私法自治原則乃契約法的基本原則,其所派生的主要原則為契約自由原則。契約自由原則固然有利於市場經濟的發達,但由於資本主義發展的結果,而衍生出強凌弱、眾暴寡的不公平現象。法律發展自古代的身分制度演化為現代的契約制度,人民由古代的奴隸、佃農等身分,轉變為契約主體,因此未訂立契約者,不受契約關係拘束,此即英國法學家梅因(HenryMaine)在《古代法》所說的,進步社會法制發展的過程是:「從身分到契約」。在進步社會裡的人們,已經跳脫依附於身分關係而生活的歷史,進化到人與人平等對待的契約關係。
然而,曾幾何時,資本家與勞工的剝削關係仍然存在,在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的鬥爭依然持續的過程中,在台灣社會由於無限攀高的房價,而逐漸產生租戶與房東的新階級層次,與過去的佃農與地主關係,並無二致。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的相互拉扯,在每個時代,都具有意義。
本書收集本人過去幾年來關於契約法研究的論文,大約有四個主題:契約自由原則與契約管制、誠信原則的實踐內涵、歐洲法典化的歷史發展與我國合會法典化經驗、及契約法的重要議題(如違法契約的效力、債權物權化的範圍、消極信託的無效、政府採購契約的撤銷等)。
本書各章論述,與契約自由原則均有關聯。誠信原則乃法官介入調整契約關係;合會契約在於使台灣習慣法法治化;違法契約的效力、債權物權化的限制、消極信託的無效、政府採購契約的撤銷等,均對當事人所締結的契約關係,以國家法宣告其無效或限制之,藉以調整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
契約法的內涵,廣闊無比,本書的論文,僅為契約法研究的開始。新興國際契約文件繁多,理論發展迅速,期待往後對新的契約理論,撰寫更多論著,以增進台灣法學之進步。
本書於出版之際,由台大法律研究所郭峻瑀及劉韻容同學協助校稿,在此特表謝忱。
私法自治原則乃契約法的基本原則,其所派生的主要原則為契約自由原則。契約自由原則固然有利於市場經濟的發達,但由於資本主義發展的結果,而衍生出強凌弱、眾暴寡的不公平現象。法律發展自古代的身分制度演化為現代的契約制度,人民由古代的奴隸、佃農等身分,轉變為契約主體,因此未訂立契約者,不受契約關係拘束,此即英國法學家梅因(HenryMaine)在《古代法》所說的,進步社會法制發展的過程是:「從身分到契約」。在進步社會裡的人們,已經跳脫依附於身分關係而生活的歷史,進化到人與人平等對待的契約關係。
然而,曾幾何時,資本家與勞工的剝削關係仍然存在,在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的鬥爭依然持續的過程中,在台灣社會由於無限攀高的房價,而逐漸產生租戶與房東的新階級層次,與過去的佃農與地主關係,並無二致。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的相互拉扯,在每個時代,都具有意義。
本書收集本人過去幾年來關於契約法研究的論文,大約有四個主題:契約自由原則與契約管制、誠信原則的實踐內涵、歐洲法典化的歷史發展與我國合會法典化經驗、及契約法的重要議題(如違法契約的效力、債權物權化的範圍、消極信託的無效、政府採購契約的撤銷等)。
本書各章論述,與契約自由原則均有關聯。誠信原則乃法官介入調整契約關係;合會契約在於使台灣習慣法法治化;違法契約的效力、債權物權化的限制、消極信託的無效、政府採購契約的撤銷等,均對當事人所締結的契約關係,以國家法宣告其無效或限制之,藉以調整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
契約法的內涵,廣闊無比,本書的論文,僅為契約法研究的開始。新興國際契約文件繁多,理論發展迅速,期待往後對新的契約理論,撰寫更多論著,以增進台灣法學之進步。
本書於出版之際,由台大法律研究所郭峻瑀及劉韻容同學協助校稿,在此特表謝忱。
陳聰富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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